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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考

2019-06-24肖青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

肖青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121-02

摘 要 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组织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本文就压实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进行探讨。

关键词 压实 监督责任 监督执纪 问责

纪委是党内监督执纪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必须按照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鞏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压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近年来中央巡视、案件查处、监事会监督、审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情况,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以权谋私和贪污受贿、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奢侈浪费和假公济私、大权独揽和独断专行、管理混乱和有章不循五方面的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压实纪委监督责任,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全面

当前仍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中缺乏担当精神,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少数监督现状依仍然存在:一是心存畏惧,不敢履职。面对“人情案”,怕伤及情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案”,怕影响和气,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明哲保身。二是但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客栈”,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本末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是业务不熟,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落后,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智能化、科技化的治腐趋势。

(二)监督重点不够突出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创新理念,转变方式,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职能部门联合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强化指导,充分发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优势,对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而是要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

(三)职能定位不够准确

党章早已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但一些基层纪委仍感无所适从,在压实责任方面做的还不到位、不扎实,还存在“上面九级风浪 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在解决“沙滩流水不到头”“最后一公里”“层层弱化、层层衰减”等问题上,还需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我们有些基层单位纪委对履职定位仍不清晰,对管辖内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还不够坚决和及时;少数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长期无案少案,转办案件直接查否,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当口号,责任落实悬在空中,落不了地。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强化“一案双查”,实行“一票否决”,真正把“两个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

(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的指示或是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要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必须形成党委、纪委共同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探索构建起由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广泛参与的大监督机制,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强化履职监督。

三、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作为必修课,坚持不懈抓紧抓好。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指导工作的理论依据,把党章党规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力和义务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坚持每季度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沟通提醒;坚持开展对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考核结果通报,并对单位党纪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过层层传递监督压力,确保件件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彻底改变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我们认为纪委自身既要坚持边查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完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长效机制。在当前打“虎”拍“蝇”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要想“正人”必先“正己”。只有用“亮剑”的精神严查纪检干部监督不力、违纪违法等问题,纪检干部队伍才能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

一是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机制。通过纪委办公会、审计部门和纪委监察组织联席办公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提质增效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紧扣巡视工作的要求,着手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巡察,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迈上新台阶。三是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充分利用到所属单位和基层宣讲十九大精神、进行工作调研、开展巡察及巡察回访等契机,与各单位党纪负责人就履行“两个责任”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三)厘清职责内容,回归职能本位

一是强化“三个为主”监督职责。坚持定期听取所属单位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强化对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将重大问题线索随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审核把关;加强对下级紀委的领导,严格执行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听取下级公司纪委书记履职履责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履职考核。二是深化“三转”。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职能,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及时补充纪委缺员岗位,并督促下级公司纪委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纪委书记分管的其他工作进行调整;对所属各单位纪委书记片区生产经营、后勤、“双清”等工作进行督查;对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进行清理;明确主责主业,转变监督方式,后撤半步,由一线监督转为后台监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监督的再监督上。逐步形成不抓监督执纪就是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落实措施,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真正实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严格纪律审查程序。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和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利用企业内部审计、党委巡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途径,摸排线索,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处置,坚持快查快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所属单位执纪审理及亏损项目追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案件材料组卷工作进行书面交底。三是加强自我监督。坚持眼睛向内,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四是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才库,加大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及后备人才、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履职要求相匹配、相适应。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定信念,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党委持续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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