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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多维影响力分析

2019-07-08李昕蕾

太平洋学报 2019年6期

李昕蕾

(1.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自国家体系诞生以来,不论国际格局如何变迁,主权国家永远是国际舞台的主角。由于其在资源掌控性(特别是以军队为代表的高级政治资源)、合法性(有资格签署国际条约的合法身份)与行动能力上具有其他主体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国家成为参与全球治理与应对国际事务的绝对主导性力量。随着各种全球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难民问题等),国家所面临的安全环境和治理诉求发生了重要改变。不同于传统的国内治理问题,这些新的全球性问题本身具有跨国界性、弥散性和治理复杂性等新的特点,单单依靠一个国家的治理努力已经解决不了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各种行为体之间的通力合作,以求找寻到最优的问题解决途径。在此背景下,非国家行为体①笔者注:本文所提及的非国家行为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以城市为代表的次国家政府权威;二是以企业和企业联盟为代表的市场类行为体;三是以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社会行为体。对于全球治理的参与日益成为学界的关注热点。相较历时8年时间才生效的《京都议定书》,2015年签署的《巴黎协定》仅仅用不到1年的时间便生效通过。通过克服“自上而下”京都模式的僵化困境,巴黎模式开启了“自下而上”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时代,最大程度上团结了国家之外的多利益攸关方力量,从而使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努力得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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