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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体收入、主观幸福感及影响机制

2019-07-03高启杰费佐兰

关键词:居民收入效用主观

高启杰 费佐兰

改革开放 40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巨大转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与日俱增,幸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区域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似乎都在探索同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解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幸福”。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哲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都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幸福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哲学领域,对幸福的理解主要集中于至善论和快乐论两种流派:至善论是从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出发,强调生存发展之完满,视幸福为自我实现;而快乐论从人的需要和欲望的满足出发,强调快乐的体验,视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为幸福。在心理学领域,学者沿袭哲学领域的观点,形成了心理幸福研究和主观幸福研究两大范式,其中心理幸福研究重视个体实现自我的能力及其心理需要的满足程度;主观幸福研究则重视个体的生活满意度与快乐。在经济学领域,学者主要研究在财富约束条件下如何使幸福最大化的问题。所以,笔者的幸福是指主观幸福感,即人们根据自身的感知和判断对其生活质量所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认知和情感两个基本部分[1](P542-575)。

第二个问题是“哪些因素影响居民幸福”。针对这个问题,纵观国内外文献,学者们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分析影响居民幸福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在经济因素方面,收入、住房、经济发展、失业、物价水平、通货膨胀、政府财政支出等因素均对居民幸福有着显著影响;在非经济因素方面,居民幸福会随着居民的个体特征、健康、信任、人际交往、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不同。此外,民主、环境污染等因素也是影响居民幸福的宏观非经济因素。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各种因素中,拥有足够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如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舒适的居住条件等)是美好生活的基础[2](P37-42),而美好生活又是通向居民幸福的阶梯。所以笔者将重点研究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第三个问题是“影响居民幸福的机制如何”。关于这个问题,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较多,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较少。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表明,收入差距主要通过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配置不均进行传导来影响居民幸福感,而社会资本主要通过社会资本变迁和社会阶层差异两个方面的传导机制来减缓收入差距对居民幸福感的不利影响[3](P100-110)。可见,在不同的影响过程中,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传导机制有所不同,结合效用和偏好的概念分析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机理的研究几乎没有。那么,三者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将是笔者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主观幸福感决定因素研究的文献综述

为了解答已提出的研究问题,需要清晰地界定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和居民个体收入偏好的概念,综述现有研究,并提出研究假设。

(一)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文献综述

居民收入对其幸福感的影响状况比较复杂,绝对收入、相对收入、收入不平等、收入差距等因素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均有显著影响,并且对不同收入组群体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在绝对收入方面,从总体来看,目前中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4](P133-158),收入水平的增加对低收入者幸福感的增进意义较大,但对高收入者的影响较小[5](P1-8),并且在城乡居民中,影响情况存在差异[6](P111-125)。然而,绝对收入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是有限的,当绝对收入达到并超过一定水平后,幸福不再随收入增长而提升,即收入对幸福感的边际效用呈现递减的趋势,从而出现“收入—幸福”悖论[7](P1-29)。那么,居民个体收入是否也显著地影响北京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结合研究的对象,笔者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并对低收入组居民的影响程度大于高收入组居民,在区域层面上存在差异。

(二)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及其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文献综述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欲望的能力评价,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8](P57)。在福利经济学中,福利是人们对享受或满足的心理反映,经济福利主要体现在商品对消费者的效用上,即效用的大小和变动可表示个人福利的增减[9](P29-38)。在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中,效用被区分为决策效用和体验效用,前者反映个体对各种选择的偏好排序,而后者反映个体从选择结果中得到的快乐强弱。幸福是作为体验效用的一个子集,它反映的是个体从选择结果中得到的满足感[10](P176-188)。对居民收入而言,收入的增加能使预算曲线与效用可能性边界外移,导致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点出现在位置更高的无差异曲线之上,进而使个人生活的幸福感程度得到提升[11](P6-16)。因此,笔者认为,居民个体收入效用是指个体收入给居民带来的满足程度,采用居民对其收入的满意程度进行衡量。国内外实证研究表明,自身的绝对收入水平与个人效用存在正相关[12](P465-484),绝对收入普遍通过对个体需要的直接满足程度来影响幸福感[13](P1-14)。那么,就居民个体收入(或称绝对收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而言,收入效用是否在其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笔者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主观幸福感,并在个体收入影响主观幸福感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

(三)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及其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文献综述

序数效用论认为偏好是爱好或喜欢的意思,幸福感理论表明,在生命周期的成人阶段之前,所有人的物质偏好都是相似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偏好会随收入增加而提升,效用函数与物质偏好呈反比变化[11](P10-14)。因此,笔者认为,在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中,收入偏好是指居民爱好或喜欢个体收入的程度,收入偏好随着年龄或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实证研究表明,金钱偏好对薪酬水平满意度和薪酬增长满意度有显著的消极影响,即金钱偏好越高,对薪酬水平和薪酬增长越不满意。在低金钱偏好组中,薪酬对福利满意度和薪酬增长满意度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在高金钱偏好组中,薪酬对四个薪酬满意度维度均没有显著影响[14](P79-82)。那么,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如何影响其收入效用和主观幸福感,其在中介模型中发挥什么作用?笔者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H3:居民个体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和个体收入效用,并在居民个体收入影响其幸福感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的研究假设是: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并且收入效用在此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收入偏好在此过程中起调节作用。基于此,笔者构建居民个体收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假设图。见图1。

图1 居民个体收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机理的理论假设

由图1可知,该图还隐含另外两个假设,即H4和H5。然而,实际情况是否如理论假设一般,还需进一步分析。

H4: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在居民个体收入影响主观幸福感的过程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H5: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在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直接和间接(包括前后段)影响路径中起调节作用。

二、居民主观幸福感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框架

为了更好地检验已提出的研究假设,同时开展实证分析,需要对数据的来源、变量的定义和模型的构建进行阐述。

(一)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机制分析的数据准备

研究数据来自2017年笔者对北京市16个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实地调查。在实证分析中,首先,要确定抽样方法,即简单随机抽样;其次,要根据抽样方法确定样本规模,在置信度为 95%的条件下,3%抽样误差的最小样本规模为1067;第三,根据2015年北京市16个区常住人口数量计算各区所需的最小样本规模;最后,采用网络自填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完成问卷调查,收集调查问卷1338份,其中有效问卷1328份。考虑到数据在区域分布上的科学性与代表性,笔者根据16个区的最小样本规模,在剔除部分回答质量低的问卷后,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70份问卷进行分析。由表1可知,样本分布状况较为均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一般来说,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在分析中将学生样本删除。

(二)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偏好与主观幸福感的衡量

居民主观幸福感是研究的因变量。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在现有的研究中,衡量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单一题项来衡量;二是用多指标来衡量。在单一题项衡量中,不同学者采用的衡量方法有所不同。1972年,美国综合社会调查通过设置“综合考虑来看,您觉得现在的生活如何”这一问题来衡量,被访者在“非常幸福、比较幸福和不太幸福”三个题项中选择;世界价值观调查则采用“总的来说,您觉得幸福吗”来衡量,选项有“非常幸福、幸福、不是很幸福和一点也不幸福”四个[15](P88-89)。此外,还有学者采用11级评分对幸福感进行衡量,分值越高表示幸福水平越高。尽管这种测量主观幸福感的方法简便,但是这种数据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可比性都达到用于科学研究的水准[16](P276-302)。在衡量幸福感的方法中,相比三、四、五个选项的衡量方法,采用11级评分对其进行衡量更加精确。所以笔者通过设置问题“总体而言,您最近的幸福感程度如何”进行衡量,被访者在0—10分值中选择,数值越高,幸福感越强。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1 样本分布状况

研究的核心变量有居民个体收入、收入效用和收入偏好三个,其中居民个体收入是自变量,个体收入效用为中介变量,个体收入偏好为调节变量。在居民收入的测量中,现有研究通常会采用家庭年收入[17](P24-44)、家庭人均收入[18](P79-91)、居民个体年收入[19](P41-49)、居民个体月均可支配收入[20](P196-219,245-246)进行衡量。考虑到数据的精确性,居民对月均收入更加容易记忆。所以,笔者采用月均可支配收入衡量居民的绝对收入,数据通过设置“您月均可支配收入为多少元”这一问题来获取。

根据效用在幸福感研究中的内涵,居民个体收入效用采用居民对个体收入的满意度进行衡量。在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通常会采用单一题项,设置不同的问题对不同领域的满意度进行衡量,但是回答选项一般包括“极其满意、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一点也不满意”五个[21](P54-63),或者“非常不满意、无所谓和非常满意”三个[14](P80)。此外,也有学者采用0—10之间的数字来描述,其中0代表“非常不满意”,10代表“非常满意”,尽管这种测量的方法简便,但研究表明该指标具备心理测量的充分性,且效度和信度高。所以,笔者采用0—10评分衡量居民个体收入效用,数值越高,效用越高。

据已有研究显示,国内外对收入偏好量化测量的研究较少。国内学者制定金钱偏好问卷,选取9个题目进行测量,高分代表个体对金钱的积极情感,即希望富有、认为金钱重要并将金钱作为一种激励,采用5点量表对各题目的同意程度进行衡量,1表示“非常不同意”,3表示“无所谓”,5表示“非常同意”[14](P79);也有学者采用实验设计的方法,设置不同的问题,通过参与者的偏好来预测未来子孙的相对收入偏好[22](P76-87)。所以,笔者在结合影响北京市居民幸福感因素的基础上,设置“请您对影响您生活幸福的因素进行排序(按影响程度高低排序)”这一问题衡量居民的偏好情况,选项分别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收入、住房、工作/学习、身心健康、交际和休闲”六大因素。那么,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则采用居民对个体收入的重视程度进行衡量,将收入排序第一的赋值1,排序第二的赋值2,排序第三的赋值3,以此类推,数值越高,偏好越低。

表2 变量定义

此外,笔者还选择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是否生育孩子、政治面貌、人均住房面积、工作状态、自评身体健康、月均实际休闲时长、内中层交际变量①由于笔者通过设置“您月均与朋友、家人、亲戚、同事或同学近距离交际和远距离交际的频率如何?”这一问题来获取居民交际的情况。由于居民与不同对象交际变量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所以,采用因子分析对其进行降维处理,其中居民与家人和亲戚近距离交际和远距离交际共同决定了一个公因子,故命名为内层交际;居民与朋友、同事或同学近距离交际和远距离交际共同决定了另一个公因子,故命名为中层交际。作为控制变量。

(三)居民主观幸福感决定因素实证分析的方法

基于以上研究框架,结合学者对有调节中介模型的阐述[23](P714-726),笔者构建了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用于实证分析。在模型分析过程中,首先验证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其次分析变量的中介效应;最后探索调节变量对影响路径的调节作用。

在以上公式中,Y为因变量,即居民主观幸福感;X为自变量,即居民个体收入;W为中介变量,即居民个体收入效用;U为调节变量,即居民个体收入偏好;UX表示居民个体收入与偏好的交互项;UW表示居民个体偏好与收入效用的交互项;Z为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婚姻、孩子情况、政治面貌、住房面积、工作状况、身体健康、休闲时长、中层交际和内层交际。公式(1)主要用于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公式(2)—公式(4)用于分析变量的中介作用和调节作用。

三、居民主观幸福感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的科学性,笔者分别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居民主观幸福感决定因素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特征分析

首先,分析个体收入与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间的关系。根据居民个体收入分布的情况,结合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测量的特征,笔者把收入划分成九个等级;然后再分析不同收入组居民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的均值。见图2。

图2 居民个体收入与其主观幸福感和效用的散点图

由图2可知,收入在2500元及以下的居民幸福感和收入效用评分最低,均值依次为5.93和4.22;均值最高的是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居民,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评分分别为7.84和7.64。可见,居民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值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呈现递增的线性关系,并且两者间的趋势线相交,这表明在收入达到或是超过某一个临界值时,收入效用值会高于主观幸福感评分;在收入未达到这一个临界值时,收入效用值低于主观幸福感评分。

其次,分析居民个体收入偏好与其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间的关系。见图3。

图3 居民收入偏好与其主观幸福感和效用的散点图

由图3可知,收入排序第一的居民主观幸福感最低,均值为6.45;收入排序第二的分值为6.89;排序第三的评分为7.38;排序第四、第五和第六的评分依次为7.08、7.89和7.89,居民主观幸福感随着居民对收入偏好程度的降低而上升,呈现递减的线性关系。从收入效用来看,居民收入排序第一的效用值最低,为 4.80;排序第二的分值为 5.45;居民收入排序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的评分依次为 5.73、6.01、6.14和5.85,收入排序第六的居民除外,收入效用值随着偏好程度的减弱而上升,同样呈现递减的线性关系。此外,不同偏好程度居民的收入效用值仍然低于主观幸福感评分。

第三,分析居民收入效用与其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见图4。

图4 居民收入效用与其主观幸福感的散点图

由图4可知,居民收入效用值为1的主观幸福感最低,分值为5.46;效用值为2的居民主观幸福感为5.86;效用值为3的居民幸福感为 6.00;效用值为 4、5、6、7、8、9和10的居民主观幸福感评分依次为6.14、6.72、7.07、7.48、7.61、8.12和 9.28。可见,居民主观幸福感随着收入效用值的提高而上升,呈现递增的线性关系。从区域层面分析,北京城六区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低于北京非城六区,评分依次为6.86和6.91;然而,城六区居民的收入效用值则高于非城六区,评分分别为5.56和5.12。据统计,北京市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为 7959.11元/月,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群体定义为低收入组,高于平均水平的群体定义为高收入组。对比高低收入组居民的幸福感和效用值可知,低收入组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低于高收入组居民,评分依次为6.79和7.09;在效用上,依然是低收入组居民低于高收入组居民,评分依次为4.94和6.33。此外,从区域和不同收入组层面来看,居民的收入效用值均低于主观幸福感评分。

(二)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分析与群体差异

在描述性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笔者采用计量模型再次验证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在相关分析中,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偏好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均在0.45以下,表明变量间存在共线性的几率较低。由表 3可知,在仅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 1中,婚姻、孩子、住房面积、身体健康、内中层交际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而其他控制变量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但是估计系数符合描述性分析的结果。在自变量——居民个体收入(绝对收入)加入的模型2中,居民个体收入在0.05水平下显著地正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即居民个体收入提高1单位,其主观幸福感则会提高0.088个单位。

首先,按不同收入组居民分析,由模型3的结果可知,对低收入组居民而言,居民个体收入在0.05的水平下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即居民个体收入每提高1单位,则其主观幸福感会提高0.131个单位。由模型4的结果可知,对高收入组居民来说,居民个体收入的估计系数为0.121,并且在0.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居民个体收入每提高1单位,则其主观幸福感会提高0.121个单位。对比模型3和模型4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对低收入组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大于高收入组居民。

其次,按区域层面分析,由模型5的结果可知,在城六区居民中,个体收入的估计系数为0.097,并且在0.0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城六区居民的个体收入提高1单位,其主观幸福感则会提高0.097个单位。由模型6结果可知,对非城六区居民而言,居民个体收入正向地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但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可以验证笔者提出的第一个研究假设,即H1。

第三,在控制变量方面,由模型1的结果可知,婚姻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表明婚姻状态越好的居民幸福感越高;是否生育孩子显著地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即生育孩子的居民幸福感高于没有生育孩子的居民;住房面积显著地正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即人均住房面积越高幸福感越高;身体健康显著地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即身体越健康幸福感越高;内层交际和中层交际这两个变量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即交际频率越高,则其幸福感越低。而其他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政治面貌、工作状态和休闲时长)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影响方向符合描述性分析的结果。

表3 居民个体收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估计结果

(三)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理分析

首先,在分析收入效用的中介效应时,笔者采用逐步回归法开展分析。表4显示,由模型8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估计系数为0.26,表明居民个体收入每提高1单位,其收入效用则会提高0.26个单位。由模型10的结果可知,当居民个体收入、收入偏好和收入效用同时纳入模型时,居民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估计系数为 0.329,表明收入效用每提高 1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感则会提高0.329个单位。由模型2、模型8和模型10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在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起完全中介作用。以上结果验证了笔者提出的第二个研究假设,即H2,但是隐含假设H4却没有得到验证。

其次,在调节效应的分析中,主要分析直接影响路径是否受到调节。由模型7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表明居民个体收入越高,幸福感越高;居民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表明居民收入偏好越高,幸福感越低;但是,居民个体收入和偏好的交互项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且系数为负,表明在居民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收入偏好不存在调节作用。可见,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在收入对其幸福感的直接影响路径中不存在调节作用。

表4 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路径分析

第三,主要分析间接影响路径的前半段是否受到调节。由模型9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说明居民个体收入越高,收入效用越高;居民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收入效用,说明居民收入偏好程度越高,收入效用则越低。同时,居民个体收入和偏好的交互项显著地负向影响其收入效用,表明在居民个体收入对其收入效用的影响过程中,收入偏好起调节作用。可见,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在收入对其幸福感的间接影响路径的前半段中发挥调节作用。

最后,主要分析间接影响路径的后半段是否受到调节。由模型11的结果可知,居民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表明居民收入偏好越高,幸福感越低;居民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表明居民收入效用越高,幸福感越高。但是,居民个体收入对其幸福感的影响系数由正变成了负,说明模型中存在调节效应。同时,收入偏好和收入效用的交互项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表明收入偏好在收入效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可见,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在收入对其幸福感的间接影响路径的后半段中起调节作用。

综上分析,居民个体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同时,居民个体收入偏好的调节作用主要集中于间接影响路径的前后两段,即偏好调节收入对效用的影响和收入效用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然而,在直接影响路径中不存在调节作用。以上研究结果验证了笔者提出的第三个研究假设H3,也部分验证了第五个研究假设H5。

(四)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机制分析的稳健性检验

在评价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笔者采用等距离标准化方法①等距离标准化方法假定调整后的得分与评分基准(笔者设定为5.5)之差等于原始分数与幸福感零界点之差,即调整后得分-评分基准=原始分数-幸福感零界点。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和居民收入效用进行处理[24](P139-160),并将处理后的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替换原有模型中的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以达到检验模型结果稳健性的目的。由表5中模型12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估计系数为0.098;由模型14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估计系数为0.222;由模型16的结果可知,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居民个体收入对其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总之,居民收入效用在个体收入对其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起着完全中介的作用。

表5 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机制分析的稳健性检验

由表5中模型13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而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但是两者的交互项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说明在收入对幸福感的直接影响路径中,个体收入偏好不存在调节作用;由模型15的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收入效用,两者的交互项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收入效用,这说明在居民个体收入影响收入效用的过程中,偏好起调节作用;由模型17的结果可知,居民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居民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两者的交互项显著地负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这表明居民收入偏好在收入效用对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起调节作用。根据模型13、模型15和模型17的结果可知,偏好的调节作用主要集中于间接影响路径的前后段,即偏好调节收入对效用的影响和收入效用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综上所述,笔者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幸福生活是人们特别关注的话题,在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中也被多次提及,同时,部分研究表明中国居民同样陷入“收入—幸福”悖论的困境。基于笔者的研究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对低收入组居民的影响程度大于高收入组居民,同时,在区域上存在差异。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收入效用;收入效用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并且在收入对其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起完全中介作用。居民个体收入偏好显著地负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和收入效用,居民个体收入偏好在个体收入对其主观幸福感的间接影响路径中起调节作用。

同时,基于笔者的研究,可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由研究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显著地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并且在不同收入组和区域层面上存在差异。因此,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方面,从宏观层面来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或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实行有效的收入再分配;加强个税制度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增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加强市场供给侧改革,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增加消费者效益;有效调控与监督金融市场,保障居民投资性收入。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出发,加强教育培训投入,丰富个体职业技能,提高个体居民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合理规划消费支出结构,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支出,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

第二,加强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由研究结果可知,居民个体收入效用在收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个体收入偏好在此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因此,在生活中,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居民重视精神生活;适当调整居民收入偏好,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总而言之,要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不仅需要改善外在的客观条件,还需要调整内在的心理态度,这样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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