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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续)

2019-06-11周新城

中华魂 2019年4期
关键词:私有制资产阶级政权

周新城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要知道,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须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对于无产阶级用什么手段取得政权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有过激烈的争论。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大肆宣扬和平过渡,通过议会道路取得政权。对此,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专门写过一个文件《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提纲指出,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有和平与非和平的两种可能,表明我们在使用暴力的问题上是防御性的,政治上是有好处的。但要把可能与现实、愿望与愿望的实现区分开来。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资产阶级必然拼命反抗,运用武力进行镇压。在要命的时候它必然要使用暴力,否则它要那些国家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干什么?1954年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写信给中共中央,准备将《战争和战略问题》中下面一段话删去,即“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当时中共中央回信坚决反对,表示这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不能修改。1956年3月14日,毛泽东同长征、艾地谈话时,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总书记艾地又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讲了我们对波立特的答复,明确指出:“要不要进行武装斗争,不是我们单方面能决定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这样说,我们要争取和平进到社会主义;但还应当说,即使一时不说也要这样考虑问题,当资产阶级用武装来进攻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进行武装斗争来取得革命胜利。”“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可惜,艾地不听毛泽东的忠告,迷信和平过渡,没有准备武装斗争这一手,结果吃了大亏。印尼共产党惨遭屠杀,血流成河,被迫解散,至今未能恢复元气。这类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当然,用什么手段(和平的手段还是武装斗争的手段)取得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毛泽东也谈到:“也可以设想,今后会有少数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整个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条件之下,可能不再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地取得革命的胜利。力量的因素是很重要的,包括武装力量在内。”“到我们占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会有一些国家在我们的巨大力量包围之下,不必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地取得革命的胜利的。”同时,在实际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和平和非和平两种手段。不能放弃议会斗争,共产党应该通过议会斗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支持,但不能迷信议会斗争。还是毛泽东指出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能不能通过和平方式取得政权,不是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并不输理。

第三,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既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地区还不具备,因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我们必须对私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须隐瞒,更不能忘记。这是共产党的初心,也是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私有制不是永恒的,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无须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苏联东欧的剧变都是从意识形态开始的,先制造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舆论,搞乱思想,然后制造政治动乱,乱中夺取政权。思想战线被突破了,其他防线也就守不住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實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同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要同旧社会彻底决裂,相应地也要同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内涵相决裂。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资本主义的发展,敲响了私有制的丧钟。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一、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二、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三、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四、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五、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坚持国际主义原则。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它当作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我们也可以用反面的实例来说明这一点。大家知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言必称改革,俨然以改革家自居。这曾经迷惑了许多人。他想怎么改革呢?他把改革的矛頭指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他攻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把它称之为“三垄断”:政治上,共产党领导,共产党霸占了政权,这是政治垄断;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排除了人们选择所有制的自由,这是经济垄断;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人们无法吸收先进的文化,这是精神垄断。“三垄断”导致“三异化”。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所有制的异化,思想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他提出的改革就是消除垄断、克服异化。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经济上取消公有制的统治地位,实行私有化,恢复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统治;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行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一句话,他的改革就是抛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全面恢复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推行他提倡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改革路线,苏联就迅速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即把社会主义改成资本主义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合当前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来的,它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所以,谈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抓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有人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才能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总结我们几十年奋斗的历史,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延安整风确定的根本原则: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两者缺一不可。

应该看到,在不同历史时期,妨碍贯彻这一原则的主要错误倾向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主要的错误倾向是教条主义,照搬外国做法,脱离中国实际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错误倾向则是否定、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且不说那些赤裸裸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言论,诸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等泛滥成灾,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在一些领域占据主流地位,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这种严重情况,即使在标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队伍里,也往往有人打着理论创新的旗号,或隐或显地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举几个例子吧。

有一些理论家提出,有两个马克思主义,一个是传统马克思主义,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思想,那是“原生态”或“次生态”的东西,不能回答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不管用了;另一个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是“现生态”的,它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才管用。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立起来,用后者否定前者,不承认贯彻始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统一的、正确的。其实,世界上根本没有两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的只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

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对有错,我们要坚持它的对的内容,扬弃它的错误的内容。按照他们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主要的问题是存在“空想”成分,这不仅《哥达纲领批判》里有,《共产党宣言》、《资本论》里也有,甚至认为克服这些“空想成分”需要极大的理论勇氣。他们说,我们不能迷信马克思主义,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他们把发展马克思主义解释为纠正马克思主义中的错误东西,实际上是不赞成(至少是不完全赞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其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普遍真理,绝不是有对有错的。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某些具体结论、具体措施,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践进行研究,因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的。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源。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利于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也有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运用。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就谈不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他还说:“邓小平同志说,读马列要精,这个‘精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经典著作。”他强调“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

当务之急是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共产党人要把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悟马克思主义原理当作一种生活习惯,当作一种精神追求,用经典涵养正气,淬炼思想,升华境界,指导实践。”我们应该切实落实总书记的指示,一生都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一生都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把这一点当作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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