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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的反思与探讨

2019-06-28潘蔚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9年6期

潘蔚

【摘要】自1999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国建设工程全面推行招标,由此开启了我国建筑业的全面市场竞争。整个建筑业的市場竞争中,施工招标尤为激烈且受到关注,由于施工在建筑工程所有环节中,涉及金额最大,周期最长,风险隐患因素最多,因此施工招标的评标规则,经历了不断的调整、细化和优化。根据笔者近十五年从事招标工作的经验、经历及同行间交流,笔者认为就目前建筑工程的施工公开招标工作而言,其有效成果仅是基本满足了程序需要和合规,满足了表面的价格竞争,满足了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的优选。因此有必要进行反思和探讨,改变思路,从信息对等、前期公平入手,提升施工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和发展施工招标工作,并呼吁广大从业者关注。

【关键词】施工公开招标;一个基本、二个表面;探索解决之道

为什么经历了多年施工公开招标的发展改革,它的有效成果还只是实现了一个基本、二个表面呢?其原因何在?是否具有普遍性?如何反思探索突破解决之道?是否具有改变和完善余地?

1、一个基本、二个表面

1.1基本满足了程序需要和合规

(1)实现了对于必须实施施工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特别是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从信息发布到整个招标流程,完全纳入流程管理。

(2)实现了资质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在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人为设置障碍提高资质门槛会受到监管和后续查处,因此只要无特殊及合理的理由并事前申请,这一环节的管控是完全到位的。

(3)实现了评标专家的保密制度,从开始人工电话通知到现在系统自动语音通知,评标专家的人员名单完全保密,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无法事先获知专家名单,同时评标专家也无法事先获知所评项目。

(4)尚存在若干方面的失控,而这几方面对于招标初衷公开、公平、公正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首先,参与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的各家投标单位所获取的项目信息,对项目情况的了解,是无法做到对等的,这样就导致标书编制无法在同一起跑线上,更直接的说,通过网上发布的公告途径得知项目从而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与前期已持续接触跟踪项目的单位,所获取的信息和投标准备时间是完全不对等的,投标心态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而这一问题是目前招标法规无法保证能够避免的,也很难进行监管。

其次是围标、陪标、挂靠问题,在笔者从事招标工作这么多年来,围标、陪标、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却难以取证,造成的原因无非是为了应对评标办法。由于当事人知道围标、陪标、挂靠被发现的后果,因此往往做的很仔细、隐蔽,评标专家即使有感觉也无法有效证实,所以只能说是基本满足了程序需要和合规。

1.2满足了表面的价格竞争力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商务标所占权重大,商务标的核心是报价,因此合理最低价的商务标得分最高,所以从表面来看,甚至绝大多数情况来看,中标的价格绝对具有竞争力,往往还偏低,甚至低于应有的成本,但是有两种额外情况:

一种是彻底围标,在中小型项目中尤为多见,因为如果大家全力血拼,由于项目规模不大,后续腾挪空间不够,最终吃力不讨好,这时最有关系的一家往往会挑头,买断所有报名单位,共同造假,中标价格往往很接近拦标价,那些自认关系不硬的单位,认识到即使硬拼中标概率也很小,损人不利己,不如卖标挣点利润,这时的中标价所谓的竞争力就是表面的。

另一种是现在时常会采用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这时由于投标文件中对设计的要求使得投标成本变大,而且时间紧,不事先介入根本不可能在设计环节胜出,使得中标基本不可能,因此不会有单位愿意冒险,整个招标又成了陪标剧情,那么中标价格可想而知只能是表面的竞争力。

撇开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深究,由于国内特别是建筑业对于合同的严肃性认知不足,很难做到真正严格执行合同,因此最后的结算价会超出中标价很多。那些不超或低于中标价的项目,如果仔细分析,往往是因为减项、降低标准或原先招标清单数量偏大等情况。中标的价格从最终结果来看往往只是体现了表面的竞争力,而未最终落到项目结算实处。

1.3满足了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的优选

在施工公开招标的评标中,有一个普遍规律性情况:中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不一定是最高的,而技术标得分一定是最高的,例外情况鲜有耳闻。技术标评标的结果,从排序来看,一定是合理并经得起推敲的,当然分差的大小,会带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前述的提前介入,对项目的提前介入、跟踪和经营,使得对项目的了解比较深入,知道建设方的关注点,项目的要点和难点,同时又具备充分的准备时间,那么编制的技术标一定会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哪怕是挂靠,如其自身不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来编制技术标,也会找合适的人代为编制,反观那些看到公告才报名的单位,时间紧,对项目了解无法深入透彻,只能凭经验和之前的积累,编制所谓大而全的技术标,在评标专家眼里优劣立判,而那些陪标,参与围标的单位就更不用说,只是走形式而已。

既然如此,那么中标的技术标为什么还认为只是表面的优选呢?这是由两项因素决定的:

第一项是团队成员,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热度高升,使得施工单位的优秀技术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因此标书上的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时,基本都是大打折扣,那些挂靠的就更是面目全非,项目团队是项目施工的核心因素,核心因素缺失,那么纸面上的优选方案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了。

第二,施工措施,在那些中标的技术标中,施工措施往往都是严谨科学且需要合理投入的,但投标报价中,施工措施费往往是血拼点,基本报价不足,所以中标后为了节省成本,技术标上的施工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如果建设方、施工监理、投资控制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合同进行落实、查处,估计施工单位就要停工扯皮了。所以说只是满足了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的优选,而实际却难以落实到位。

2、探索解决之道

在建筑市场推行招投标机制以来,各项法规、政策屡屡出台,意在解决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为什么施工公开招标还会有上述的弊端而难以根除呢?这些弊端,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业人士多少都有同感,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归纳和梳理,同时可以看出,这些弊端并非隐藏很深难以发现,而是缺乏根本的解决之道。

探索解决之道是每个从事招标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合理化的方案,虽然有可能尚不成熟,但还是需要有探索讨论的勇气、担当和责任心。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粗浅之探索方案,希望引起广大从业人员及管理部门的共鸣和关注。

2.1应该从思维模式上进行反思改变,由于目前的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方必须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使得建设方能将责任转嫁到招标代理单位身上,而招标代理单位是建设方选择的,费用是建设方直接支付的,因此招标代理单位无法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干扰。另外,评标是专家委员会执行的,但专家在短短的一天、半天时间内,对一个完全不了解的项目,这么多份标书的评审,只能是流于表面,这些反倒成为建设方避责的抓手,使其回避了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限制了建设方应有的选择决定权,作为项目主体,建设方理应具有选择决定权,当然由此产生的违规违法情况,建设方也必须自己承担,甚至法律刑事责任,责任的单一归属也便于事后的检查和追责。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让建设方从幕后走到台前,任何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招标流程的执行,都回避不了建设方是唯一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设想包括:

(1)招標代理单位由建设方自主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的考察、选择其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在于建设方,若招标代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建设方同样须受到追责。

(2)在施工公开招标的开标当时,建设方需提供一份根据前期考察、接触、了解而产生的推荐表,在推荐表中对各家投标单位做一个优先考虑选择的排序,供评标专家委员会参考,公开公平公正的表明其倾向性意见。

(3)评标专家委员会根据上述推荐表及各家单位的回标情况及招标代理单位的回标分析报告,做进一步评审,在无明显理由的前提下,优先尊重建设方的推荐表,让建设方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背负了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机制下,建设方会因为没有退路,而必须慎重、认真、负责的对待。上述明显理由的前提是指商务报价严重偏高或偏低,技术标有严重缺失,而商务报价严重偏高或偏低的定义可以事前通过研究进行合理化的确定。

2.2要从信息对称、平等上完善前期信息获取的公平,如何保障每家投标单位在获取标书时所接受的信息是一致的、全面的、同步的,对于施工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至关重要。这一环节以往都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控制,笔者的设想如下:在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就进行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及报名,并根据项目设计进程定期组织投标单位了解项目情况、现场情况、难点和重点。投标单位也可就对项目的疑问进行针对性的提问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义务进行统一的细致解答。这样待具备发标条件时,各家投标单位均有充分的时间对项目进行了解,建设方也可以通过这一过程,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能力、拟派团队、投标诚意等进行充分了解,便于今后推荐表中的合理排序。

2.3需要提升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专家工作的有效性。

对于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专家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具体设想如下:

2.3.1提升招标代理单位工作的有效性和价值

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主要分为:事务性的流程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拦标价)、组织开标、回标分析、组织评标等。需要提升价值的包括:(1)招标文件中对项目难点、重点的精准详细描述,建议投标单位在立项审批完成后就报名产生,随后形成一系列与建设方、设计单位的互动,招标代理单位可以全程参与其中,加强对项目难点、重点的了解,从而在招标文件中精准详细描述,便于评标专家委员会快速了解。(2)强化对投标单位拟报项目主要团队的考察,具体设想是利用网络管理平台,对各家施工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实名入库,这样各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商务人员均能在库中查询,包括每个人的社保记录以证明确实为本单位员工,项目团队成员一旦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均需一一核查是否还同时承担其它项目,原则上主要成员不得身兼几个项目,否则该成员无效。这样既保证了中标后项目成员的到位率,以便提升施工管理工作质量,同时也可有效杜绝挂靠、转包等现象,因为毕竟付出的代价太大,一组项目团队锁死几年,不能用于其它项目的投标。此外,为了防止突击招人,也可要求参与项目的主要团队成员需在该公司缴纳社保至少一年以上或一个合理时限,招标代理单位在回标后可以进行项目团队成员的查核工作,并可与投标单位报名时的拟报团队成员进行比对,核查是否符合,优化还是削弱,了解更换的原因等等。

需要提升有效性的方面是:通过评标机制的调整,着重对建设方推荐表中的第一、第二名做详细重点分析,包括团队成员核查、商务报价分析等,从而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2.3.2提升评标委员会专家工作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工作的时间短,对项目的了解在评标前基本一无所知,所以招标文件的项目难点、重点的详细分析、评标时建设方的介绍及与评标专家的互动有助于提高评标的有效性。另外,根据建设方的推荐表和招标代理单位的回标分析,专家也可以更有的放矢,进行查核和把关。

最后,应当合理完善施工公开招标启动的前置条件。

当前施工公开招标存在的另一隐患是施工公开招标时招标图纸的深度不足,在图纸深度不足时招标,会加大今后施工中投资控制目标和工期目标之间的矛盾,需要建设方和管理部门深思,更何况很多时候由于图纸的修改造成中标后施工单位的窝工、等工、返工等情况,既浪费了资源,也对工期目标的实现毫无益处。因此,笔者建议,图纸深度不足时就进行招标需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种,图纸从方案到深化,一步一个脚印,每一步建设方都充分考虑,所以不会有大的修改和变动,只是深度尚未到达施工图,这时启动招标,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搭接,等中标单位产生,施工现场布置落实,施工图基本可以出齐,这样会避免后期窝工、等工、返工等情况的出现,有利于工期目标实现。

第二种,图纸设计和施工招标两条腿走,仅为满足进度考核目标,招标图纸一路迁就只为实施招标,完成招标工作节点,具体实施方案则一直举棋不定,反复修改,这样最终的施工图纸和招标图不单单是深度差异的问题,还存在很大根本性变化,造成窝工、等工、返工等情况,既浪费资源投资失控,还使得最终工期目标也无法有效实现。

笔者认为,对这两种情况的鉴定,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因此无法做到监管落实到位,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不管图纸设计深度如何,建设方必须在施工公开招标前签署责任书,在责任书中对于各种情况进行罗列和提醒,建设方一旦签署,今后项目审计中对由于设计深度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窝工、等工、返工等情况的索赔,均会追究建设方的责任。

结语:

以上是笔者对近十五年招标工作中看到的情况,碰到的问题,结合国家对施工公开招标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初衷,进行的反思和构想的一些探索方案,方案可能尚不够完善和成熟,之所以非常热切的提出,是想以此引起同行和管理部门的关注,使得施工招标工作及管理制度能不断有效完善和发展,切实为建设工程的实施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奚耕读编著.《建设工程投资咨询》[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

[2]乐嘉栋编著.《建设项目投资管理》[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

[3]李雯霞/王长荣.《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D].西南交大,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