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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究

2019-08-06江雯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8期
关键词: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建设

江雯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与产业升级期,因此,制造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社会对高级技术人才与日俱增的需求与高职院校总体就业难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供需矛盾。这种矛盾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高职培养的职业人才与社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要求存在差距。

[关键词]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全企业参与制度,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也指出:“逐步提高企业行业参与办学程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更离不开校企合作。

1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1.1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创新经济发展,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制造等领域,培养偏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具有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发展源于强烈的社会需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应用型技能人才,因此办好高等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关乎国民经济和民生。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时指出,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制造业正面临转型升级,这意味着对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智能型人才等高层次技术人才的需求逐步增加,这些人才主要受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为了实现人才培养标准的提高,有必要将职业教育水平从“低端”扩展到“高端”。生产性实训是高职教育的一种特殊实践方式,重点是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培养。 它还需要更高的专业针对性,生产设备,设备的技术条件,教师和学生的基本能力。 因此,校企合作生产实习培训基地是现代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1.2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就业竞争力的要求

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始终不能偏离对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建设集生产经营与教学、职业培训与资格鉴定、技术研发与服务升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设卓越高职院校和争创“双一流”,增强综合办学实力,凸显品牌效应的重要措施。当教学理念发生革命性变化时,职业学校的学习场所,包括教室、培训设备、培训基地等,都将经历创新变革。当前,许多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比较单一,这样极大地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以至于很多毕业生就业后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岗位培训,不仅增加了企业人才培养的成本,还可能影响学校的口碑。“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集产、学、研及职业资格认证为一体,使得教学与实践能够紧密而有效地结合,使实践教学真正成为学生的“实战演练”。学生处在一个真实互动的学习环境中,有助于帮助学生实现对自我行动的反思,自己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而对于教师来说,在这个环境下,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以及失误、挫折及时做出积极反应,给学生带去更多的行业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所以,在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学习是事半功倍的,学生能够掌握更多与时俱进的核心、专业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

1.3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推动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实现校企双方共赢的有力举措

传统实训基地的教学是纯消耗性的,无论是前期建设投入还是后续的管理维护都是很大的一笔费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做保障。在我国,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金。虽然国家每年都会给予一些财政支持,毕竟资金数量有限,主要还是依靠高校自身的投入。高职院校作为主要的学习场所,既不能在规模上也不能在数量上逐一复制真实的职业环境。因此,教育资源的综合配置,用最少的投入办尽可能多的事情,已成为高职院校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已成为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出路。一方面,拓宽了基地建设资金来源,利用企业的最新资源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生产功能,学校获得部分生产性回报,并改善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与学校合作可以合理利用学校的科研环境、研发团队、培训场所等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与之开展订单式培养机制,毕业直接成为企业员工,降低人员招聘和培训成本,提高员工素质、互惠互利,以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双赢。

2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

2.1 对学生的教育功能

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场所。建设实训基地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进行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基地核心功能一定是让学生能够真实地顶岗,获取一线工作技能和经验,能系统地学习工作过程技术和知识,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企业环境及岗位以及实习指导的功能。虽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布局、工位、工作过程等与企业是一致的,但还要考虑到教学的便利性,所以在合适的地方要考虑增加具有教学功能的场地环境或设施。比如预留学生学习、讨论的场地,黑板、大屏幕投影,展示操作规程的图表等,以便在操作有一定复杂性的机器设备前进行详细讲解和示范,但这些必须以不影响企业生产为前提。

2.2 生产功能

生产功能是生产性实训基地与传统消耗型实训基地最大的不同。校企合作型生產性实训基地拥有企业真实的生产环境设备,承接真实的企业项目,学生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按照生产流程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能够给企业和学校创造收益。生产性实训基地应该是能够持续运作的,具有生产功能的组织。如果生产功能是不稳定的,则无法保证教学的稳定性,不能使教育功能可持续。生产功能不仅仅是要生产出产品,而且还是生产出合格的、市场需要的、能实现经济效益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岗位技能的先进性、管理的先进性,才具有教学价值,并且才有利于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3 对教师的培训功能

生产性实训基地,不管是以学校为主导运营还是以企业为主导运营,都具有对教师的培训功能。以学校为主导运营的通常是通过教师兼职顶岗、负责企业运营的方式完成对教师的培训,以企业为主导的则是教师专职参与到具体岗位—段时间(通常以学期为单位),以获取实践经验。由于教师要承担管理学生、根据企业具体岗位的工作开发专业课程的任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其与企业相联系、与社会相联系的一种方便有效的途径。

2.4 社会服务功能

在以上三个功能的基础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拓展其他功能。比如产品研发功能、技术改进功能、对社会人员进行培训服务和技术鉴定的功能等。

3 当前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 高职院校自身条件不足

我国高职院校自身条件的不足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硬件条件不足。高职院校存在基础设施较差、实训设备短缺的情况,无法保证高质量地进行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扶持,需要教育经费的大量投入。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激勵高职院校改革的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 第二,“双师型”教师短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与“双师型”教师密不可分。目前,高职院校新任教师,一方面主要是研究生或博士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进入学校,并参与一线教学工作。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对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和工作流程缺乏了解,而且实际操作能力普遍较差。另一方面,作为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师,由于对生产技术的发展缺乏了解,知识更新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虽然他们的教学能力很强,但在引导学生使用先进技术上有所欠缺。此外,学校还聘请高级工程师和其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毋庸置疑,但由于缺乏教学、心理等知识和教学技能,学生无法在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吸收和转化中取得理想的成果。

3.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够,合作多半停留在浅层状态

在校企合作中,双方在合作的意愿、主动性和积极性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般而言,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多半是学校主动寻找企业合作,存在一种“校热企冷”的社会现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合作大都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的合作。究其原因,首先,企业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它们的目标。很显然,企业投资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前期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回报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长期性的。出于对眼前利益的考量,企业自然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外溢性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一些没有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也能够从外部劳动力市场获得受过高职教育的技能型人才,而不需要支付参与职业教育的各种成本,而积极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却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回报。这同样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职业人才的积极性。其次,对企业而言,学生在参加生产实训时,可能由于生产环节不熟练,生产过程不专心,个别学生不服从指挥等情况,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和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这也是很多企业担心和顾虑的问题。由于企业和学校直接利益的兼容性较弱,校企合作存在利益问题,利益分配不均,双方存在矛盾分歧,难以达成深度合作。

3.3 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责、权、利的明确规定

鉴于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成熟经验,我们发现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以法律的形式,通过立法,行政和社会多渠道监督职业教育。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国家、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益,既不明确也不具体。他们只提出了一些有原则的意见和要求。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由于相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不力,企业违规成本低,加上缺乏问责机制和事后强制处置,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成为原则性要求。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美,王世斌,等.智能制造行业技能人才需求与培养匹配分析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8(06).

[2] 唐细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研究与实践探索[J].职教论坛,2018(04).

[3] 林燕.校企双主体视角下“四个融入”实践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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