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2019-08-06余燕娜
现代经济信息 2019年12期
余燕娜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而言,完善的财税体制应该加速新区的建设开发,为新区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重点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同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区成立近三年来,关于新区财税政策的文件也相继出台。本文就新区财税政策的相关文件进行探讨,从纵向分析梳理新区财税政策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税;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220-01
一、财税政策的各类文件及主要内容
根据出台的级别和发挥的作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主要文件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国函[2013]15号)。规划第七章第三节提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内容为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奖励力度,支持舟山群岛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边远海岛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投入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措施,支持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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