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局台北南门门工厂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19-06-07李之吉张怡璇
居业 2019年3期
李之吉 张怡璇


[摘要]1981年台湾成立“文化建设委员会”,公布《文化资产保护法》始,经过30余年的修正和补充,针对于近代建筑的保护逐渐受到重视,各县市形成了系统的、符合国际通行的修护观念的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体系。在其指导下,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登录指定、修缮和再利用工作陆续展开,并完成了一批优秀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案例。本文取台北市专卖局南门工厂中的物品仓库为例,论述分析其保护和再利用过程。
[关键词]近代建筑保护;台湾;南门工厂
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3-0017-02
1研究背景
日伪时期专卖局设立的目的为增加台湾总督府的财政收入,兼有产业政策,社会政策上的特殊目的。鸦片和樟脑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政府管理,其制造,运输,销售等,均有政府机关负责操作管理2。专卖局台北南门工厂是位于台北市小南门外的产业建筑群,为加工制造鸦片和樟脑的官办工厂,始建于1900年,是台湾日伪时期唯一的樟脑加工厂。国民党领台后禁止了鸦片的制作和销售,原有鸦片厂改为樟脑厂的一部分,后因樟脑产量减少,政府结束樟脑专卖业务。南门工厂于1967年停工,其土地被分割供中央银行及财政部等组织使用,原有厂房、办公楼等陆续拆除改建。
台湾“内政部”于1998年公告指定专卖局为“国定古迹”,其范围包括专卖局建筑本体以及南门工厂遗址区。自设厂百余年来,南门工厂新建、修建、拆除等变动频繁,南门工厂遗址区内的建筑遗存仅有物品仓库(修建于1901年),樟脑仓库(修建于1915年),贮水槽(修建于1929年)以及部分建筑地下遗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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