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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骑车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2019-06-21佚名

北方人 2019年6期

佚名

案例回顾:

老王是某物业公司保安,2017年3月的一天早上,老王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经过一段颠簸路面时。不小心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老王摔倒后,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于是,老王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老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作出后。物业公司却认为老王是自己撞到石块摔倒、负事故同等责任,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于是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是物业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合理路线及上班的合理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其受伤时间、地点、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摔倒受伤”的事实,可以确定老王非因自身主要原因导致摔倒受伤。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老王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故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老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写明老王负事故主要责任,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故老王在上班路上发生的这起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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