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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探讨

2019-07-26黎鹏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0期
关键词:宪法多元化

摘 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中,强调宪法的权威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点要求。宪法要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就要求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保持宪法应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宪法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宪法更要健全和保障自身的制度,宪法的实施需要体现宪法的高度时效性。宪法实施主体的立场决定了宪法是否具有充足的动力。权利的主体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实现多元化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公权力的有效执行。通过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权利主体之间的平衡发展,是促进依法治国快速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文以我国宪法实施主体多元化为研究核心,分析阐述了宪法实施主体一元化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宪法实施主体进行多元化设计的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 宪法 实施主体 多元化

作者简介:黎鹏,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23

宪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宪法处于管理的首要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都要依据宪法的相关要求。我国在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就是为了通过保持宪法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使国家的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都能够建立起规范化的法律规章。宪法的内容要符合客观实践,宪法更要反映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宪法要有效的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任何政策的变化都要遵循宪法的相关要求。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由谁实施宪法,怎样实施宪法,也就是说宪法实施的主体决定了宪法实施的具体效果。关于宪法实施主体问题的研究,需要放在国家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考量 。计划实施主体要实现一元化还是多元化发展,既要考虑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又要根据国家法治化建设的要求进行确立。我国宪法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就是为了能够强调宪法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宪法的规范效力,让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兼顾多种利益集团,使宪法的应用能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状态。

一、宪法实施主体一元化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条文司法适用不全面

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宪法的所有条文得不到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题。宪法的实施需要遵循宪法精神和宪法的理论。宪法的适用条款需要按照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掌握。宪法条款进行司法的使用往往存在一定的问题,宪法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选择适用的主张。这就给宪法的执行带来了可行性和不确定性的因素,宪法的结构与国家和社会发展为主体要求。宪法的部分实施不能等同于宪法实施,宪法的相关条文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我国宪法的权威性决定了宪法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相关的法律条文往往与适用对象之间存在距离。一些空洞的宪法条款无法被使用,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的实施者,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公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条款在实施具体化的过程中,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存在一定的规范性问题。宪法的全面实施要求公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具有同向性,而有些行为违反了这些立法的行为 。全国人大及其委会对宪法实施只能进行程序性的实施。宪法规范性无法落到实处,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进程中,法制化建设一直处于较为艰难的境地。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而宪法实施主体的一元化就容易导致宪法在指导性作用的过程中与实际存在的问题无法实现精准的对接。

(二)宪法实施路径存在冲突

宪法实施主体的一元化,将宪法实施主体限定在了法院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国家机关,这就导致了宪法实施动力不足。宪法实施不全面,宪法的本质和目的决定了权力主体和权力主体的来源。宪法的法律效力充满争议就是因为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都要与其他的法律条款进行相关的对接。宪法的法律适用要坚持程序性和规范性。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要获得真实的保障性作用。我国宪法的实施路径存在一定的争议。宪法实施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这一统筹范围之内就导致了宪法司法化使用的过程中无法解决细致性的矛盾。法院享有依据宪法对普通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利,宪法的实施主体是同一个机构。作为解决纠纷的法院就容易陷入到各种矛盾的交汇中 。国家权力的结构要按照国家政治体制的要求进行设计。我国宪法规定了法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审判权,这种理解是狭义的理解。因为宪法本身具有政治性和纲领性,法院的审判权力无法凌驾在宪法的政治判断之上。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需要符合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的实施模式更要充分遵从我国政治体制的要求。

(三)宪法实施缺乏内驱力

宪法实施主体的一元化在现实操作中容易遇到宪法动力不足的困境。宪法司法化需要宪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法院在实施权力使用的过程中,合法性和合理性都要进行审查。在宪法的秩序上,法院的一切活动要遵循宪法的要求。法院工作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本身就会遭遇宪法管理权限的质疑。法院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实施上的难度。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的实施者。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宪法的相关活动需要进行监督,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时又要保证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这种多种任务的叠加容易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法真正实现权力的精准使用。宪法实施缺乏内驱力,宪法实施缺乏必要性的制度建构。宪法的价值取向一旦和社会生活发生了脱节和冲突就会阻碍社会生活的进步。宪法的规范性和社会现实的适应性,能够有利于宪法科学方式的正确使用。宪法无论是出于刚性还是柔性的状态都需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宪法的权威和法治要求需要按照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来进行不断的改造完成。宪法的适用性才是真正树立宪法权威,实现宪法高效管理的重要支撑。

二、宪法实施主体多元化的科学化解析

(一)能够有效反映宪法的根本目的

宪法实施的多元化能够使宪法实施主体具有真实性。明确宪法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实现权力多元化,使宪法的相关条款能够实现体系性的解释。明确宪法的目标,明确实施宪法的目的,使国家制度建构的过程中,能够符合公民的基本要求。以宪法为中心进行各类法律的延伸,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矛盾 。宪法的确立要保证政治和法律框架内的规范化要求。通过选举参与决策等活动,国家和公民之间能够建立起政治的合法性。公民和国家之间成为不可替代的主体。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自身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就会呈现出来。通过宪法能够有效地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使宪法的应用更加的符合国家发展建设的要求。引入多元化的机制能够使宪法实施主体更加真实符合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宪法在国家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从宏观的角度确立社会政治经济秩序。通过保障国家和公民的权利来实现各个方面制度和体制的完善。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宪法贯穿了无数个法律规则,在人们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宪法可以作为主要的方向标,宪法强调其行为的自主性和行为的约束性。现在更加注重社会的平衡与和谐发展,宪法更要求权力行为在执行的过程中具有合法性,通过合法的程序调整人们的行为,明确社会的价值取向。

(二)形成权力的多元化发展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国家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要进行多重的维护才能够实现社会公权力的公平性。在全力发展的过程中,权力的社会化是发展的主要状态。发展按照契约理论的指引,国家和人民呈现出共同体的发展状态。社會公权力组织出现社会利益之间进行不断转让,不同性质的权力和类型都需要以宪法作为基本规范。任何权力不得超越宪法的底线,宪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有着指导作用。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能够实现权力应用上的多元化。让宪法不能够仅仅停留在书面上,而应该运用到社会实际生活中去。强化宪法的自身保障制度,健全宪法的监督制度,通过不同运行的角度,使宪法的司法化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国家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强调社会形态和社会价值。宪法的规范性实施能够充分的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例如宪法的条款的体系性解释中,就可以按照实施主体多元化的主张进行逻辑上的认定。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需要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宪法的实施主体应当包括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宪法实施主体的职责有了明确规定才能够更好的实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在我国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多元化宪法实施主体的应用,能够突出权力的严谨性,更能够强调权利主体的权威性,国家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和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在权力应用方面应该依法履行职责。

(三)体现公权力的重要价值

国家公权力的组织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授权法律的规定,国家公权力组织既可能是主动实施宪法,也可能是被动实施宪法,这就要求国家公权力组织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根据基本组成和权力配置进行设计。通过立法来实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司法机关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审判活动中,集中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是重点内容。在具体的活动中,社会公权力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社会公权力组织可以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更可以实现主动的宪法应用。社会的相关组织为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其宗旨和性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要明确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据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效保护私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捍卫宪法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宪法实施主体的扩大,更多的人会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可以实现网络化的发展。权力多元化的发展可以让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爆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多元化实施主体可以进行良性互动,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突出宪法的实施动力,充分树立宪法的权威性是宪法的价值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保障多方面的有效性和平衡性,实现法律效率的准确应用 。

三、结语

宪法的规范性内容较多,其中包含的主体内容就是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力。宪法中政策性的规定较多,宪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的特点,宪法的每一条条款都具有国家强制力。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容挑战,而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使经济和社会在发展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按照规范化的制度运行,宪法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都有着明确的指引,宪法的逻辑结构准确,法律内容清晰,宪法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则,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才能够真正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通过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来创造更加开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新经济发展时代的必然要求。通过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应用,使宪法能够更好的指导国家社会建设和经济生活的全面进步。

注释:

李湘刚.宪法实施条件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6(8):23-24.

程湘清.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8):23-24.

伊士国.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我国宪法实施的机遇[J].理论与现代化,2018(1):13-14.

陈道英.试论我国协作型宪法实施机制之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6(9):12-13.

张占杰.宪法社会化:宪法实施的着力点[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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