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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农村百事通 2019年14期

1.重庆读者(手机号:139××××8372)问:2019年 5—6月,公司招了几批应届毕业生,经过基本的岗前培训后正式上岗。但是公司告之要收取员工的培训费2000元,并提出这几批学生必须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只有履行劳动合同期满者才能退回培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

2.浙江读者(手机号:187××××7737)问:我父亲是一名书法爱好者,退休多年。可5年前,突然感觉右手不听使唤,开始以为没有休息好,后来越来越严重,手抖得厉害,不仅写字,就连吃饭穿衣都困难。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是什么问题呢?

答:根据您的介绍,您父亲的情况考虑是特发性震颤。特发性震颤的病因、发病机制目前不清楚,但是三分之一左右的患者都有家族遗传史。特发性震颤是最常见的运动障碍性疾病,主要为手、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的姿势性和运动性震颤。本病的震颤,在注意力集中、精神紧张、疲劳、饥饿时加重,多数患者在饮酒后症状会暂时消失,次日加重,这也是特发性震颤的临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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