古人是如何防洪排涝的
2019-08-07潘春华
生命与灾害 2019年7期
关键词:水利
潘春华

每年一进入夏季,城市洪涝灾害便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与现代都市乱开发、乱拆建、忽视地下排水管网建设等有关。地面建设看起来很华丽光鲜,但许多地下排水管网长期得不到修缮、扩容,甚至被隔断。于是一旦有暴雨袭击,从天而降的雨水无法被及时排泄,城市道路就会被淹。
然而,古人在防洪排涝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应该多向古人借鉴。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防洪法规,最早出现的有关护堤的法规命令是章武三年(223年)蜀国丞相诸葛亮下发的:“丞相诸葛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尔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九里堤成了抵挡洪灾的一条有力防线。
唐代重视对水资源的治理、利用。设立专职水利机构“都水监”及专职水利人官员“渠长”“斗门长”,因此较少有江河决溢的记载。有关防洪法的主要条文列入《唐律疏议·杂律》的刑法之中,如“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以故杀伤人者,减半杀伤三等。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该条将因维修不及时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比照贪污罪和争斗杀人罪进行减等处罚。同卷还有规定:“诸盗决堤防者,杖一百;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赃重者,坐赃论;以故杀伤人者,减半杀伤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致毁害者,亦如之。”该条将因取水灌溉而导致决溢者,无论公私原因都处以脊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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