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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的基层执行偏差及矫正

2019-08-06王越

现代经济信息 2019年10期
关键词:政策执行精准扶贫偏差

王越

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夕,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完成精准扶贫这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习总书记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使命。但即使在精准扶贫的收尾阶段,扶贫政策的执行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个性化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不利于扶贫工作的长期发展,使得效率低下,预期目标难以达成。针对特异性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扶贫举措,改革创新扶贫机制,避免政策下发到基层的过程中走样,我们离贫困攻坚战的胜利才会更进一步。本文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进行了客观分析,以期解决当前基层政策执行所遇到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482-02

一、农村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定不完善

精准扶贫要求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农村不同区域受环境、人口等制约,政策应调查当地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致贫方式。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缺乏针对性,无法做到精准管理,对人对户的精准,更无法保障农户的基本权利。对于谁扶,怎么扶等问题依然没有系统的概念。政策要求保障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除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外,还有相应的辅助性政策,例如帮助贫困户子女解决上学问题的“雨露计划”。但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政策依旧有许多未覆盖到的盲区。以云南省为例,在之前出台的“十不准”条例中,明确规定家中有私家车的农户不予纳入贫困户。但经笔者调研发现,少数农户之前却有购买私家车,但由于特殊原因,农户至今已变卖私家车,经济条件也较差,但由于该户曾经拥有过私家车,当地政府不予纳入。同时,某些农户家中贫困,且不善于人际交际,因此在贫困户投票过程中,无法为其投票,导致其无法被纳入。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对贫困户的改造金额实行先付一半,完工再付一半的方式进行。笔者调研发现,在2018年之前,各地政府只规定了人均住房面积的下限,没有规定住房面积的上限。于是在危改过程中,部分农户狠下心决定将房子修大一点,为将来子女谋福。在得到了危改的一半资金后,将自家楼房修至两层。但在一层盖好,二层尚修一半时,突然政策下来了。政策不仅规定了人均住房面积的下限,还规定了人均住房面积的上限,危房改造的住房面积不得超标,如果超标,将不予危房改造剩余一半的尾款。鉴于此,部分农户只得放弃修好了一半的“二层”,形成了特定的“半月房”奇观。政策的临时变动,给贫困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临时的政策,使基层政府及贫困户市场处于被动的局面。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个体的特殊性容易被忽视,个别群体无法享受到本应享受的政策。

(二)扶贫政策缺乏正向激励功能

政策运行需要有相应的理念与机制,在扶贫政策中,存在一些兜底政策。兜底的初衷是好的,对个别农户的贫困问题具有针对性。但一味的兜底却助长了农户的“等靠要”思想,政策所提供大力的优惠政策,让农户掀起了“争当贫困户”之风。

兜底应有一个范围和限度,对于“不劳而获”现象,应予以正确的处理方法。极个别贫困户一副“我懒我有理,没钱我找你”的心态,而政府对此缺乏相应的对策解决,只能一味的妥协,安抚,未做到“扶贫先扶志”。一旦无法满足此类人要求,他們便对政府产生消极情绪,而一味的加大对其的投入,让非建档立卡户有一种“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非贫困户对政府失去信任,于是也跟此类贫困户一起产生负面抵触心理。部分第三方调研组入户调查时,部分农户的其等靠要思想越浓厚,反映困难和支出积极,发展生产收入则一问三不知,有的还存在瞒报收入嫌疑,不以脱贫为荣,反以贫为荣。这个问题并不属于特例,因此不容忽视。个别农户脱贫致富不积极,内生动力不足,家住危房,不愿新建,也不愿拆建,希望通过政府提高补助待遇的方式脱贫。我们认为,扶贫与扶志同等重要,物质的贫困不可耻,精神的贫困才更加悲哀。一个没有志气的家庭,是没有前途的家庭。村中少数农户思想上不脱贫,争穷思想严重,具备劳动能力却待在家懒汉居多,村干部多次动员但只能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建议扶贫工作应建立激励机制,对靠自身努力的农户给予奖励,营造正能量意识引导。因此,制定具有正向激励的政策是有必要的。

(三)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偏差

完善的政策是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同样的政策,不同主体出现不同的理解实属正常,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违背政策的初衷。但在调研中发现,仍有一些政策被基层干部曲解。以当前云南省边疆地区为例,某行政村要脱贫摘帽,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发展当地产业,先付带动后富,然后带动整个村先脱贫再致富。可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过于强调“人均纯收入”,只要有了住房,交了医保,孩子上了学,收入达标,那么这一户就脱贫了,所有人只要达到人均纯收入的标准线,那脱贫就没有问题了。因此,许多村都鼓励当地年轻人外出务工,只要有一个人外出务工,不管他工作状况如何,都按所给指标算,算出来的指标都达标,也不问该户确实的生活状况。有些家中外出务工的子女,外出务工入不敷出,不仅没给家中带来经济收入,反而有时候会向家里要求,但由于在外务工,村里在进行调查时就会按他一年几万元的收入进行统计,最后算出来人均纯收入达标,但该户家中却一贫如洗,连吃穿都无法满足,却无法被纳入建档立卡户。政策的初衷是想当地发展产业,然后留住村中劳动力,发展村中集体经济,但村干部一味追求“数字化”脱贫,只要收入算够,其他的一切不管。一直鼓励当地青壮年外出务工,将扶贫数字做足,完成自己的脱贫任务。这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在扶贫工作中,由于干部自身价值取向的偏差,滥用职权,任人唯亲,曲解政策,这都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的执行人员必须先学习政策,理解政策,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及管理能力,理解政策的含义。基层资源固然有限,但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则是管理的艺术。如此做法就算消除了当下的贫困,相对贫困却永远难以消除。如今的人均纯收入指标为3500元,但如若2020年过去,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如果人均纯收入指标突然提高到6000,彼时再消除相对贫困,则更加难上加难。因此,鼓励务工脱贫并不可取,发展当地产业才是王道。部分干部认为扶贫任务过了2020年就会完成,因此千万百计完成当下考评任务即可。但乡村振兴的风已经席卷全国,脱贫不是最终目的,致富才是目标。

二、政策执行偏差纠正措施

(一)在实践中完善政策

建立科学规范化的政策是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必要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政策的制定需要深入基层调查,知道群众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及时政策无法覆盖每一个死角,但政策需要具有灵活变通的空间,考虑到个体的差异,同时进行动态调整。“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里有没有读书郎”的时代已经过去,科学的扶贫制度才是当前所需。扶贫工作虽然接近尾声,但我们的核查工作却不可懈怠。逐户核查,一户一档,减少漏评错退发生率,建立“一对一”帮扶措施。同时,对干部的考虑也要精准化,保证扶贫质量。可以利用数字化指标,但不可全然依靠数字化,要灵活变通,因为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因素过多,要将主观数据与客观事实有机结合起来,使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政策只有被理解掌握,才能更好地造福于民,才是“扶真贫”,“真扶贫”。

(二)建立科学的扶贫政策执行正向激励机制

制度设计是扶贫攻坚的关键。建立正向激励的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前文已经提到。如今国家对扶贫投入的力度之大,资金之多已远远超越我们的想象。但个别地区仅追求短期效应,未合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只知道钱发下去了就完事了,很少去计算这些钱物与项目对当地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效益。贫困摘帽不能急功近利,对于村中的“懒汉户”问题,要有扶勤不扶懒的觉悟,要加强群众参与度,将其与扶贫力度关联起来,提高农户内生动力。要深入“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等贫困户,宣传发动,开展生产指导、监督,激发这些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稳住脱贫成效,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发展。消除“等靠要”思想,树立贫困户的志气,更新其观念,帮助其获得内生致富的办法和干劲,不再坐等别人送钱送物上门,而是用自己的双手、自己的勤劳脱贫致富。要对贫困户区别对待,扶贫主要针对病残户,身强体壮、懒惰无为者主要进行扶志,要让农民明白,扶贫救济是政府的事,脱贫致富是百姓自己的事,对靠自身脱贫致富的脱贫户事迹多作宣传,营造懒惰可耻、贫困可耻、等靠要可耻,勤劳光荣、自立光荣、脱贫致富光荣的氛围。要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引入激励性、竞争性的帮扶政策,重点帮扶有志气、有干劲、有困难的农民,减少对身强体壮、懒惰无为者的投入和帮扶。只有这样,这类贫困户才能具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最终靠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脱贫考核也同样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杜绝数字脱贫,反对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误实业,滥竽充数的人,要严厉追责。实实在在做好本职工作,心系群众之人,要给予鼓励和肯定,将资金与资源用在刀刃上。

(三)基层干部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发展方略。在基层的扶贫干部,包括驻村工作队,都是千挑万选的人才。基层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价值引导。在工作中,除了党建工作以外,其他的对于基层干部进行价值引导的培训并不多,他们大多数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但在成事之前,要先明白如何去做,对症下药,否则摸着石头过河,容易误入歧途,本末倒置。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大多都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任用思想素质过硬的干部,任人唯贤,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在扶贫工作中,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时要用心聆听农户的需求;在执行政策时,要懂得灵活变通,要考虑个体的差异性,不能生搬硬套,不能纸上谈兵,要因地制宜,交叉使用各种管理手段,合理解决农户遇到的问题,不能对政策以偏概全,要做真正为人民谋事的人民公仆。

三、结语

扶贫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过程涉及多种因素,艰巨而深远。政策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发挥各种因素的积极作用,合理利用资源,使效率最大化。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好的实施方法,杜绝贪污腐败现象。政府需要与,政策及执行环境三者相互交叉,相互协调,确保工作的准确性。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尤其是政策方面,都在往良好的方面发展。打赢贫困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动用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2020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计划,解决地方性贫困问题,摆脱贫困。如今政府都在實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政策在制定政策时,也要提前进行实地调查,哪些地方需要帮扶,需要什么样的帮扶,需要多大力度的帮扶,这都不是可以仅凭讨论可以得出结论的,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才是贫困地区所需要的。目前,我国的扶贫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地区得到了实质性帮扶,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显著提升。在扶贫斗争中,必须坚持统筹省、市、县的中央政府工作机制;加强党政总责责任制,坚持落实大规模扶贫模式;到2020年,中国将全面脱贫实现全国性的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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