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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恪尽职守 建言资政

2019-06-03陆泳霖

中国畜牧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税费发电能源

文│陆泳霖

去年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当前我国空气环境生态“脱贫”、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提高光伏扶贫质量等话题,向大会提交了3份提案及发言。

今年,刘汉元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恪尽代表职守,积极建言资政,参与国是,反映社情民意,今年他主要针对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产业税费负担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发展目标

在《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发展目标的建议》中,刘汉元谈到,当前,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都纷纷制定并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美国经济总量最大、能源消费量最多的加州,2017年已提前3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超过33%的目标,计划到2030年一次能源50%以上来自可再生能源、2040年达到100%,并于去年9月再度立法将2030年的目标提前到2025年完成;德国2017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33.1%,计划到2050年实现总发电中可再生能源占80%以上;法国计划到2050年全国电力全部来自清洁能源。英国于2015年12月关闭了最后一家煤矿,并宣布近期将关闭国内所有的燃煤电厂,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创煤电使用的国家,或将成为第一个告别煤炭的国家。上述国家无一例外,光伏发电都是其可再生能源的第一主角,每个国家使用的大都是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

事实上,目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完全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近十多年来,在全体从业者的前仆后继、艰苦努力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从一路追赶、齐头并进,到全面超越欧美日韩等光伏强国的华丽转身,推动我国光伏产业一骑绝尘,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麦肯锡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光伏产业一骑绝尘,遥遥领先于美欧日韩,牢牢执住了行业发展的牛耳,成了比肩高铁的“国家名片”之一。无论是解决国内雾霾问题、环境和资源不可持续问题,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还是“一带一路”走出去帮助欠发达国家跨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光伏产业都足以支撑我国制定更加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建议: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达到20%、2030年30%、2050年超过50%;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二、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

在《关于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中,刘汉元谈到,随着化石能源的长期开采和使用,一方面,资源的不可持续问题已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空气质量问题持续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加速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然而,去年5月31日,因补贴缺口扩大等原因,有关部门突然下发通知,将下半年光伏发电规模压缩到原来的三分之一以下,6月1日立即执行,给整个产业带来系统性风险,新能源上市公司连续跌停,市值损失3000多亿;许多企业被迫停产,关停产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行业遭受重创。正是这样一个应予鼓励和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段时期以来,却背负了沉重的税费负担,成了阻碍行业不需要补贴、实现真正市场条件下平价上网并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他谈到,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毛3分至1毛7分。

为扶持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还于2008年下发财税〔2008〕46号文,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光伏企业的发展。但根据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判断,行业去补贴化将成必然,平价上网时代即将到来,上述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减负作用,但该定期减免优惠在无补贴项目面临的成本压力面前,无异于杯水车薪,光伏发电企业仍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的总体部署下,一系列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相继出台并有效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对中国经济长期保持活力和全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光伏产业等应予以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显缓解综合税费负担较重问题,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同时,以目前我国财力来看,完全有条件支撑对光伏发电税费的减免,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建议: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

三、遵循成功发展经验,支持经济持续向好高质量发展

在《关于遵循成功发展经验 支持经济持续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中,刘汉元谈到,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的及时召开,起到了正本清源、厘清是非的重要作用,极大鼓舞和凝聚了人心。会后,各部委、各地政府迅速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相继出台,有力提振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与之同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分析其根本原因,M2增速持续减缓,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持续降低,市场流动性持续不足是其根源所在。

刘汉元谈到,自2016年10月以来,货币供应持续收紧,M2增速一直呈下降趋势。去年11月末,M2余额为181.32万亿元,同比仅增长8%,触及历史最低水平。今年1月末,M2余额为186.59万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有所回升,但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M2年增速大都保持在15%以上,其中1990—1996年保持在25%~42%,同期GDP增速为10%~15%;2001—2010年,M2增速为15%~20%,GDP增速维持在8%~14%。虽然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从我国及欧美的历史数据看,M2增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的活跃度,与GDP增长呈正相关。我国过去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也充分验证了M2的适度高速增长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条件。自2017年四季度开始,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开始持续下滑,已从2017年1月的14.8%降至今年1月的10.4%,去年12月该增速更是下探至9.8%,刷新了有数据统计以来的最低值。从社会融资规模维度分析,同样表现出当前流动性持续不足。同时,实体经济2A、3A难以取得所需贷款,证券市场持续低迷,2A、3A发债难以完成,2017年上市银行利润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47.5%,2018年前三季度该占比也达到了45%,一系列数据都集中表明流动性持续不足!

与此同时,去年我国CPI同比上涨2.1%,离政府工作报告中3%的年度预期有较大距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速大都保持在8%~14%,CPI增速在3%~6%,个别年度超过10%,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从全球看,过去30多年乃至更长时间,主要经济体在快速发展阶段,CPI都不会太低,当CPI接近或小于2%时,经济通缩的特征就明显表现。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的CPI实际或预期增速均接近甚至高于GDP增速,都希望通过积极的CPI刺激经济增长。

因此,一段时间以来全社会对流动性过剩的判断,无异于将中国经济的“冷病”误诊为“热病”。几年来,针对流动性过剩出台的系列措施,又进一步加重了“病情”。这无异于面对经济下行,我们掐住油管喊加油,捏住心脏叫使劲。判断为“过剩”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认为中国M2增长太快,美欧等主要经济体M2都小于其GDP,而中国的M2已经高达GDP的两倍还多,隐藏着巨大风险。事实上,中国经济四十年“摸着石头过河”一路走来,始终伴随着货币快速扩张的过程,不仅支撑了经济高速增长,而且CPI一直控制在温和上涨的范围。另一方面,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影响了对流动性的判断。但事实上,近二三十年来,国内主要商品、食品价格均未大幅上涨,房价快速上涨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政策下产生的特殊例子,不能简单认为通货膨胀加剧,更不能作为判断流动性过剩的依据。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建议:从当前看,持续释放流动性,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充分认识到适度积极的CPI预期,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剂,在宏观调控时应积极引导和管理这一指标;从长远看,改革税制、减税轻负,让企业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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