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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何时到来

2019-06-21向冶霖

北方人 2019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向冶霖

“我曾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但最近这10年,我做得很差。”

这是一封信的开头,写信的人在一个项目上失败了,从此欠下三四百万元的债务,手中却只有二十几万元。“其实我想还他这二十几万元,但是越还,他越觉得我还有钱,就天天催债。我现在每天东躲西藏。”

这封信的收件人是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他告诉记者,多年间他收到的这样的信还有很多。

如今,這一局面有望改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提出提案,“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多次提议完善破产制度。今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表明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那名四处躲避追债的企业家在信中告诉李曙光:“如果有个人破产法就好了,我把这二十几万元还他,我就解放了。”

半部破产法

现行破产法仅有一部《企业破产法》,也就是说,公司可以破产,但个人不能破产。

更具体地说,“在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人承担着无限责任”。

某地破产法庭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是审判公司破产,如果这是一家私营企业,在审判之后,事情往往还没完。因为在经营活动中,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时,会要求企业主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提供担保,甚至要求企业主的配偶、孩子等家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该法官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式的无限责任。

这就导致在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主一旦破产将很难“东山再起”,仅仅是旧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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