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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监管:创新网约车监管的关键举措

2019-06-13王丽华李勇坚

新经济导刊 2019年1期

王丽华 李勇坚

对网约车监管制度,不能简单地修修补补或运动式追责,而是要全面创新、完善网约车监管体系,促进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随着网约车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及各地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监管。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其中再次提到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网约车安全事故固然令人痛心,但更应成为我们反思网约车监管模式的一个契机。我们应根据网约车的特点(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私家车的私人空间变成准公共空间),以安全为导向,建立政府与企业共享数据、技术、制度的共享监管体制。

网约车监管现状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管理进行法制化管理。这使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从国家层面承认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根据《暂行办法》的授权,全国有300多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网约车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和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对加强网约车的监管,推动城市居民出行方式的多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实际看,无论是政策规定,还是执法层面,网约车的监管的确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监管目标不明确

《暂行办法》第一条对网约车监管的目标进行了明确,即“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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