摭谈促进学生乐学道德与法治的道法
2019-07-08石雪珍
知识文库 2019年12期
石雪珍
乐学是学生学习的力量源泉。孔子就曾经这样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由此可见,“乐”和“知”是密不可分的。“乐”是“教”的基础,学生只有具备乐学品质,才能更容易激发学习兴趣,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乐趣。现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本教材内容思想性强,还比较抽象,学生很难“爱”上这门学科。为此,道德与法治老师如何解决让学生“乐学”是个很棘手的问题。我校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乐学品质,提出了“把时间还给学生,把方法教给学生”的教学理念,我在教学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运用,以下摭谈几点“道法”,仅是管中窥豹,以飨同仁。
1 要让学生“乐学”,老师还得“乐教”
乐教是教师之本。乐教的老师,会用自己的激情感染学生,也会自觉研究教材,业务精湛,甚至成为学生的偶像,这种崇拜必然会激发学生乐学情感,为学生献上一味“可乐”,使之精神振作,孜孜乐学。由于我们苏州现在全部采用了部编版的新教材,我们的有些老师一方面不太适应新教材的编排体系和框架结构,另一方面苦于没有任何跟新教材相匹配的课外资料和练习。基于以上2点根本原因,有些道法老师对部编版的《道德与法治》还不太认同,甚至有排斥现象,带着情绪的授课学生是不可能乐学的。为此,我个人觉得我们的老师要克服”喜旧怕新”的心理,努力培养乐教情感。目前的形势下,乐教首先要认同新教材。只有认同了新教材,我们的老师才愿意用更多的智慧、精力去钻研、探究新教材,才会有更多的感情投入新教材,才会对新教材产生更多的思想感悟,才会用饱满的情感上好新教材,从而激发学生乐学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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