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制度对我国当代拒证权的构建研究
2019-07-21周浩
活力 2019年10期
周浩
[摘要]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号称“礼义之邦”的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礼治传统。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关于亲属拒证权的重要制度,“亲亲相隐”体现着对人性的尊重,对于人权的保护,更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追求。亲亲相隐制度反应的价值追求对当代我国拒证权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和文献分析法来论述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构建问题。从“亲亲相隐”原则这一古代制度谈起,分析“亲亲相隐”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并从这一制度中获得借鉴和启发,论述如何确立我国的亲属拒绝作证权问题。本文将比照我国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结合国外的立法规定,反观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探讨“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希冀这一制度能以崭新的面貌回归,缓和亲情与法律的矛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亲亲相隐;容隐制度;拒证权;刑事立法化;礼治秩序
一、亲亲相隐制度与拒证权的比较研究
(一)亲亲相隐与拒证权的内涵比较
一方面,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亲亲相隐”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又称为亲属容隐制度。亲亲相隐制度是司法体制下维护人性伦理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拒证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证人被司法机关要求提供证言时,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