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法定受益人,保险理赔金多了二人分
2019-07-13周一海律师
长寿 2019年5期
文/周一海(律师)
前不久,市民王老太不幸意外身故。她丈夫到市内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王老太在该公司投保有一款意外险产品,保额为5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调查中保险理赔人员发现,王老太的意外险受益人选择上为“法定”,这样就需要核实王老太父母、子女、爱人的相关情况。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发现,王老太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按照常理来说,理赔金应该由她的丈夫和两人共同生育的一个女儿获得。但是,没想到,理赔员在调查后还发现王老太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且与前夫育有一子一女。这样保单最终就是王老太现在的丈夫和三个子女共同获取保险理赔金,最终按照每人12.5万元给付保险理赔金。
购买过保险的市民都知道,一份保险合同中会提到这样的几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些人在保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同时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不同的权利。“投保人”基本承担缴纳保费的重任,“被保险人”则是保单的保障对象,而“受益人”是最终保险理赔金的获取者,尤其是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受益人”才有权利申请保险理赔。业内人士表示,所谓“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选择对象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随手翻开一份保险合同,里面都会提及这样的一个人——受益人。关于受益人的信息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的,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获取权利领取保险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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