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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论”与早期文学理论书写

2019-06-12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文学理论概论杂草

何 玉 国

(天津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222)

中国文学研究历经百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有不少迄今依然莫衷一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问题,那就是“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这一对问题。

20世纪末,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学界对此问题曾经一度有极高的兴致,出版了诸如《文学理论基本问题》(陶东风2004)、《文学理论基础导引》(余虹2004)、《文学本体论引论》(苏宏斌2006)、《文学理论本体研究》(金永兵2007)、《文学理论基础》(南帆2008)、《中国当代文学理论1978-2008》(董学文、金永兵2008)、《文学本体论新论》(张瑜2010)等“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意识”浓厚、“哲理思辨”缜密的研究著作,达十余种[注]这里尚且不包括并非专门讨论此问题的著作,比如童庆炳的《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李龙的《“文学性”问题研究:以语言学转向为参照》(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邢建昌的《理论是什么?——文学理论反思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等,但对于该问题也有涉及。,这其中对于“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或者潜藏于“基本问题”背后的有关于“文学本质论”的研究和阐释,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内容和方向,但驳斥、回避甚至于否定“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或者“文学本质论”的价值或意义的声音也一直存在着,且迄今并未偃旗息鼓。

回到问题和学科的原初,从学科逻辑发展的角度,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我们会发现:“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这一对问题实乃文学研究的最根本问题,早期文学理论(概论)的开创者们,大多数都选择以此问题作为文学理论(概论)书写的开始,虽然囿于能力或时代认识的局限等原因,他们都未能解决两者之间的异同及其区别,但他们提供的另外一个研究思路——“杂草论”的逻辑思路,却为我们今天继续研究这一“对问题”的学理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什么是文学”VS“文学是什么”

什么是文学?文学是什么?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注]如果用英语来表示,前一个问题可以表达为:What is literature? What is that is called literature? 后一个问题可以表达为:What is consisted literature?What is consist of literature?What is made up(of)literature?以上英文句式粗略可以显示出两个问题的简单区别,但这里面都有一个“文学”,可能会造成我们无法很好地区分和理解。。但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文学”一词。仅就一个“词”而言,我们一般说一个 “词”得有外延(denotation)和内涵(connotation)组成,外延是这个“词”所指的事物,或者所指事物的集合,而内涵是指“什么”,是指从这个“词”所指的事物,或者所指的集合事物中推导出来的这些事物的品质、属性、分类,或所隐含的东西[1]251。

按此逻辑,那么“什么是文学”就是“文学”这个“词”的内涵,而“文学是什么”则就是指称“文学”这个“词”的外延。因此,“什么是文学”侧重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是什么”实际上是要回答“包括哪些”“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这是其一。

其二,一般说来,一个学科应该有专门或者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这对于深信极端的所谓“后现代主义者”来说,也是一个不正确或不科学的说法,但大多数人是承认它——一个学科应该有专门或者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的真理性的。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直观示意图(图A与图B):

图A,可以用来说明“什么是文学”。大意而言:在人类所有的研究对象或世间的万事万物中间,我们要找出一类、一堆、一束……东西,——由于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文学”,我们无法给予一个合适的“量词”来形容和说明它,在此对于未知的东西的形容和说明,人类才感受到了道家老子所谓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而现在我们用“一篇文学作品”来毫无顾虑或自然而然的形容和表达,其实是犯了“主观逻辑”的错误,因为我们对于“未知的东西”,如何知道用“篇”这个字或词来形容和表达呢?总之,我们要在用“椭圆”代表的人类所有的研究对象或世间万事万物中,划分出来或找出来一部分,我们可以称它或它们为“文学”?——这里“菱形”只是代表一部分,而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事先知道了有类似于“菱形”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学”。

图B,可以用来说明“文学是什么”。大意而言:在人类所有的研究对象或世间的万事万物中间,我们已经知道一个类似于“矩形”的东西可以称之为“文学”,或者说我们已经“划分出来或找出来了一部分”东西,它们可以称之为“文学”,而现在我们是要研究,在以“椭圆”代表的人类所有的研究对象或世间万事万物中,继续研究它究竟“是什么”?——这里“矩形”代表了我们事先已经知道有类似于“矩形”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学”,而现在我们只是为了确定它的某一部分性质,比如它的边长、面积等。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逻辑或数理逻辑的必然存在,使得现代学者主张,应该将文学理论的“对问题”——“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划分给不同的文学学科的不同专业,前者给予“文学理论”研究,后者归属“文学史”研究,并认为以往的文学研究(偏于理论)和文学史研究(偏于史料)都“多少采用了一些本该主要由对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使得文学研究缺乏足够的理论创新,而文学史研究又多了一些主观的成见”,因此,我们应该“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适当做一些分理”,“鼓励文学研究者大胆进行理论创新”,而文学史研究者应该多作一些“认真的考证”[2]。作者对“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分理”是否“适当”权且不表,但至少说明了“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这一有关文学研究的“对问题”,理所应当是分属两种不同的逻辑范型。

所以,在讲究理论逻辑性的西方文学研究史上,对于“文学”的研究,一直是围绕着“什么是文学”来展开的,采用的是“共相”或“本质主义”的研究范式[1]252,而在中国文学研究史上,对于“文学”的研究,虽然也具有强烈的学科意识和问题意识,也试图回答“什么是文学”这一“共相”问题,但由于直接、正面的回答“文学是什么”这一问题,也必然会遭遇“文学共性”或“文学本质”的质询和难题,中国文学研究者都集体无意识般地便宜行事,将其转化成了“文学不是什么”的“否定性回答”。如果我们将研究的视野放置于早期文学理论(概论)的开创者们那里,这一点就显现得日益明显和突出。

二、早期文学理论书写下的“问题意识”与“杂草论”

1.早期文学理论书写下的“问题意识”概观

最早开始对“文学理论”(概论)或有关于“文学”的“理论”作专门研究的,应该属于身为桐城派嫡传的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该书最早刊布于1914年京华印书局,该书第一卷,包括“起源、根本、范围、纲领、门类、功效”等内容。其中在“范围”一节中,作者对“文学家”和“其他从业者”进行了区分,认为文学家“一异于性理家;二异于考据家;三异于政治家;四异于小说家”。“前三者可以看成是从以往的桐城派立场向后退缩,因为桐城派历主‘义理考据词章’并重,而姚永朴则将‘义理考据’划出去作为专门学科,文学家只谈词章,这大概是现代学科意识在书中最明显的体现”[3]14。进而姚氏从中国古籍中追溯文学的含义,为“文学”作了一个“划分(区分)”:认为有广义文学和狭义文学的区别,前者指“先儒谓凡言语、威仪、事业之著于外者皆是”,后者指“集部遂专为历代文章之总汇”[4]15-16,但他没有“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解和规定”,“学科的划分使他对于现代知识体系中的文学有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但也仅此而已”。

不过,这种“划分”也具有重要意义。从逻辑置换的角度而言,如果“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的问题难以回答,或莫衷一是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回答“文学不是什么”和“什么不是文学”的问题,比如“文学不是烧饼”“石头不是文学”等,进而逻辑认为除去“不是什么的”和“什么不是的”,就剩下了“是什么”和“什么是”的答案。不过这仅仅只是一种逻辑置换上的便宜操作,两者之间实际上相差万里。但早期的文学理论书写和开创者们,却沿袭了这一便宜操作。

姚永朴之后,刘永济于1922年写就《文学概论》一书,全书共分六章,首章是“何谓文学”(即“文学是什么”),次章是“文学之分类”。但实际上作者也并未回答或者给“文学”下一个定义或概念,相反却在“什么不是文学”或者“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异同和区别上下足了功夫[5]69。而这种“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异同和区别的研究,诚然可以“帮助人们抓住诸种文学理论试图阐述的核心论题。它们还可以帮助人们对各种文学理论和各种批评实践进行比较”[6]14,但其只不过是我们“攻城略地”的策略罢了,至于能不能“攻下其城”“略夺了地”实在大为可疑。但其“方法论意义”和“学术示范价值”却影响深远。

出版于1925年的被学界称为“我国现代最早的一部文学理论教科书”[7]的马宗霍先生的《文学概论》也是如此。第一篇“绪论”第一章“文学之界说”,洋洋洒洒,下笔千言,分“文之广义”“文之狭义”“文之本义”“文之范围”“西之论文”五大节的内容,但实际上也等于是对“文学”进行了“划分(区分)”:先将文学分为“广义之文”“狭义之文”,认为“凡宇宙之间,万物有条理而弗紊者莫非文”,此乃“广义之文”;而“命其形质而为言者,状其华美而为言者”,即“狭义之文”;而“文之本义”,即“文者,包罗一切著于竹帛者而为言”[8]1-4。

潘梓年的《文学概论》(1925),虽然已有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定义”:“‘文学是用文字的形式,表现生命中的纯感情,使人生得到一种常常平衡的跳跃’。我们还可以补足一句,说‘文学的内容要充实,真确,自然;文学的形式要精密、熨贴、自在’。总之,文学以愈接近于音乐的境界——即内容与形式愈能吻合、合一,为极致。”[9]12此定义突出“情感”,注重“形式”,确实透露出了现代的消息,但从作者的表述来看,其定义似乎并非自出机杼,相反对于“文学要素”诸如内容上的“充实、真确、自然”和形式上的“精密、熨帖、自在”倒显得如数家珍。但总体其偏重依然在“文学”进行了“分类、划分、区分”工作,以及“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异同比较方面。

在20世纪20年代比较著名的文学理论(概论)还有沈天葆的《文学概论》(1926)(梁溪图书馆出版)、顾凤城的《新兴文学概论》(1930)(上海光华书局印行)、马仲殊的《文学概论》(1930)(上海现代书局)等。

“探讨和追问什么是文学,给文学下定义,是当时文学概论著作首先必做的功课”[10]102,通过上面的举例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点,但囿于社会时代、个人知识结构等诸多问题的限制,早期文学理论(概论)书写者们都比较一致性地选择了“文学不是什么”和“什么不是文学”的逻辑思路和对“文学”进行了“分类、划分、区分”工作,以及“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异同比较方面的具体操作。“文学研究方法的更替,是以‘纯文学观念’的自觉意识为前提的。‘什么是文学’的看法,古今中外的种种说法,在20世纪20年代碰撞到一起,逐渐蜕变为以用语言、情感和想象为主要元素的纯文学观念,人们对文学的本质及其规律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10]104。20世纪30年代以后,“什么是文学”的问题,已经不再引起时人的关注,他们仅仅是专注于狭义的文学,也即“诉之于情绪而能起美感的作品”,亦即所谓的“纯文学”[11]6。

2.早期文学理论书写下的“对问题”研究思路与“杂草论”

重新反思早期文学理论(概论)书写下的“对问题”研究思路,我们不难发现:早期的研究者们,虽然将“问题意识”聚焦于“什么是文学”和“文学是什么”的文学理论基本“对问题”,但却集体无意识般地滑向了对“文学不是什么”和“什么不是文学”的逻辑思考,对“文学”进行了“分类、划分、区分”工作,以及“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异同比较方面的具体书写操作。

“什么是文学”的问题,被“是什么让我们(或者其他社会)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的?”这个问题取而代之。尽管在别的范畴里这样的做法也是有的,指出的不是具体的特性,而只说明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它不断变化的标准。举“什么是杂草?”这个问题为例,有没有什么要素能够表明“杂草状态”呢?也就是杂草所共有的那些特征,那些让“我们知道是什么”可以把杂草和非杂草区别开的东西。……文学也许就像杂草一样。[12]23

这就是西方有名的“文学杂草论”。对比中国早期文学理论(概论)的书写者和开创者们,他们也是如此,试图在“代表人类所有的研究对象或世间万事万物”中摒除掉“不是/非”“文学”的“杂草”,进而推出属于“什么是文学”和“文学是什么”的研究对象。这是20世纪20至30年代一大批文学理论(概论)研究者的“集体无意识”。

无独有偶,同一时期的“文学史”的书写者,也延续了这一思路:

1918年,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文学之定义”,列举《论语》《易经》《文心雕龙》等对于“文”的定义,和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对于“文学”的定义加以说明,并得出两个有关文学的定义:一个“中国的”定义——“文学之所以重者,在于善道人之志,通人之情,可以观,可以兴,可以群,可以怨,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虽天地万物礼乐刑政,无不寓于其中,而终以属辞比事为体,声律美之在外者也,道德美之在内者也,内外之美,斯其至乎!”[13]3;一个“外国的”定义——“文学之别有二,一属于知,一属于情。属于知者其职在教,属于情者其职在感”,所以在西方“文学有二义焉:(甲)兼包字义,统文书之属……凡可写录,号称书籍,皆此类也,是谓广义。但有成书,靡不为文学矣。(乙)专为述作之殊名,惟宗主情感,以娱志为归者,乃足以当之……此于文学,谓之狭义。如诗歌、历史、传记、小说、评论等是也”[13]4。但谢无量对“文学”并没有自我定义,其重心也放在了后续章节对于“文学”进行“分类、划分、区分”工作上。

同样,1923年凌独见《新著国语文学史》第一编“通论”第一章“文学的定义”,1924年胡怀琛《中国文学史略》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文学之界说与分类”,1925年谭正壁《中国文学史大纲》第一章“绪论”之“论文学”,1927年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章“文学之义界”包括“文之本义及歧义”“历代文学之义界”“近世文学之义界”等,几乎同一时期的诸多的文学史家也存在着同样的“便宜操作”模式。

三、早期“经验”省思和“对问题”研究可能性路径

重新反思早期文学理论(概论)书写者的研究经验和教训,由于时代的变迁和人类知识结构的大幅度提升,我们会发现继续沿袭“杂草论”的研究范式,是永远得不到“什么是文学”和“文学是什么”的答案的,正如乔纳森·卡勒所言:

所有帮助在花园里锄过草的人,都知道区分杂草和非杂草有多么困难,而且也想知道有没有什么诀窍。会有什么诀窍呢?你怎样识别一棵杂草呢?嗨,其实这诀窍就是没有诀窍。杂草就是花园的主人不希望长在自己园里的植物。假如你对杂草感到好奇,力图找到‘杂草的状态’的本质,于是就去探讨它们的植物特征,去寻找形式上或实际上明显的、使植物成为杂草的特点,那你可就白费力气了。[12]23

当然,我们也可能遭遇“理想中的现实”:理想中认为摒除了所有的 “不是/非”“文学”的“杂草”,剩余的便是“文学”的“良苗”,但现实是我们永远也无法摒除所有的“不是/非”。

所以,早期文学理论(概论)书写者的研究“范式”可能是不足取的。但在20世纪20至30年代的学人们,却从未驳斥和否定“什么是文学”和“文学是什么”作为“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之“真问题”的存在,虽然也不乏有很多学者因“知难而退”而选择对此的“回避”,比如1927年的郁达夫,在其《文学概说》第三章“文学的定义”中开篇就否定了文学定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天下的事,比下定义更难得,恐怕不多;天下的事,比下定义更愚的,恐怕也是很少,尤其是文学两字的定义”[14]74。但其依然在该章列举了许多古今中外的文学定义,并在其他章节按照“文学与X”(诸如哲学、伦理、艺术……)的方式进行了“异同比较”和“区分、划分与别类”的书写研究。

再如写于1930年的老舍的《文学概论讲义》第一讲“引言”中就直接否定了中国传统文学中的“文学定义”:“在中国文论诗说里便找不出一条明白合理的文学界说”[15]1,笔锋一转,将重点放在了“文学的特质、文学的起源、文学的风格”等问题上,其实际上是在回答“文学是什么”的问题。

写于1933年的赵景深的《文学概论讲话》,开篇第一讲以“文学是变化发展”为由直接否定了“文学定义”的可能性,然后指出“最方便的办法,大约是与‘文学的要素’连在一起讲。有了几种必要的要素或条件,自然定义也有就有了”[16]3。并化用托尔斯泰的话,来给“文学定义”:“文学是为了要写点什么,因为把作者自己的想象通过用感情,用艺术方法写成的文字”[16]8。其结果就是文学的核心五要素:文字、思想、情感、想象和艺术。

正如老舍所言,要研究学问,研究对象是要明确的,之于文学,“文学是什么”“什么是文学”,“这是文学理论中最困难的两个问题,不试着解决这个,而凭个人的主张来评定诗人与诗艺的等次,是种很危险的把戏”[15]22。甚至到了后现代的今天,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也指出,“假设有文学理论这样一种东西的话,那么,显而易见,就存在着它所研究的对象,即某种称为文学的东西,因此,我们首先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文学”[17]1。那么,现有学界那些否定“文学基本理论问题”,甚至于将研究“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的问题,都一概否定“学术意义”,并认为皆带有“某种虚幻性”和“僵化与滞后”[18]的弊端的学人,恐怕亟须调整的就是其“学术胸襟”[19]了。

显而易见,“什么是文学”和“文学是什么”的问题,作为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是不容置疑的,早期的文学理论(概论)书写者和研究者们,基于对“文学”作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认识困境,偏于或执着于“它不是什么”或者“它像什么”的表达和认识,而不说“它是什么”,正如海德格尔所言,“这是由于,一旦可以说‘它是什么’时,‘它’就不再是‘在’(sein),而是‘在者’(seiende)了。某种不可说‘它是什么’的东西构成了‘它是什么’这种表述成立的基础。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是世界的基础。形而上学为知识立基础,为世界立根,而海德格尔的‘在’是追问为什么这种形而上学能够成立的问题”[20]。

不过,这种早期“经验”的不足,正如我们今天的文学理论或文学研究者,在面对“什么是文学”“或文学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时,一般采用的战术策略是自动滑向“我们为什么需要文学”或者“文学有什么功用和价值”的回答一样,是某一个时代笼罩之下群体学人的“集体无意识”。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无法否定或忘却“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的存在,或许按照“历时性”的“标准”和“共时性”的“尺度”[注]这是本人正在撰写的另一篇论文《“历时性”的“标准”和“共时性”的“尺度”——对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的尝试性回答》。——用“历时性”的“标准”回答“文学是什么”的问题,而用“共时性”的“尺度”回答“什么是文学”,或许可以对“文学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问题作出一个尝试性回答。当然,或许这一“对问题”人类永远也无法解决,正如康德所言“人类理性在其知识的某一门类中有如下的特殊的命运:它为种种问题所烦扰,却无法摆脱这些问题,因为它们是由理性自身的本性向它提出的,但它也无法回答它们,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21]3,但我们永远无法做到“掩耳盗铃”,彻底否定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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