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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商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9-08-01阮苏洁

神州·中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协商工会劳动

阮苏洁

摘要:群众利益无小事,人社事业更是民生之本。人社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人社工作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十九大提出“要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成为新时代下,推动人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鍵词: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度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发生巨大变革,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给人社事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挑战,认真贯彻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适应和推动人社事业的建设。

一、人社系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中非常普遍却又十分重要的关系,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对政治、经济、社会具有深远意义。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促进就业。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就业的重要性,号召大众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利益。而人社系统对于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人社系统顾名思义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统,它既能够为个人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又能够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还能够解决部分工资分配、劳动争议等问题。人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着这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影响着人民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丝毫不容轻视。

二、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健全协商协调机制

新时代的背景下,人社事业的发展面临新挑战。人社系统对于劳动的影响在原来注重促进就业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维护。“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纲领和工作指南,也是人社系统发展的重要方向。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要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关于人社工作的新思想、新部署和新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与人社事业的相融合。

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是指在调整劳动关系或者立法、政策制定时,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家组织相互沟通,平等交涉,共商对策。

和谐劳动关系建立需要健全和落实协商协调机制,这“既涉及宏观层面的法律体制建设,又涉及中观层面的协商协调。”

(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和完善协商协调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用人的选择更加多元,劳动者的就业方式更加多样,随之而来的劳动关系也更加复杂。现有的法律难以适用于所有的劳动纠纷,因此协商机制的引入十分必要。它有效结合了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法律,可以更合理、更全面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矛盾。

协商协调机制因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而被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广泛采用。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既是对于国际先进社会管理方法的借鉴,又是我国劳动关系维护的现实需要。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做好协商协调的前期准备。制度方面,规范运行程序及规则等;组织方面,设立专门的协商协调机构,成立专业委员会,同时聘请有关专家;人才方面,为充分发挥协商机制应有的作用,必须针对性的培养人才,建设一支能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队伍。

第二,明确协商协调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协商协调工作的开展应紧紧围绕当前劳动用工中常见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在协商协调过程中要对各方权责范围进行界定,不能出现越权或者不作为现象。

(二)努力发挥多方作用,保障调协商机制顺利施行

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政府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一方面要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制度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协调内外部力量,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实。

另外,工会、企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组织要围绕政府设立的目标深入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员工意愿和诉求,切实维护员工利益,同时工会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手段,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企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一方,作为国家劳动政策的直接实施主体之一,在追求自身的利益基础上,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受益于协调协商机制的实行,而协商协调机制的落实,需要多方的力量共同努力。

(三)重点问题重点解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人社事业健康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特别是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拖欠工资、监察执法等方面,要抓牢抓实,积极运用协调协商手段,解决问题。

一是完善按劳分配机制和收入增长机制。许多劳资纠纷都是由劳动者的收入与工作量和经济发展不同步造成。工会应该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促进双方在达成劳动关系时能够平等自主。

二是妥善处置欠薪问题。企业欠薪、工人讨薪一直是劳动关系恶化的重要元凶,要严厉打击拖欠工资和暴力讨薪行为,员工作为劳动提供方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可以更多采用调解仲裁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劳资双方成本。

三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实地调研,充分做好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农民工资等专项检查,对于企业存在非法用工、拖欠工资或者拒缴社保等情况,予以严厉处罚。

四是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平台。把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劳动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重点进行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

五是做好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测。实时了解辖区内就业情况及劳动纠纷案件发生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防范潜在风险。

三、总结

人社系统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保障,经过不断努力,我国就业水平长期保持稳定,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新时代下,人社事业也面临着变革,协商协调机制的引入有利于推动人社事业发展。

人社系统还需不断探索实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人社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必须持续创新,这是人社事业不断发展的巨大动力;必须践行协商协调机制,这是人社事业解决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邬伯扬,殷同喜.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 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2(05):11-14.

[2]丁春华.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思考[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4):27-29.

[3]李庆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研究[J].品牌,2015(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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