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研究
2019-07-25成志刚周梓璇
长沙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成志刚,周梓璇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制度的产生源于人们之间利益的差别,而制度建立的目的则是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进行有效调节,“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博弈规则”,“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1]。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必然会有其价值追求,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2],制度的公平性就在于其正义性。公平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诸如法律、政策等)和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这是制度的重要品质。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责任,公平是其基本的价值追求。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评价社会保障制度优劣的客观尺度往往是以“该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或缩小了社会的不公平”[3]来衡量。
2014年我国在整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保障了城乡居民在其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打破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上的二元格局,保障城乡居民能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进而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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