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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开展原油期货的分析

2019-06-01曹金孟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原油期货期货

曹金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原油需求与日俱增。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原油期货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却面临诸多难题,如石油上游市场主体相对单一、非国营原油进口数量受限、石油流通市场寡头垄断、成品油价格国家控制、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尚未开放等。现阶段完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解决国内原油市场的行政管制、法律法规以及涉外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原油期货市场准入面临问题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原油需求与日俱增。原油不仅是我国进口数量最大的石油品种,也是其他石油产品的定价基础。原油期货是最基础的石油期货,保值功能也最大。中国期货市场在八年前迎来燃料期货后,并没有改变中国石油消费居全球第二,但在国际定价体系中却连0.1%的权重都没有的局面。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意味着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中国重推出原油期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表明,期货市场的每一次重大的改革创新都有益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研究如何利用期货市场,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原油期货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却面临诸多难题,如石油上游市场主体相对单一、非国营原油进口数量受限、石油流通市场寡头垄断、成品油价格国家控制、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尚未开放等。因此本文对于我国开展原油期货进行研究。

二、我国恢复原油期货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石油产业主体单一、寡头垄断

目前,在我国石油上游,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互相竞争的勘探开发格局,由于延长油矿等石油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无法构成竞争,因此形成了勘探市场主体相对单一的格局。陆域油气勘探,形成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局面。海域形成了以中国海油为主,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辅的勘探开发格局。在油气对外合作方面,国家授权由三个国家石油公司专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9—2017年,我国原油产量年均增长2%以上,远高于同期全球原油产量0.8%的平均增速;同期天然气产量年均增长6%以上,为全球平均增速的2.2倍;炼油能力不断提升,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炼油国[1]。三大石油公司油气产量,构成了市场的绝对主体。

(二)成品油价格政府管制

我国原油价格机制,从1998年开始已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市场并不接轨,虽然新的“原油成本法”已逐步实施,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油价失衡的问题,油荒现象不断重演。但国家又不能不对成品油价格加以管制,如果放任的话,在目前的高油价下,将可能引发我国全面的通货膨胀,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这就是国务院为什么三令五申的限制能源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但我国成品油价格也不能和国际差距太大,否则接二连三的“油荒”现象、利益驱动的成品油走私,会不断冲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仍需较长的时间,由此导致原油需求市场主体更加单一,因为地方炼厂得不到国家的财政补贴,使得地方炼厂的生存状况堪忧,这也是我国原油现货市场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原油期现货市场的准入限制

当前,我国政府对石油上游产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禁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陆上及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我国石油工业上游产业全部由“三桶油”覆盖。在原油进出口领域,我国仍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2],只允许4家国有原油外贸公司,即中国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只有进口权),开展原油进出口业务。这种行政法规阻碍了其他参与者的进入,使得资本无法合理有效地流动,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不利于原油期货的健康发展。

而在期货市场主体方面,我国政府限制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信贷资金入市,作为一个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也将受此影响。我国推出原油期货,主要原因是给金融机构和国有石油企业提供一个规避市场风险的场所,而且金融机构、国有石油企业和信贷资金是原油期货市场的中坚力量,是原油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绝对主力。将它们隔离于期货市场之外,单靠社会上的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出资者来支撑,原油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和投机成分的比例就会严重失衡。无法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原油期货市场自身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四)我国还没有一部成文的期货法

当前,国家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当中,唯独期货还没有立法,这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一块短板。与快速发展的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由于没有《期货法》,仅有1个《条例》和4个《方法》等[3],这些法规及各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制度,基本上确立了期货交易作为平等主体的组织者、中介、投资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因其尚不完备,也不系统,对实践当中的许多问题并未涉及。此外,我国的许多交易规则带有明显的体制转换色彩,许多规则与国际惯例不符。而且,这些法规、规则等在期货交易民事责任规定方面存在欠缺,没有清晰界定期貨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我国恢复原油期货应采取的相关举措

(一)在市场垄断的大环境下逐步取消国内原油现货市场的行政垄断

从经济学和期货市场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原油期货作为一种特殊的期货,其成功运作需要有一个开放透明的原油现货市场。因此,我们应该取消原油现货领域相关行政垄断政策,放宽准入门槛,开放市场,让地方企业、民营资本自由进出石油行业,不受限制地参与竞争,并逐步放开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石油领域的限制,在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都形成公平竞争态势。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废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投资实体进入石油行业的制度和规定,不断消除中石油、中石化等油企享有的分割社会资源和划分市场领地的行政垄断权力,尽量减少和避免那些凭借行政权力干涉企业和市场的行为。

同时,国家还应改变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法规,打破少数企业的特权,将原油进出口权大幅度放开,国家实行宏观控制,让更多的国内石油企业和投资机构享有原油銷售和进出口权,通过一大批活跃的国际贸易商将中国价格的影响力传播到世界各地,使资本形成合理的流动,真正形成有效的市场。

(二)放开原油期货市场进入管制

原油期货市场具备一般期货市场的三种功能: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及规范投机。原油期货市场参与者由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共同组成,套期保值者通过对冲交易来转移原油生产经营风险;投机者从原油期货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波动幅度越大,波动越频繁,越能吸引更多的投机者,投机者是套期保值者的交易对手,也是期货风险的承担者。二者应在期货市场中保持一定的比例。。

要提升石油行业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能够很好地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意识会在实践中大大增强。要控制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应该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保持期货交易中不同类别参与者的合理比例,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原油期货监管,增强自律监管

在原油期货市场上,各类参与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依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以自己认同的方式,自愿、合理地进行讨价还价。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实行对石油现货市场的合理调控。期货交易极强的程序性,决定了期货监管必须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原则。政府应制定科学严谨的程序法规,对各种监管主体、方式、时间等内容有科学严谨的安排。严格执行监管程序,克服随意性。既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干涉合法的期货交易。政府应该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肆意而为。

在我国,目前只有第一层次的监管,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行政干预手段过多;第二层次行业自律还没有真正形成;第三层次交易所自我管理虽然有,但收效甚微。可以说,当前我国三个层次的监管都不到位。重点是让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而难点是改变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既要坚持和维护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监管及时、有效,又要强化行业自律和交易所的自我管理,确保各个层次的监管落到实处。

(四)尽快制定出台《期货法》

在国务院“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指导下,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国家实体经济的贡献服务作用日益突出。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要求,国家在法律层面上要尽快制定出台《期货法》,形成与期货市场价值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确认期货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法律规制来实现期货市场及原油期货市场的繁荣、稳定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期货市场立法层次低,易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不足。

【参考文献】

[1]李月清.风起扬帆破浪行-改革开放40年我国石油化工业回顾与展望[J].中国石油企业,2018,卷(期):起页-止页.

[2]汪少康.我国恢复原油期货的相关举措[J].中外能源,2014,19(9):9-15.

[3]侯外林.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思考[J].金融市场,2011(3):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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