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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跑步就 罚款?管理制度 不能太任性

2019-07-30洪桂彬

人力资源 2019年7期

洪桂彬

近日,一则招商银行内部员工的爆料流传于网络:要求招商银行深圳罗湖龙岗区域内各网点员工每天跑步6公里,每周42公里,每月20日前跑完124公里。每月不达标100%的网点,按照不达标人次,每人每月扣200元工会费用,奖励给达标网点(自:凤凰网财经频道)。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招商银行的这种要求是否属“多管闲事”?又是否涉嫌违反法律或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呢?

私人事务,无权设定义务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者需要把劳动力的支配权让渡给单位,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指挥,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员工在职期间的行为亦属于通行做法,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约束应当是有边界的,并非劳动者的任何行为都应当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

比如,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中,张某所在的单位通过了一项“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规定。2009年4月13日上午,张某乘坐一辆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前往公司宿舍区。2009年4月20日,该公司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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