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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书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问题*

2019-07-22陈玉庆

辞书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书名号顿号引号

陈玉庆

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2000)说:“我们必须首先有一个认识: 标点符号是文字里面的有机的部分,不是外面加上去的。它跟旧式的句读号不同,不仅仅是怕读者读不断,给它指点指点的。每一个标点符号有一个独特的作用,说它们是另一形式的虚字,也不为过分。应该把它们和‘和’、‘的’、‘呢’、‘吗’同样看待,用与不用,用在哪里,都值得斟酌一番。”标点符号是书面语里表示停顿、语气及词句性质和作用的符号,历来很受重视。1920年我国第一套新式标点符号诞生,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1990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标点符号用法》作为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发布。现在我们遵照使用的是2011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

辞书作为图书的一种,“典范性”是其重要特征。兹古斯塔(1983)说:“词典编纂者应该意识到,所有他写下的内容都会产生某些规范作用,因为词典使用者有时候会遵从这些提法。”辞书对语言文字规范化起着强化、引导和促进作用,其自身规范尤为重要,这种规范性不仅体现为字形、注音等方面对国家标准的落实,也体现在标点符号使用的规范、科学。本文以《现代汉语词典》(无特别标明均为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和《现代汉语学习词典》(以下简称《学习》)为例,就辞书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问题谈些粗浅看法,就教于方家。

一、 括注的位置

1. 引文出处的括注放句内还是放句外

括注有句内括注和句外括注,句内括注用于注释句子里的某些词语,即本身是句子的一部分,应紧跟在被注释的词语之后;句外括注则用于注释句子、句群或段落,即本身结构独立,不属于前面的句子、句群或段落,应位于所注释语段的句末点号之后。对于成语的出处,一般辞书用书名/篇名后加引文的形式。《现汉》中的成语条目有些出处采用括注的形式,引文后于括号中注“见于……”。这类引文出处的括注应该是句内括注还是句外括注?

下面请看《现汉》中几条括注的处理:

难兄难弟东汉陈元方的儿子和陈季方的儿子是堂兄弟,都夸耀自己父亲的功德,争个不休,就去问祖父陈寔。陈寔说:“元方难为弟,季方难为兄”(见于《世说新语·德行篇》)。意思是……

煮豆燃萁相传魏文帝曹丕叫他弟弟曹植作诗,限他在走完七步之前完成,否则就要杀他。曹植立刻就作了一首诗:“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见于《世说新语·文学》)。比喻……

歧路亡羊杨子的邻居把羊丢了,没有找着。杨子问:“为什么没找着?”邻人说:“岔路很多,岔路上又有岔路,不知道往哪儿去了”(见于《列子·说符》)。比喻……

名落孙山宋代人孙山考中了末一名回家,有人向他打听自己的儿子考中了没有,孙山说:“解名尽处是孙山,贤郎更在孙山外。”(见于宋范公偁《过庭录》)后来用“名落孙山”指……

前三条“难兄难弟”“煮豆燃萁”和“歧路亡羊”的“见于”括注放在了句末引号之后,句号之前,为句内括注。“难兄难弟”出自《世说新语·德行篇》,原文是这样的:

陈元方子长文,有英才。与季方子孝先各论其父功德,争之不能决,咨于太丘。太丘曰:“元方难为兄,季方难为弟。”

这里的“见于”,应该是“事见”,而非“句见”,即前面简述的部分和引语均出自《世说新语·德行篇》,括注所注释的对象应该是前面两个完整的句子,并非单指后边直接引语单一的句子。所以应该用句外括注。“煮豆燃萁”和“歧路亡羊”的情况也是如此。“名落孙山”和“司空见惯”的“见于”做句外括注处理,放在句末句号之后是正确的。

2. 注释字词的括注位置

从标点符号的角度来说,注释句子里个别字词的括注应紧贴在被注释的字词之后。辞书词目和引文中某些疑难字词需要注释,有的辞书采用括注的形式。对于括注位置,一般会在体例上做相关规定,《〈现代汉语词典〉编写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958)规定将注释词语的括注放在释义后,如:

盘马弯弓韩愈《雉带箭》诗:“将军欲以巧伏人,盘马弯弓惜不发。”指先做出将要射击的姿势,不立刻行动(盘马: 骑着马绕圈子;弯弓: 张了弓要射箭)。

这样的处理是合乎《现汉》体例规定的。但也有条目处理与此不一致的,如:

辅车相依《左传·僖公五年》:“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 颊骨;车: 牙床)。像颊骨和牙床一样互相依存,形容关系非常密切。

上例中的括注依体例也应该放在释义后,如果做句内括注,应紧跟在被括注词后分别括注。

《学习》中,此类注释统一放在出处引文后,没有出处的放在释义前,不用括注,这种处理相对来说更简单、更易于处理。

3. 引号、点号与引文出处括号的组合使用

引号与点号的组合使用,“当引文完整且独立使用,或虽不独立使用但带有问号或叹号时,引号内句末点号应保留”。也就是说,一般的完整独立的引文,引号前用冒号,引文末尾的句号放在后引号内。比如下面《现汉》中两条: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原指马陆这种虫子死后仍不倒下(见于三国魏曹冏《六代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以扶之者众也。”僵: 仆倒)。现用来比喻势力大的人或集团虽已失败,但其余威和影响依然存在(多含贬义)。

灭此朝食消灭了敌人以后再吃早饭(语本《左传·成公二年》:“余姑翦灭此而朝食”。“此”指敌人)。形容痛恨敌人,决心立刻加以消灭。

括注中引文末尾的句号,“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放在后引号内,“灭此朝食”的句号却放在后引号外。事实上这两处引文均完整独立,应采用“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标点方式。

当引文在括号里时,还涉及引号、点号与括号搭配使用时的位置问题。《现汉》中此类括注放在释义后,做句内括注。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句内括号行文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句内括号外是否用点号取决于括号所处位置: 若句内括号处于句子停顿处,应用点号”。因此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名正言顺名义正当,道理也讲得通(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句内行文末尾没有用点号;括注在释义的句尾,括号外用了句号。《现汉》中做相同处理的条目还有“积羽沉舟”“声东击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等。从括注角度来说处理没问题。但还应注意到,括注里的内容是由冒号标记的完整且独立的引文,也就是说,当引文完整独立时,引号内句末点号应保留。括号内引文的标点应该改为:

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如完全按照《标点符号用法》,括号里引文的句号应保留,括号外释文的句号也不能省,即:

名正言顺名义正当,道理也讲得通(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但这样处理并不合适。吕叔湘、朱德熙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2013)里谈到了这种情形,但“所见的用法很不一致,参考各国书刊的格式,也很不一致”,成为“不容易决断或容易有出入的情形”。如何使用更合理,值得继续探讨。如果将这类括注作为句外括注处理,放在字面义之后,或直接去掉书名号后、引文前的冒号,似可避免此类问题,如:

名正言顺名义正当,道理也讲得通。(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名正言顺名义正当,道理也讲得通。(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二、 顿号与逗号的使用

标点符号是语言内在逻辑的反映,用好标点符号,可使语言的逻辑关系清晰。标点符号的使用既有规范性,又有灵活性。语文辞书在编写中会根据自身体例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有具体要求,《细则》特别在“标点”部分对9种标点符号的使用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语文辞书在标点符号使用中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就是辞书内部标点使用的一致。吕叔湘先生在《细则》中强调:“为了工作的方便,分组编写。但必须认识词典是一个整体,必须有高度的统一性。语汇的选择和注解的行文都要有共同标准,体例格式(包括标点)要完全一致。”

1. 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间加不加顿号或逗号

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间加不加顿号或逗号,是日常编校工作中常常令人困扰的问题。1995年以前的《标点符号用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0世纪50年代,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2013)里说:“如果一连串的词语都是用引号括起的……一般的习惯就把这些顿号省掉了。”2011年的《标点符号用法》(4.5.3.5)中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这里仍然没有强行规定说不可以用,“通常不用”意即中间的顿号可以省。一般根据标点符号使用的经济原则,可用可不用的就省掉不用,但是用了逗号或顿号也不能算错。

就辞书来说,《现汉》在并列的引号和并列的书名号之间都使用了标点符号,如:

谚语在民间流传的固定语句,用简单通俗的话反映出深刻的道理。如“风后暖,雪后寒”,“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十三经指《易经》、《书经》、《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种儒家的经传。

当需要加引号的并列的词较多时,为避免加引号的繁复,《现汉》采取简化格式,如:

复合量词表示复合单位的量词,如“架次、人次、秒立方米、吨公里”等。

《学习》在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都没有用逗号或顿号。这一点每部词典内部只要处理一致就可以,不必强行统一加或不加。

当然,这里我们讨论的加或不加标点符号,都是基于并列的结构关系。有些相连的引号之间并非并列关系,中间的标点一定不能省,需要仔细辨别。如:

同音词指语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如“江”和“姜”,“案件”和“暗箭”,“比试”“笔势”和“鄙视”等。(《学习》)

按《学习》的用法,并列的引号间不用标点符号,所以“比试”“笔势”之间不加标点,但前面的“姜”和“案件”,“暗箭”和“比试”虽然相连却并不是并列关系,该用的标点要加上。

2. 释义并列成分间用不用顿号或逗号

顿号和逗号是表示停顿时经常用到的点号。一般来说,句子成分之间没有停顿,就既不用逗号,也不用顿号。试看两部辞书释义中顿号、逗号的使用:

昂然仰头挺胸无所畏惧的样子。(《现汉》)

昂然仰头挺胸、大无畏的样子。(《学习》)

客店规模小设备简陋的旅馆。(《现汉》)

客店规模不大,设备普通的旅店。(《学习》)

以上释义,《学习》用了顿号或逗号的地方,为什么《现汉》都没用,这种情况是否应加上点号?《现汉》的《细则》有这样的规定:“注解中的一般停顿用逗号。可用可不用的地方不用”,“尽量少用顿号,能不加隔断或用‘和’或‘或’的地方不用顿号”。上例中释义不加点号并不影响理解,不会引起歧义,属于“可用可不用的地方”,所以《现汉》依自身体例不用。

但有些情况是不可以加顿号的,如:

俗人① 世俗的人;一般人(对僧、尼、道士等出家人而言)。(《现汉》第6版)

奴才① 明、清两代宦官和清代满族或旗籍官吏对皇帝的自称。明、清也称家奴为奴才。(《学习》)

这里的“僧尼”是一个词,指“和尚和尼姑”,《现汉》有收条,“僧”和“尼”之间自然不能用顿号;“明清两代”是一种紧缩形式,一般习惯在中间也不用顿号。

3. 用顿号还是用逗号

顿号和逗号都可以表示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一般来说,较长的停顿用逗号,较短的停顿用顿号。当并列词语做定语和状语时,中间一般用顿号;做谓语或补语时,一般用逗号;做主语和宾语时,用逗号或顿号都可以;当并列词语较长或其后有语气词时,为表示稍长的停顿,也可用逗号。《现汉》第7版将个别并列词语做定语时用逗号的改成了顿号,如:

暗射地图有符号标记,不注文字的地图……(《现汉》第6版)

暗射地图有符号标记、不注文字的地图……(《现汉》第7版)

泰然自若形容镇定,毫不在意的样子。(《现汉》第6版)

泰然自若形容镇定、毫不在意的样子。(《现汉》第7版)

也有将并列词语做谓语时中间用顿号的改为逗号,如:

老辣② 圆熟泼辣: 画风质朴淳厚、~苍劲。(《现汉》第6版)

老辣② 圆熟泼辣: 画风质朴淳厚,~苍劲。(《现汉》第7版)

这些修订都很好地体现了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顿号和逗号的使用,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在表示列举的阿拉伯数字之间用顿号还是用逗号?《标点符号用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2012年9月出版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认为:“在并列的汉字数字之间用顿号,阿拉伯数字之间用逗号。”阿拉伯数字之间如果用逗号,容易和数字中的千分撇混淆。通常,在中文句子内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系并列的英文字母、单词、词组或句子时,中间一般按中文的习惯,用中文顿号。《现汉》在列举的阿拉伯数字之间用顿号,如:

阿拉伯数字国际通用的数字,就是0、1、2、3、4、5、6、7、8、9。最初由印度人发明……

素数在大于1的整数中,只能被1和这个数本身整除的数,如2、3、5、7、11。也叫质数。

但《学习》的处理却不太一致,如:

阿拉伯数字指0,1,2,3,4,5,6,7,8,9这些记录数目的符号。原为印度始创……

素数数学上指只能被1和这个数本身整除的大于1的正整数,如2、3、5、7、11、13、17……都是素数。……

这里同一部辞书采用两种标点方式的做法不合适,因为辞书需要体例上的统一。

三、 标点符号的使用,相同情况应处理一致

语文辞书中标点符号使用一致是辞书体例统一的重要方面。虽然在编写体例和样条中,一般辞书都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时仍会存在相同情况尤其是同类词释义中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的问题。试看《现汉》中的几个条目:

肺炎肺部发炎的病,由细菌、病毒等引起,种类较多。症状是高热,咳嗽,胸痛,呼吸困难等。

肺结核肺部发生的结核病。症状是低热,盗汗,咳嗽,多痰,消瘦,有时咯血……

肺气肿慢性病,肺组织由于过度膨胀和充气而弹性减退,症状是咳嗽、气喘、口唇发绀等……

食物中毒因吃了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疾病,一般症状是呕吐、腹泻、腹痛、心血管功能障碍等。

以上描述疾病症状的词或短语之间,“肺炎”和“肺结核”用的是逗号,“肺气肿”和“食物中毒”用的是顿号。除了“肺结核”的“有时咯血”前必须用逗号,其他地方可统一为逗号或顿号。同样的情况处理应保持一致,这不是对错的问题,而是一部辞书内部的体例需要统一。

标点虽小,却是辞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是辞书科学、规范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语言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辞书的标点符号使用应遵照《标点符号用法》;对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标点符号用法》没有涉及,或者规定不适合辞书的体例,辞书可以按自身的体例灵活处理,但要注意辞书内部体例上的一致。希望辞书在编纂和修订过程中充分重视标点符号使用问题,使作为“典范”的辞书于细微之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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