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民商立法历史沿革及启示
2019-07-08吕永忆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14期
吕永忆
[提要] 随着我国商事活动的日益广泛,我国商事立法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统一、协调各商事单行法的关系,是否选择统一制定商法典都是所要面临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法、德、日以及我国民国时期商事立法背景、特点及采取的立法模式,结合中外对比着重分析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启示。
关键词: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民族主义;商事单行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27日
一、国外立法历史沿革
国外商事立法的模式,同法系区分类似,大致也可以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考虑到我国法律与大陆法系国家较为相近,故在此重点讨论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沿革。
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模式,大多都走上了法典化的道路,而其中的代表即德、法两国。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商法典、首开民商分立法典之先河、标志着民商分离的立法体系确定的法典,是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对于法国来说,其确立民商分立这一先河整整领先了德国60余年,后者遵循几乎同源的商事统一路径,即都经过了商人地位的提升。同时,德国在19世纪民族主义强烈之时,也较为注重吸收借鉴拿破仑时代法国辉煌的经验,在民商法的制定上多有借鉴;在之后的日本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当时虽然有学者如梅谦次郎等虽然钟情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对于西方法律的引入也倾向于“移植”,故其引进法国、德国均采用的民商分立体制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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