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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时代知识产权的伦理性之争1

2019-06-18张波岭南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创意与设计 2019年6期

文/张波(岭南师范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自1996年澳大利亚学者提出“创意产业”概念后,英国政府托尼·布莱尔和克里斯·史密斯1997年开始大力倡导,到如今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展开,方兴未艾。随着创意产业的深入发展,一系列市场问题、伦理道德问题、利益取舍问题、法规问题、制度问题等也相继暴露出来。这时,各国学者开设呼吁加强法规建设,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中经常援引一个著名案例就是《哈利·波特》。这是一个文学著作为首的、通过授权而衍生的电影、卡通形象、玩具、装饰的完整产业链案例。目前这位昔日靠苏格兰艺术协会赠与她的8000英镑救济艰难度日的母亲,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五亿万多英镑的富翁。对于创意产业的关注,人们往往集中在其经济利益上,而忽略其伦理道德层面的公共利益。哈利·波特事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有趣的是,当人们热衷于强调对这一作品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而获利的同时,忽略了作者J·K·罗琳的所作所为——她先后扮演了原告维权和被告侵权的角色。下面我们将回放一下该案例,并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哈利·波特》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美国密歇根州马斯基根的一家小出版社RDRbooks打算出版美国“哈迷”史蒂文·范德·阿克(Steve Vander Ark)编写的《哈利·波特词典》一本,这是关于《哈利·波特》系列小说中人物、地点和咒语的百科全书式读物,内容来自范德·阿克2000年创办的同名网站。2007年10月31日罗琳把RDR出版社和范德·阿克告上了法庭,声称作者侵犯了她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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