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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

2019-06-02文婷

珠江水运 2019年9期
关键词:河长制效用

文婷

摘 要:“河长制”作为一种新型工作机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然而从其应用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得到解决,需要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本文将对“河长制”的含义、原则和由来加以探析,并阐述“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及主要应用路径,以期能够充分展现“河长制”的价值功能,全面提高水环境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关键词:“河长制” 水环境治理 效用

现阶段,我国水质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形势愈发严峻,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水环境治理俨然已经迫在眉睫。“河长制”的应用是一种重大突破,之于水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了保证“河长制”效用的最大化发挥,应加强对这一工作机制的研究,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致力于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标准化作业依据,从而助力我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开展。

1.“河长制”概述

1.1“河长制”的含义

所谓“河长制”即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充当“河长”角色,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切实做好河道和湖泊的治理工作,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模式。“河长制”的应用有助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最大程度的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通过对水资源的严密监管还能遏制破坏河道、湖泊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水资源污染问题。除此之外,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资源质量,一方面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性,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人们的用水安全,促进人们生产生活的持续稳定进行,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可见“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具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

1.2“河长制”的原则

一般来说,“河长制”的应用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第一,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应始终将环境保护置于首位,任何条件下都不能随意破坏环境,这是水环境治理的必要前提;第二,部门联动原则,考虑到参与水环境治理的部门较多,必须要确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促使各个部门协同起来,共同完成水环境治理工作;第三,因地制宜原则,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发现不同气候和地质环境下的河道、湖泊运行现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采取的措施也要基于环境因素出发,才能取得良好成效;第四,监督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在平时加强对水环境的监督,又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制度,以便实施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综合性评价,了解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治理效果,为人们打造健康的居住空间。

1.3“河长制”的由来

“河长制”自诞生以来迄今为止历经了十余个年头,究其产生原因在于当初太湖的蓝藻事件,蓝藻是造成赤潮和水华的罪魁祸首,会给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严重威胁生态安全。为了对太湖进行有效治理,当地政府首次提出并应用了“河长制”,由党政负责人分管河道,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同时引入了奖惩机制,根据河道治理效果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奖励和惩罚,大大激发了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抑制了蓝藻的蔓延,周围河道和湖泊的水质因而得到了改善,在社会大众中引起了热烈反响。现如今“河长制”已经成为了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其所带来的好处是传统工作模式所远远无法比拟的。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传统的水环境治理中对于各个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往往没有予以明确的划分,制定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这就导致长期以来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极为普遍,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工作职责经常出现交叉和遗漏,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被白白浪费,水环境治理效果也不甚理想。“河长制”的应用给水环境治理指明了新的方向,将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职责合理分配给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达到预期要求的将会获得物质奖励,而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让水环境治理变得有据可循,有章可依,主体职责更为明确,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在此情况下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会达到更高的层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必然会更加顺利高效,农林牧渔等产业也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3.“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路径

鉴于“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一工作机制的应用已然势在必行,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几点缺一不可。

3.1构建健全的环境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让水环境治理的相关主体充分意识到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仔细研究法律法规细则,将其应用到水环境治理中,以此来达到监督、约束、激励的作用。虽然我国拥有着非常丰富的水资源,可是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如不能及时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终有一天将会面临水资源的枯竭命运,其他产业的发展也会陷入停滞,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将饱受威胁。因此将“河长制”运用到水环境治理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让可持续发展真正根植于党政负责人的心中,促使他们在水环境治理中严格约束自己,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所负责河道的监督管理,以此来提高水环境治理效果,杜绝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现象的发生,推动地方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步伐。

3.2统一规划,加强水环境管理的力度

“河长制”的应用实现了对水环境的统一管理,先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再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是一套系统化的水环境治理机制。宏观来看,治理期间需把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的管理有机融合起来,兼顾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行水環境治理的统一规划。由于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工程,通常需要将近10年左右的时间,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可承载经济和人口发展。因此,在治理时必须优先处理好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经济发展和水环境治理处于相同的地位。统一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以规划,对水资源污染预先控制,构建税收、环保、财政等政策,保证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3.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NGO的发展

NGO即非政府组织,其拥有着非常大的能量,在应用“河长制”时若能够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之中,无疑会唤醒“河长”的责任心和警惕心,让他们在具体工作中能够谨小慎微,落实自身职责,不做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那么“河长制”也能够发挥实效。当地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水资源保护人人有责,普通公众仍然有机会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政府还要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途径,与公众保持交流和互动,促使公众正确认识“河长制”,知道河长制的任务和考核刚性等,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进而保证水环境治理效果,促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4.结语

总而言之,“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具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给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注入了勃勃生机,符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保障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可持续性。在新时期为了提高“河长制”的应用成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携起手来,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河长制”应用价值的最大化发挥,促进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卫彬.“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江苏水利,2013(10)

[2]王勇.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的悖论及其化解[J].西部法学评论,2015(3)

[3]朱晨斓,屈勇,张明礼,等.“河长制”: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创新[J].卷宗,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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