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国总统大选选举人团制度

2019-06-01林茵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选举人国会选民

林茵

【摘 要】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围绕佛州计票结果而展开长达数月之久的选举诉讼,最后通过司法裁决来决出胜负。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再次出现重新计票闹剧,充分暴露了美国以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总统选举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本文从选举人团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演变,探讨其历史作用及其缺陷与弊端。

【关键词】美国总统大选;选举人团制度

一、美国总统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一)候选人的资格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不能竞选总统;(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

(二)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

(三)选民资格

1971年批準的第二十六条修正案降低了年龄限制,将投票权扩大到年轻人,它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四)总统选举程序

总统选举程序包括提名程序、正式选举、大选日选民投票、选举人投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计票及宣布大选结果。

二、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雏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由于代表们既同情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但又希望它不是每位公民都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民主式的政府,他们渴望建立一种能选出最有资格但未必是最受欢迎的总统的机制,但又无先例可循。代表们为此先后提出和讨论了三种方案。

首先是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沿袭当时大多数州实行的由州议会选举州长的办法,由国会选举总统.这样既现实.政治上又便捷。由于此方案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了立法机关的制约和威胁,不符合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基本原则,最终遭到了否决。

其次是全民直选方案:由于许多代表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且通讯和交通闭塞.民众不了解情况,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地方政治现实等均不适合举行全国范围内的竞选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选举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该方案也不可行。

第三种方案内容是:(1)总统选举人由各州通过其州议会指定的某种方式选举产生;(2)为保证其独立性,选举人不能同时兼任联邦政府公职;(3)选举人总数与各州国会两院议员人数相等;(4)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内投票并将其结果送达国会,由参议院主席即副总统向国会两院联合会宣布其结果;(5)选举人不能将两票同时投给本州内的正副总统候选人;(6)获得选举人多数票者当选为总统,次多数票数获得者即为副总统;(7)若无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多数票.则由众议院从获选举人票最多的前5位总统候选人中按每州一票原则投票选举;(8)若两位或两位以上总统候选人得票同居第二位,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副总统人选。该方案赋予大州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小州作出最后选择的决定权。

三、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制宪会议通过的选举人团方案只是对选举人怎样产生,总统怎样产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总统候选人怎样获得提名,选举人怎样产生,选举人是否可代表州的利益或政党的利益投票等一系列问题未能作出规定,而是留待以后的选举实践予以答复。事实上,二百多年来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就是选举人团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历史。它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一)1788—1828年,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初级阶段

第一阶段特点是政党制度初步形成并开始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还多少带有独立自主性。1788年、1792年两届总统选举中,正副总统候选人均由各州议会提名,华盛顿被一致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副总统候选人则有多人。制宪会议时期,政党制度还未形成。在代表们看来,选举人的利益与联邦政府的利益连在一起,他们将在投票时作出独立的评判。然而,从1796年第三次总统选举开始,由于华盛顿决定不连任第三任总统。党派联盟便在国会中发展壮大起来,国会中的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开始分别推荐各自的总统候选人。

1800年总统大选,总统候选人所得选票过于分散的问题开始出现,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和阿伦·波尔所得选举人票数相等,依照宪法,众议院在经历了6天36轮投票后才选定杰弗逊当选为总统。不久,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将每位选举人投两票改成一票投给总统,另一票投给副总统。1804年,该修正案获得3/4的州的通过。政党介入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选举正副总统的方式,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以及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尽管国会政党核心会议的决定对选举人的投票行为没有约束力,但为了政党的统一和基于国会的威望.一些选举人开始接受其推荐名单,从立足于州的利益投票转向立足于政党的立场投票。鉴此,越来越多的州改变过去由州议会选出选举人或按众议院选区选出选举人的做法,采用全州普选方式以及胜者得全票的计票规则以加强本州选举人在选举人团中的力量。参加总统竞选的政党通过州委员会或其他政党机构提出本党候选人名单,名单上方列举本党总统候选人名单,选民根据对总统候选人的好恶投票,获一州选民多数票的政党,将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同时,由于国会政党核心会议作为总统候选人提名机构从未制度化,随着联邦党的衰落及共和党内派系矛盾导致政党权力的分散,最终因遭到大多数成员的抵制而走向终结。于是各州议会和政党核心会议在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他们过于注重地方利益,经常导致候选人过于分散。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基础更为广泛的动员和决策机制。

(二)1828—1900年,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第二阶段

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鉴于1824年总统选举中获得了选民多数票却未能获选举人多数票的教训,在劝说国会通过一项旨在廢除选举人团的宪法修正案失败后,杰克逊成功地说服了各州将选举人的投票与选民投票挂钩,即根据各州法律,获选民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所属的政党,有权指令其选举人投本党候选人的票,选民投票因此对选举人投票产生了直接影响。1831年,国民共和党召开全同代表大会,提名本党总统候选人和通过本党政纲。1832年,国民共和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杰克逊为本党总统候选人。从此,两大党都通过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由此具有更广泛的党内民主基础,选举人作为政党代表的投票行为也贴上了尊重各州选民意志的标签。

然而,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仍然由地方和州党代会、政党核心会议选送,党魁负责指定代表和在会上达成交易,政党秘密核心会议集会的房间被描绘为“烟雾弥漫之室”,成为这一时期政党机器和政党腐败的代名词。20世纪初,要求改革这种以牺牲普通党员参加大会为代价来强化党魁权力的提名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进步运动倡导的旨在打破州党魁及其政党机器的垄断权力以推行预选的改革运动,标志着选举人团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1904—1968年,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第三阶段

1904年佛罗里达州首次举行预选,其他州随之仿效。1912年,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利用预选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但未成功。预选制遭到了各州党魁的强烈抵抗,一度陷入低落。这一时期,只有少数州推行预选制,大部分州仍然由党魁和政党机器选择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控制着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过程。这种状况持续到1968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未参加总统预选的在任副总统赫伯特·汉弗莱赢得了总统候选人提名。人们指责该大会为党魁所控制,不能反映普通党员的意见,大会因此通过了一系列推行预选制的改革措施,要求各州通过预选或通过向所有想参加并已注册的党员开放的开放性党员会议,选举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随后,各州共和党也相继采纳了这种方式。

(四)1972年至今,选举人团制度付诸实施的第三阶段

20世纪70年代初,大部分州推行预选制。预选制的普遍推广和实行,使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发生巨大变化。它扩大了总统候选人提名的范围,使总统候选人有可能从中获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它影响着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战略和策略;它促使党内权力重心发生转移,使普通党员在提名程序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四、选举人团制度的作用及其弊端

(一)选举人团制度的作用

选举人团制度确立由不受立法机构和联邦公职人员控制的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在选举人团未能选出总统的应急情况下,由众议院选出总统,由参议院选出副总统,由此分化立法机构选举总统的权力。同时,为了防止总统选举中发生骚乱和紊乱以及防止任何组织贿选,美国宪法将选举人团制度与联邦制相结合,赋予各州享有选举选举人的特权,要求总统“在整个联邦受到尊重和信任”,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人的绝对多数票方能当选。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人团制度提供了一种宪法之父们希望的防止危害的有效保障。通过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维护了美国统制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选举人团制度存在的缺陷及产生的弊端

首先,选举人团制度本身所确立的总统间接选举方式包含有不信任广大普通民众的非民主因素,更不能反映当代美国民主政治的要求。

其次,选举人团方案实施的结果及其后来发展形成的州选区内胜者得全票的计算规则,有悖于公平原则。

其三,选举人团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导致了总统竞选以及由此而来的迅速增长的巨额竞选开支和用金钱收买选票和政治影响的金钱政治的产生。

其四,选民投票方式和计票程序存在不少缺陷和弊端。按照选举人团方案,选民投票方式及计票程序均属各州政府份内的事情。

综上所述,美国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选举人团方案充满着多种利益的妥协和协调,也留下许多有待实践回答的问题。经过二百多年的演变和发展,选举人团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方式发生渚多变化。迄今为止,它仍然是选举美国总统的一种重要的选举机制。

同时.它在演变和发展中也存在不少缺陷和弊端,2016年总统大选中出现的再一次的重新计票闹剧,为改革选举人团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唐晓. 美国总统选举人团制度「J」,外交学院学报,2001,3

「2」张立平.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2

猜你喜欢

选举人国会选民
另辟蹊径的《选民登记》
听奶奶讲当“选民”的事儿
“机构强似人”:资政院对清季国会请愿运动的推进
不负当初对选民的承诺
“娘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