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
2019-06-13华治文
百姓生活 2019年5期
华治文
近年来,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快递丢失、快递损毁等纠纷也相应增加。那么,我们该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2018年,《电子商务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相继出台,为电子商务、网络购物提供了法律保障。
快递件丢失,如何赔偿?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他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反映未收到货。几经查实,是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万元。无独有偶,石女士也遭遇了丢失快递件的事情,朋友邮寄给她的苹果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石女士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机价款。
两人均因丢件而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最终赔偿金额却大不相同。畅先生因未对快递件保价,在双方约定的7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最终只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快递时,花费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最终,石女士获赔保价价值6000元。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是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而未保价的商品,赔偿标准则以快递费的5至8倍为限。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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