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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对控制造价的影响

2019-08-06王立

现代经济信息 2019年10期
关键词:造价控制招标工程造价

王立

摘要:我国化工行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已经非常成熟,总承包商一般为了控制造价和成本,都会采用招标方式,选取最低价分承包商。然而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竞争性谈判更有利于控制造价,本文将浅议这些情况。

关键词:招标;竞争性谈判;工程造价;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401-01

本文结合作者实际操作过的项目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具体分析探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并提出哪些特定情况更适合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阁巷新区东南角112号地块。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不仅能够对新增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而且能够逐步将现有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上的废弃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同时完全可以关闭正在使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总共可节约土地约44万平方米,对现有填埋场和堆放场周围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有极大的改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瑞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在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阁巷新区)建设一座适当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热电厂,实现热电联产,不仅能够提供一定的热能和电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年将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50万吨左右,正常运行后的前五年,每年可退还堆场面积约8万平方米,环境效益及社會效益都十分显著。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详勘

瑞安市工业固废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位于瑞安市阁巷新区火车站东路与围海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阁巷新区112号地块),地处飞云江人海口南岸围垦区场地,东临飞云江人海口,南侧临平阳西湾工业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6666.7m2,建筑占地面积约15323m2,总建筑面积约22105m2。拟建建筑由5F热电主厂房、6F办公楼、循环水站、烟囱、1F运行原料库、2F脱盐水站、灰库、脱销装置、1F空压站、给水及消防站、2F总变电所及门房等组成,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框排架结构,单柱荷载为1000-8000kN,详勘建议采用桩基础。

三、详勘建议和管桩设计

1.拟建建筑物荷载较小的运行原料库、脱盐水站、灰库、脱销装置、空压站、给水及消防站、门房、总变电所等建议采用预应力管桩,桩径选择Ф600mm,桩长选择55-65m左右,或选择钻孔灌注桩,桩径选择Ф600mm,桩长选择55-65m左右,且确保桩底沉渣小于100mm。拟建建筑物荷载较大的烟囱、热电主厂房、设备、办公楼、循环水站等建议采用预应力管桩,桩径选择Ф700mm,桩长进入⑤3圆砾层的深度以贯入度控制,或选择钻孔灌注桩,桩径选择Ф800mm,桩长进入⑤3圆砾层2倍桩径以上,且确保桩底沉渣小于50mm。建议业主先做设计试桩以确定成桩的可行性并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设计提供依据。具体桩型、桩长、桩径由设计部门根据建筑荷载、地质条件及经济因素等条件综合确定。勘探孔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见表1。

2.如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中产生的大量泥浆,应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如采用预制桩,建议采取合理的沉桩方法及技术措施,以减小对邻桩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由于填土层中的块石块径较大,对预应力管桩和钻孔灌注桩成桩有较大影响,建议桩基施工时采取对填土厚度小于4m区域进行挖除、对填土厚度大于4m区域进行引孔(因为填土厚度大于4m时挖除比较困难)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成桩质量。

3.在钻探施工过程中Z107钻孔钻至64m左右遇沼气,喷出时长约5小时,桩基施工时应引起注意。

4.桩基完成后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检测。

5.建议对拟建建筑物进行沉降、倾斜观测。

经评审设计采用以下三种规格的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700 AB 11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600 AB 11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600 A 110。

四、工程技术方案优化案例简述

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合同额36666.00万元,其中含管桩采购和施工的EPC合同价格为3194.82万元。

方案一:常规施工招标由施工单位采购管桩主材并施工,招标后经评审的最低价为3144.38万元,如按此方案执行管桩工程费利润率仅1.6%,方案一最终未实施。

方案二:经对当地管桩市场调查了解到,当地该管桩仅三家生产单位,且有行业协会地方行业保护问题,外地施工单位采购管桩材料价格偏高,建议管桩主材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其管桩的价格控制在最低报价左右,由东华科技自行采购,最终管桩采购结算价1826.42万元。

由于招标时施工图还没有完成,工程量难以最终确定,决定按设计的三种桩型澄清为每米施工费的综合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施工费结算价399.28万元。

方案二总费用1826.42+399.28=2225.70万元

五、降低工程费用数额

降低工程费用数额969.11万元,管桩工程费利润率30.33%,EPC合同额36666.00万元,EPC合同利润率提高2.64%。

六、优化方案应用

方案二已经在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中实施,并且已经结算出具审计定案表。

七、结语

由上述两个方案的可以看出,当地管桩市场仅三家生产单位,且有行业协会地方行业保护问题,外地施工单位采购管桩材料价格偏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反而价格更低。由此可以得出,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模式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明显优势,而需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域、操作模式、投标单位等条件综合选择最优模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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