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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2019-07-01刘婷孟庆伟孙陆鹏

中国科技纵横 2019年10期
关键词:主动性校企合作实训

刘婷 孟庆伟 孙陆鹏

摘 要:校企合作是高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参与主动性不高的一系列成因分析,提出让学生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培养途径要从完善和改革高校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解决学生及家庭的教育负担、严格企业筛选准入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通过生产实践项目合作贴进社会生产实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诚信就业意识、举办专业技能讲座论坛及实施技能比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大环境的氛围这几个方面实施,达到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养及能力,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关键词:校企合作;主动性;实训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0-0222-02

总理李克强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倡议,针对这一倡议,全国范围内掀起轰轰烈烈的“双创”人才培养新高潮。高校是人才培养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更是直接推动科技生产力进步的最后一个环节,但很多仅凭有教育理论知识而缺乏一线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显然不能完全胜任,校企合作自然充当了培养“双创”人才的必由之路,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功能和职责。高校管理层也早已认识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卓有成效的校企合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使得校企合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1 学生参与主动性不高的成因及分析

1.1 教育及就业等体制的宏观约束

我国在教育、劳动、人事、社保、财政等机构的管理体制内部不是十分的协调,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实施分块管理,从而造成利益分割的局面,这些部门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不同往往不易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其次是法律层面,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仅强调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义务,却没有明确不参与的约束及应参与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导致政府教育机构对校企合作统筹管理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最后从微观层面来讲,校企合作是一个系列的过程,各方利益要围绕“双创”人才培养这一核心活动,在此过程中企业要得到所需人才或者经济利益,学生要学到职业技能,校方提高就业率和就业层次,如何做到这三方共赢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而在现实实施中往往是学校层面大部分高校管理者虽然也认识到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但不愿意从经济层面支持学生开展校企合作,更甚者仅停留在协议的签订这一纸空文应付上级档案检查上面。

1.2 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校企合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难免会收取学生的培训费或其它生活费用,生源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其家庭条件不同导致部分学生无力承担这些高额的校企合作培训费,本身也直接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作为学生及学生家长也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在每年学生已经交纳昂贵学费的基础上再为校企合作重新出资,一般的家庭或者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对学生参与企合作的支持程度上就会存在不同地差异。

1.3 浅层次的校企合作

部分高校由于领导的认识问题,浅显的认为实施校企合作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正常应付上级评估的检查即可,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仅仅是意向协议,对双方均没有任何约束条款,在下一步真正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放松管理,缺乏监管甚至不予执行。这样的合作对企业对学生圴无任何实际意义,偶有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夕进行一场企业宣传,更甚者由于企业众多,每个企业几分钟或十几分钟的宣讲时间更是让学生对企业对专业得不到充分的了解,集中式宣讲让学生挑“花”了眼,真正分辨不出企业、技能的优劣长短而放弃。疏于合作企业的严格遴选。对于大型企业、对口型及负责任的企业,相对来说往往实力雄厚且有较好的实训环境和实训岗位,更有良好的就业渠道,但对于一些临时成立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实训条件的“腰包”企业为一时的利益举办校企合作宣讲,他们一般通过个人关系或者进行招生“回扣”公关行为,得到校方个别部门的认可进入学校,对部分学生带走交培训费甚至不进行培训就赚取人力资源劳务费,甚至骗取(某些地域)政府的人才就业安置等相关的政策补贴,导致在校生不敢参与正常的校企合作。

1.4 新时期优越物质条件下学生的懒惰意识泛滥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条件的改善,新时期部分娇生惯养的学生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自小唯我独尊,更不愿意吃苦,碰到任何一点挫折就主动打退堂鼓,碰到感兴趣的技能或者企业时,首先考察的是企业的生活条件、工作强度或者培训时间有多长甚至是离家远不远等这些享乐问题。这些原因排在首位的情况下往往导致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实训企业或者进入企业后短时间内就快速离开的现状,最后这些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就业阶段会大大延长适应社会的时间及高频更换工作的几率。

2 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培养途径

2.1 完善和改革高校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机制

首先要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为高等教育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保证,增强协调机制和明确责任划分,教育系统从上到下要成为整个校企合作的真正推动者,在政府层面表现为教育部门是整个校企合作的引导者,带动其他相关机构如教育、劳動、人事、社保、财政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过程中。其次是完善《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和校方的责、权、利以及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明确高校学历培训与职业培训的地位。最后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校企联合培训的管理及奖惩办法,对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尽量避免“大、空、虚”的内容,为校企合作具体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2 多元化筹措资金,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仅仅靠社会责任是无法迫使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必须使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得到人才或者资金,这本身也包含了企业参与社会活动所追求的根本所在。从管理层面来说,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有能力的高校单位,可适当设立校企合作培育基金,并出台一系列惠及企业的政策,对本地区参与校企合作的高校进行适当扶持,学校领导层也可根据学校的收费情况及国家教育扶持资金规划出部分比例支持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资助金,对参于的学生进行培训学费的补贴。企业方面要考虑长远发展及合作机制,适当降低企业运营收益及给出较优惠的培训标准,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降低学生参与活动的经济门槛。这样就能够做到在政府的引导下,学校、企业及学生三方在解决培训资金的问题上达到有机的统一,最终解决或者部分解决学生参与的资金问题,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学生家庭的教育开支,得到家长层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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