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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 坚决打击邪教

2019-06-01何穆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邪教

何穆

【摘 要】通过对邪教组织的含义及其特征的阐述,揭示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文章认为要铲除邪教必须经常保持对邪教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使宗教规范化,杜绝邪教假以正教的形式活动。

【关键词】邪教;宗教事物;依法管理

近年来,邪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蔓延。据有关资料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邪教组织近万个,遍及世界各大洲,信徒达1.3亿之多。仅美国就有1000多个邪教组织,堪称“邪教王国”,当前,中国人搞起来的邪教全能神列全美“五大疯狂”邪教榜首,在美有100多万非同寻常的信徒。在西欧和南欧的18个国家中,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有604个;法国有173个邪教团体。西班牙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在教主查姆·琼斯的煽动下集体服毒自杀,造成914人死亡;1994年至1995年,“太阳圣殿教”70多名信徒先后在法国、瑞士、加拿大等地神秘死亡;1995年,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制造沙林毒气恐怖事件,造成12人死亡,5000余人受伤。2000年,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的教徒集体自焚,一次造成530人死亡,该运动先后害死了1000多名信徒。近些年来,在全世界,邪教组织制造的10—1000人的重大死亡事件高达27起。那些不为人知的残害生灵,骗财骗色的邪恶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一、邪教组织的含义

邪教是仿照宗教的形式,神化教主,通过严密的等级、荒诞的教义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和物质控制,以寻求经济或政治目的而建立的,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等属性的邪恶组织。

像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都是这种性质的邪教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征

(一)仿照正统宗教神化教主

邪教组织也仿照正统宗教推崇“万能的神”,不同的是,正统宗教所信仰的“神”并不真实存在于世间,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佛教的佛、道教的太上老君等。正统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普通的传教人员,并不是神灵本身,也不是神的化身,信徒膜拜是虚幻的神,而不是人。而邪教的神就在人间,就是教主,就是大活人。这几乎是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征。

(二)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组织通过篡改正统宗教的教义,用异端邪说扰乱信众的正常思维,对信徒“洗脑”,实行精神控制。既用“大灾大难”、“末劫”、“世界末日”之类的谬论,制造恐怖性和紧迫性,又用加入其组织可以“得道”、“消灾”、“被拯救”、“进天国”、“来生投好胎”等谎言,诱使、胁迫人们入教。另一方面,邪教通过组织教徒背教义,听“真道”、唱教歌、跳灵舞等行为,从精神上强化信徒对组织的绝对忠诚。

(三)建立等级严密的组织体系

全能神邪教以教主为核心建立自上而下的严密等级制度,不仅要求下级要对上级的指令和安排绝对服从,而且上下级之间进行单线联系,信众之间不允许交往,甚至禁止信徒与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正常的往来,活动十分诡秘。绝大多数邪教,也与全能神一样,具有秘密活动的特征。

(四)非法敛取巨额财富

绝大多数邪教教主创立和传播邪教最初的动机就是为了搞钱,捞取个人利益。他们通常以“供奉神灵”为借口,往往宣称“钱放在家中没有用,只有交给神放在天国才有用”等类似的理念,诱使部分信徒将钱慷慨“奉献”给“神”。除信徒捐款外,邪教还常用高价发售各类经书、年画、素食以及搞活动等手段骗取钱财。有的邪教组织竟公开宣称,确定信徒是否忠实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将自己固定资产的50%捐献给组织,为骗钱财,無所不用其极。

(五)多有不轨政治图谋

有的邪教组织在建立初期即显露出明确的政治野心,他们披着宗教外衣招收人马,建立控制严密的组织,一旦条件成熟就从事民族分裂,或是从事反政府活动。现在,新疆民族的恐怖分子,有一些正是靠打着宗教旗号,招兵买马起家的。

有的邪教在遭受挫折和政府打击以后,就开始从事反政府活动。如李洪志的法轮功遭受打击以后,曾组织信徒冲击新华门,后来就逐渐演变成了反党,反政府的破坏性组织,在国际上到处煽风点火,造谣生事,极大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三、大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必须经常保持对邪教的高压打击态势。

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只要有宗教活动的地方,就会伴生邪教。

1、邪教是宗教的伴生现象。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

在古代社会,人们对大自然中的日月星辰、山川河流、风雨雷电、洪涝干旱等自然现象无法理解,误认为有超自然的神在支配自然,对人类的生老病死、不同人的富贵贫穷、劳禄闲逸中的各种偶然性和机遇性等社会现象无法理解,误认为是冥冥之中,有超自然的神和命运在支配这一切,因此宗教对世界构成的认识是唯心的,就是所谓的世界观是错误的。

尽管宗教的世界观是错误的。但正统宗教仍然能被民众所信任,主要原因在于宗教整合了人类的价值观,倡导弃恶扬善,承载了人类一定的社会理想,符合人类的道德愿望,符合人类的心理企求。佛经上说,一切佛法如果离开慈悲,则为魔法。慈爱众生并给与快乐(与乐),称为慈;同感其苦,怜悯众生,并拔除其苦(拔苦),称为悲;人不是神创造的,但神是人创造,正因为所有天道和神道都承载了人道,承载了人类的企盼。宗教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尽管宗教价值导向是正确的,有积极意义的,但宗教实现社会理想主要方式是有偏差的,宗教希望通过信仰,修行等方式,通过敬畏,入天堂、下地狱、生死轮回等理念,企图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主要途径来实现社会理想,主要希望以改造人来改变社会,而不是以社会制度建设和法治为主渠道来实现理想,改良社会选择的主要途径是错误的。

尽管宗教的世界观和实现社会理想主渠道是错误的,但宗教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历史上宗教活动对于推进道德教化、稳定社会秩序,推动互助关爱,以及为教民提供心理慰藉和感情思想寄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基督教的新教伦理,倡导、弘扬平等、博爱、法制、克制、勤劳等价值理念,奠定了资本主义文化的价值体系,对于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宗教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和精神约束方式也为邪教的繁演提供了方便之门,一方面,既然宗教价值观是讲故事讲出来的,信仰是不需要科学证明的,总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自编故事,偏离社会共同价值观,篡改教义,搞邪恶控制,为己所用,实现个人目标。另一方面,宗教与邪教活动形式基本一样,邪教混杂以正教形式出现,有很大蒙蔽性。因此,有宗教活动的地方,就有邪教滋生。

2.铲除邪教是非常艰难的。

达到了精神控制的人,是很难改造过来的。世界各国为了打击邪教都付出了很大的成本,打掉有形组织容易,改造信徒的信仰难。美国曾经为了反对“人民圣殿教”,成立了“亲属劝导委员会”,为了反对邪教“上帝之子”,成立了“把我们的子女从‘上帝之子解放出来的父母委员会”,开设了“邪教警觉网”、建立了许多“反崇拜团体小组”展开了较大规模的社会运动;英国1976年成立了“家庭行动信息资料中心”,旨在规劝邪教团体成员脱离邪教组织,向邪教成员的家人提供帮助和建议。我们不用举过多的外国实例。就说法轮功,高峰时期总人数约200万,为了铲除法轮功,我国开展了一场全国性反法轮功斗争,各地专门成立了610办,采用了规劝,教育、劳教等多种手段。法轮功至今仍然还在海外活动,沦为了反华势力的走狗。

3、务必全力打击邪教

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教的人数不断增长,现在,大约有1亿多教民,近几年,每年还正在以15%左右速度增长,北方地区比南方要多,据社科院有关人员调查,北方和沿海大约有10%到15%的教民。伴随着宗教扩张,邪教组织也逐渐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城乡同时扩张,进入21世纪,邪教势力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很多邪教总部设在国外,组织向国内延伸,并且利用网络搞宣传,发展成员。现在,我国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敏、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被立王、同一教、三班仆人派、天父的儿女、灵仙真佛宗、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邪教人数究竟有多少,纵使我们花了很大代价,也很难得到非常确切的数据,因为很多邪教是地下秘密活动,而且,很多正教组织也没有进行合法登记,中间有没有邪教行为很难分清。目前,邪教在中国之所以没有泛滥成灾,主要是我国政府长期保持了对邪教的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随着正教的快速扩张,不能不引起人们对邪教泛滥的高度担心,特别需要政府和基层党政干部保持高度警觉性。我们对邪教的高压打击,丝毫不能放松,还要大力普及反邪教知识,稍有放松,邪教就有可能泛滥成灾。

(二)大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1、必须坚持依法登记和依法监管

当前,许多宗教组织,没有进行依法登记,处于地下活动状态,特别是某些家庭教会,没有正式公开的活动场所,没有合格的神职人员,政府一定要认真进行排查,能够进行合法登记的,予以合法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依法解散和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宗教组织,要加强监管。特别要把信教自由作为依法监管的重点内容,正规宗教活动是没有强制性的,而这些地下教会,极有可发生强制入教,强制捐钱捐物等非法行为,正教行为与邪教行为有时只有一步之遥,一旦发现有强制性行为,就要给予规劝,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勒令解散。

2、发挥正教组织和人员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五大宗教,都设全国性的领导组织,各省、市、县都有分支机构,成千上万个大大小小的宗教活动场所里均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形成了一个联系广泛的、具有较高的影响和号召的组织体系。我们要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充分发挥正教组织人员的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指导基层教民,组织开展批驳邪教、揭露邪教的活动,提高教民的信仰素质和识别邪教的能力,使群众远离邪教。正教组织体系,还应利用自身優势及时发现邪教的活动苗头,掌握邪教发展状况,向政府报告。同时,对误入邪教的群众,协助政府和社会做好争取转化工作。

3、增加财务监督,加大财产处罚力度

宗教活动自主自办是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也是我国的宗教政策。但许多宗教组织拥有大量的教产和收益,世界各国政府一般不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但普遍都要对其进行财务监督,例如美国对宗教收入,给予了免税待遇,但要求宗教团体每年都要向政府填报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收支和使用状况,并接受审计审查。宗教组织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不是不可以通过一定的活动取得营利,但所得营利只能用于本身事业的发展和活动开支,以及投入公益慈善事业,不得视作利润,私分给个人使用。

谋取经济利益是邪教组织犯罪的最大动因之一,目前我国政府对宗教组织财务审计,仍是薄弱环节,政府要加强宗教财务审计,通过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其是否存在私分、侵占资金、财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搜刮民财的情况,是否具有购买武器培训恐怖成员等嫌疑。抓住了资金监管,就抓住了监管宗教的命脉。

另外,我们要加快宗教立法,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监管法律,对从信徒身上榨取钱财,对信徒个人及家庭财产造成了巨大的侵害,既要没收非法所得,还应进行额外的巨额罚款,从根本上消除他们再组织,再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支持信徒个人或其家庭以受害者的身份,对邪教组织发起索取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保护受害者的经济权益;

4、加强反邪教的立法和执法

我国急需制订反邪教法,明确规定邪教的认定标准,制订处理、整治、解散、取缔邪教的法律规范,依法对邪教组织进行打击,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坚决把邪教轭杀在摇篮之中,同时也制订和完善教育、转化、挽救一般受害群众法律和政策,既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5、加强反邪教的国际合作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身受邪教之害,对其深恶痛绝,具备国际合作反邪教的有利条件。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反邪教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让国际社会了解我国在邪教问题上的立场和做法,减少误解和敌意,扩大共识,争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借鉴国外治理邪教的好经验、好做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制止邪教的跨国犯罪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布下反邪教的天罗地网。

总的来说,不允许任何宗教活动,也就不会有邪教。然而,为了保障人权,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教的自由,在宗教存在的情况下,要大力加强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使宗教规范化,杜绝邪教假以正教的形式活动;并利用所有的教育和文化手段,广泛宣传正教与邪教的区别,在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条件下,使民众有能力区分邪教,自觉抵御邪教,与邪教作斗争,保证我国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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