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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性视角下的公益与逐利双重性

2019-08-03谢佳陈科霖

党政研究 2019年4期

谢佳 陈科霖

〔摘要〕公益性是探讨政府公共性的逻辑起点,但政府行为中也包含逐利性因素,政府公共性限于特定的边界内并具有公益逐利双重性。基于优质基础教育择校政策的案例研究发现,政府公共性是有边界的,政府公共性在公益性与逐利性的缺失、分离与统一中逐渐彰显。在公共性边界外,政府逐利具有合理性,但应控制在促进政府的公益性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限度内。政府公共性边界现象的政策意义在于:公益性边界的勘定遵循边界内公益最大化原则;政府的逐利效率无法通过民主实现;善政不仅要遵循民主法治逻辑,还要遵循经营逻辑;应注意“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

〔关键词〕政府公共性边界;政府公益性;政府逐利性;基础教育;择校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4-0110-10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公共性问题始终是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还是从政府的运行来看,代表和维护公共性价值都是政府天然的特征和职责。对于政府公共性而言,公益性是探讨的逻辑起点。政府是天然的公共性组织,在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看来,政府的非公共性意味着公职人员存在着公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公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就意味着腐败。因而,传统的公共性强调公权力的公益面向,而反对公权力的逐利面向。随着“行政国家”的日益深化,对行政效率的追逐成为了公共管理理论转变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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