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参保后医疗费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9-07-16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2期
主持人
某劳动者入职后,以在老家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由(实际是不希望扣减当期收入),拒绝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该劳动者患病,发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其向用人单位主张医疗费用时被拒绝。请问,如果该劳动者确实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其医疗费用?
广东读者 金先生
金先生: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无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因此,即便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仍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导致劳动者的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医保基金报销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劳动者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医保之间的报销差额。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