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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校到律师:决胜多栖作战的“特种兵”

2019-08-01张敬格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7期
关键词:特种兵老龄律师

张敬格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都会感到珍贵;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都会充满光辉。

一首军旅歌曲,唱出了军人的自豪和对军旅生涯的怀念。而当一名律师有了当兵的历史,他的情怀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有着18年军龄的陈洪忠,用他的青春和热血铸就国防事业,用他的情怀和担当续写法律篇章。

他的梦想

陈洪忠自小就有从军的梦想,而当他踏入空军气象学院(现为国防科技大学南京校区)校门的时刻,他的军旅人生开始了,他的第一个梦,圆了。

军校的生活总是那么的富有激情,陈洪忠似乎总有使不完的劲,在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和理论学习课程以外,他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逐渐变成了业余爱好。陈洪忠利用闲暇时间通过各种途径自学法律,打下了一定理论基础。慢慢地,他有了第二个梦——律师梦。

四年的军校生活很快就过去了。1989年,刚刚从军校进入部队机关的陈洪忠,有了第一次和法律职业亲密接触的机会。那时,为了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法律顾问工作首次在全军推广。有一定法律基础的陈洪忠很快就被机关遴选出来,参与军事法律顾问的组建工作。经过部队考核,陈洪忠被授予军队律师证,成为首批军队执业律师中的一员。他的第二个梦,也圆了。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这样的程序合规吗?想成为执业律师,以现在的基本流程是要经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向律师机构申请实习,以及严格考核以后才能正式执业。而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决定了陈洪忠有了特别的成长路径:他是先成为执业律师,然后主动补考了法律职业资格,再进入学校系统学习法律的。

虽然已成为持证上岗的军队律师,但陈洪忠始终注重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深研。大学就读理科的陈洪忠于1991年通过司法部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律顾问资格,1992年又以高出分数线50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为了进一步拓展专业法律知识,提升执业能力,1994年,陈洪忠又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师从杨敦先教授研习刑法。经过3年时间的系统学习,陈洪忠的刑事法律专业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同时,也开拓了处理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案件的视野,增强了他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应变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他觉得越来越得心应手了,刑事法治也成为他法学研究的基本主线。

2001年12月18日,时任第二炮兵政治部副团职秘书和军队律师的陈洪忠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主动提出了转业自主择业的申请,决定下海做专职律师,迎接人生第二次创业的挑战。

他的理想

转业之后的陈洪忠,创办了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还是刑辩。律所干得是风生水起,他个人在刑辩事业上也是如日中天。然而,有着军旅历程的他,始终不曾放弃围绕国防与国家安全而展开法律斗争的思考与研究。

2001年4月1日,一架美国海军EP-3型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上空实施侦察,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两架歼-8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其中一架僚机在海南岛东南70海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与美军飞机发生碰撞,中国战斗机坠毁,飞行员王伟跳伞下落不明,后被确认牺牲。而美国军机则未经允许迫降海南岛陵水机场。撞机事件发生后,虽然没有上升到激烈的军事冲突,但仍然成为中美之间剑拔弩张的严重外交事件。

在双方反复拉锯较量的过程中,陈洪忠敏锐地意识到,在现代军事斗争中,法律战将会成为斗争形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法律战并不一定受到综合国力的限制,军事弱国很有可能具备法律战战术性优势。该案例是中美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之一,在解决危机过程中,暴露了我们国际法知识及借力国内法的经验储备和运用能力都严重不足,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国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谈判中难以变被动为主动。

陈洪忠下定决心,要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要用法律武器使战争变得文明。

>>1997年,陈洪忠担任军队律师。 作者供图

其实,在从事军队律师工作期间,陈洪忠就以军中法律人的强烈责任感,努力学习国际法知识,积极参与军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其为军事行政法建设撰写的学术论文曾荣获过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的表彰。到了地方以后,军人的特殊身份让陈洪忠更加注重研究如何通过军民融合发展来捍卫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为了促进中国律师以法律为武器在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作用,他积极筹划,促使北京律协设立了军事专业委员会,并于2009年通过竞选担任了中国律师界第一任军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开始为推动北京律师军民融合法律实务的研究和业务创新献智献力。到2014年,军事专业委员会共有委员53名,成为北京律协重要专业委员会。其间,陈洪忠出版了《法律战争——大国军事的另类视角》《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时代聚焦是与非:全球视野》《时代聚焦是与非:财经视野》等四本军民融合律师实务专著和十余篇学术论文,其个人的研究重点体现在了国家安全法律智库、军事犯罪预防和打击两个方面。

因在军民融合律师实务方面的巨大成就,陈洪忠被媒体誉为“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

他的设想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犹如高速的列车,飞驰向前。与此同时,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果不能很好地调整社会制度体系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将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巨大阻滞。于是,陈洪忠再一次调整关注点,将目标锁定在老龄法律这个焦点上。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面对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陈洪忠带领律师团队及时瞄准社会发展新时代的特殊法律需求,开始了未雨绸缪的专业准备。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当比例达到14%时即进入了老龄社会;比例达到20%以上则进入超老龄社会。根据这个标准,我国在2000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8年年底,我国65周岁以上人口比重达到了11.9%,而超过2/3国土面积的我国中东部地区,65周岁以上人口比重均超过了14%,北京、黑龙江、江苏等地已经超过17%。所以说,我们国家俨然已经是老龄社会了。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比我国早30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目前,他们65周岁以上人口比重为20%左右,接近或者已经进入了超老龄社会。正是因为人口问题,导致了这些国家进入老龄社会后经济发展严重受阻。先是经济发展似乎突然刹车停滞不前,有的国家政府还不得不临时关门,一些国家的民众因不满固有福利无法兑现而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越是法治社会,因为其法治文明形成于老龄社会到来之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反而成了当前老龄社会的掣肘。

我国老百姓因在计划生育实施之前“育儿养老”的生育观较强,所以老龄社会到来的相对较晚,但是发展迅猛,在2030年之后,我国老龄化程度就将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在水平。因此,我国社会法律体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对高效的立法体系,构筑好中华文明本土化的老龄社会法治体系。可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叫“老龄法”的法律,老龄法与我们常说的商法或军事法类似,是领域法,而不是部门法。陈洪忠认为,根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的精神,应当将老龄法尽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规范应对老龄社会的基本法律原则,健全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除了应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继承法等几部老龄基本法以外,还应制定老龄金融法、养老房地产法、养老企业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卫生保健法、长期照护法,以及养老护工教育与人才保障条例、居家养老保障条例、孝老条例、养老服务行为标准、见证行为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不断增补、修订和完善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基本法的相关条款。

陈洪忠解释道,以老龄金融法为例,不仅要规范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长照险等,还要专章规范以房养老,实质性改善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养老护工的法律引导与保障是解决机构养老、长期照护、居家养老的人才难题的有效途径;养老服务行为的强制标准可以解决住养老人意外伤害给机构带来的经营风险,为法院保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孝老法治的实现,不仅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明确要求,是宝贵中华文明的复兴,也是克服少子化人口难题的一剂良药;见证行为标准可以排除法律人不敢从事见证业务的障碍,能为老年人提供遗嘱、监护见证服务,才能促进律师等法律人为老年人财富传承提供有效服务。

陈洪忠不断研究社会新问题的法律应对之策,总结西方发达国家大量的老龄社会法治之殇,不断用新的研究成果影响法学的相关研究与发展。2016年10月,陈洪忠提出的“老龄法律”概念得到了当时全国老龄办的认可并举办了首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老龄法律”这一名词随着论坛的成功举办,首次出现在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头条。2017年8月,陈洪忠与两所法学院校一起推动北京老龄法律研究团体的成立,正是由于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的深远影响,北京市法学会经过反复研究,批准了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的设立,继而被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2018年12月,陈洪忠团队举办了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2019年6月,第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采纳了陈洪忠的建议,批准成立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成为全国律师界的首个老龄法律的专业团体。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已经举办过三届,其储备的专家库成员遍布全国20余所重点法学院校。北京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会长大多数是各部门法学界的泰斗级学者,陈洪忠作为律师担任会长实属少见,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的副会长也多数为法学教授。陈洪忠团队出版的《养老法律那些事儿》《全国老龄法律论坛2016年卷》《老龄产业法律文书精要和业务指南》《老年人权益维护案例精选与解析》《老年人防骗维权攻略》等研究成果持续展现,逐渐形成了初步的老龄法律理论体系。

陈洪忠的下一步个人目标将集中在对老龄社会刑事法治的具体研究上,这将又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法学课题。

法治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有一大批像陈洪忠一样的法律人,用他们的专业、智慧、信仰和担当,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良法善治发展进程,走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需要、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6年10月,陈洪忠提出的“老龄法律”概念得到了当时全国老龄办的认可并举办了首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老龄法律”这一名词随着论坛的成功举办,首次出现在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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