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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儒学的生意观

2019-07-25刘高升

人民论坛 2019年20期
关键词:儒学儒家伦理

刘高升

【摘要】商业儒学从价值创造和文明对话入手,探索儒学与商业会通的“生意观”,开拓根于传统、面向现代的儒学新论域,以促进“修养型”商业文明建设,培育有仁能、有创义、有礼养的生存、生活、生命、生态多维一体、生生共荣的“大生意”。

【关键词】商业儒学 生意 价值创造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商業儒学何以可能

儒学在现代社会应更好地发挥作用。商业作为当今最有影响力的驱动力量,是儒学与现代社会接榫的主要场域。“商业儒学”的提出正是基于对儒家商业伦理与现代商业文明会通的思考。何谓“商业儒学”?概而言之,是以商业经济为存在和发展场域的现代儒学形态,是探索儒学如何促进商业经济和商业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的理论构建。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商业经济中的个体、群体和整体如何“居仁由义”,进行“价值创造”,以正大光明地在商业实践与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和进德修业,从而实现正身、齐家、治商、厚生、益天下的“商以成仁”的“大生意”。

商业儒学的出场具备学理与现实的双重依据。在学理层面,儒学的普世性、开放性与创造性特质使得商业儒学成为可能。儒学以“仁义礼”为代表的精神内核是面向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儒学的开放性和创造性体现在其不断地与时俱进,和不同的交流对象进行文明对话,并学习融摄,从而创新发展。而“儒”与“商”的对话,伴随着儒学发展的各个阶段,从先秦的义利之辨到宋明的经世思想,再到近三十年来的儒商思潮,儒家商业思想体系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在现实层面,既有时间轴上的先秦儒商、明清“儒贾”、近代“儒商”和现代企业家群体对儒家文化认同的现象,也有空间轴上,具有文化同根性的东南亚儒家商业圈整体崛起的现实背景。当今,人类正式步入知识社会的“新商业文明”时代。与商业经济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危机,如商战危机、生态危机、健康危机、伦理危机。商业的繁荣与危机为儒学面向现实提供了反思的标的,也为儒学参与新商业文明建设开启了对话之门。

儒学的生意观与“生意人”假设

“生”与“生意”是体现儒家伦理核心精神的微言大义。儒家伦理在根本上可以说是关于“生”的伦理。儒家认为,天以生为道,自然万物都有其“生意”。儒家观“生意”的传统源自孔孟荀,孔子的“逝者如斯”“吾与点也”,孟子的“观水之澜”,荀子的“群生皆得其命”,《易》之“观我生”“观其生”,以及《中庸》的“中和位育”,皆是生意之观。“生意”二字较早见于《世说新语》中的“槐树婆姿,无复生意”,在南北朝至唐代尤其在杜甫的诗歌中,多用其描述草木“生机”。在宋代理学家的开拓下,“生意”一词由物而及理,从自然而入伦理,而后又由理而及事,从伦理而入生活,形成了所谓“生意观”。在宋明儒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下,“生意”和“做生意”由理而入俗,代指商业活动,类比买卖兴隆与草木生意盎然,财源滚滚如天地生机勃勃。于是在宋元明文学的《京本通俗小说》《今古奇观》和《醒世恒言》等作品中“生意”和“做生意”被广泛使用,引申为经商。儒学之“生意”演化出商业之“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的“生意观”还暗含着“生意人”的人性假设。孟子的“仁者人也”在宋明的“仁即生意”的理学视野中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判断。朱子说:“‘仁字有生意,是言人之生道也。”指出人的本质乃生生不息之道。仁作为生道,有层层的生意,可维护保障生存,可饶益滋润生活,可扩充涵养生命,可持续进化生态。故而,人以生意为本,生意日滋则“泰”,生意日息则“剥”。一身有生意则一身泰,一家有生意则一家泰,天下有生意则天下泰。可以说,人以生存、生命、生活、生态等诸种“生机”和“意义”为根本。人之所以为人,正是人的善端之“生意”萌发、生长的结果。此可谓之“生意人”的人性论。

商业儒学的生意观

基于儒学“生意观”和“生意人”假设,商业儒学中的“生意”并不止步于“经商”,而与儒学在“生意观”上耦合,在价值观上会通。商业的核心“生机”在商品流通,更在价值创造,商业中“生意”本质正体现在“价值”生生不息。正如《易传》之“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体现“富有”和“日新”的“价值创造”,就是商业儒学的“生意”本义。“仁义礼”三维一体的伦理结构是儒学的精神内核。商业儒学的生意观同样基于“仁义礼”结构,诠释出“价值创造”的主要机制,分别为:生意创发机制(仁能论),生意形成机制(创义论),生意维护机制(礼养论),生意的补偿与评价机制(利三品、新外王)。

仁能论:仁是价值创造之德能和原力。儒学不只是德性伦理,更是创造伦理。儒学的创造性最直接体现在“仁”的“创生”意蕴中。儒家的“仁”是仁与智一体的,有道德、情感、本体、能力多重属性。仁具有“价值创造”之能。天地与人心一体之仁能向外扩展,自内在生意以发达于事业。商业儒学的“仁能论”认为“仁”是商业价值创造的核心“德能”和原力,故称仁能为生意的创发机制。

创义论:以价值创造为宜,为责任,因创称义。儒学不只是创造伦理,也是责任伦理。义者,宜也。儒学之“义”具有浓厚的责任伦理意蕴,主张内外责任的统一。商业经济的重要之“宜”就是“价值创造”的责任。生意当以义为质,信以成之。价值创造之“义”,可以生利,也能制利,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重。同时也保障“价值创造”能超越等差之爱,体现“一视同仁”的普遍正当性。故此说,“创义论”是因价值创造之责任而称“义”,为生意形成机制。

礼养论:以礼作为保养仁义的功夫。儒学还是一种关系伦理和生命伦理。儒学之“礼”反映了自我及自我与家庭、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机制和生意秩序。礼源于仁而依于义,反过来,礼能养仁而集义。“礼”不只能约束生意,更能维护和长养生意。礼之养,是养“形气神”的身体,更是养社会、自然的生态,立天地之序,奠生命之基。“礼养论”强调“修养型”的商业文明,而非当今“消费型”的商业文明。消费主义主张消费最大化,而修养型商业强调生活质量,主张生意最优化。修养型商业重视礼以“正身”,把身体当作长养生命和生态的法器,而非消费的机器,时时处处修养“生意”,以道充身安和整体幸福为大富贵。

“利三品”和“新外王”是“生意”的补偿和评价机制。利三品,是借鉴儒学之“性三品”,将“利”分为上中下三品。价值按质量可分为“厚价值”“薄价值”和“负价值”:上品之利的厚价值是“合义的价值”,即创造有意义的、可持续的、不以牺牲社会和自然生态为代价的价值;中品之利的薄价值是“不合义尚合法的价值”,是创造不可持续的、以损耗社会和自然生态为代价的价值;下品之利的负价值是“不合义且不合法的价值”,是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损害个体、社会、自然生态的行为。商业儒学的价值主张是以厚价值创造的上品之利为“义”。“新外王”与“利三品”相关联,尝试打通儒家传统中“内圣”与“外王”在当代社会的隔阂。“新外王”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家应当创造厚价值并因此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尊重。

(作者为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博士后)

【参考文献】

①杜维明:《儒家的仁是普世价值》,《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②[美]乌麦尔·哈克著、吕莉译:《新商业文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③成中英:《论儒学的真诚性与创发性——兼评当代儒学的“三偏”与“三正”》,《哲学研究》,2016年第6期。

④张舜清:《儒家“生”之伦理:一种思想资源的意义》,《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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