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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有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的工作协调

2019-05-29包明明

经营者 2019年8期
关键词:党委会董事会国有企业

包明明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国有企党委与董事会建设职能交替存在的困境,其次提出了国有企业党委会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旨在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党委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发展,有效促使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党委会 董事会 工作协调

一、引言

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治理以及改革,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与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问题。基于此,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更好的进步与发展,就需要加强对董事会建设的分析,对于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研究,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促使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水平的快速提高。

二、国有企业党委与董事会建设职能交替存在的困境

(一)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均衡

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董事会制度在进行移植以及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同时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通常就是国资委,通常会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从而导致董事会的制度很难顺利进行。从国有企业具体的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来看,相对而言较为单一,通常内部的董事会由国资委进行直接选择指派,具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根据相关的数据调查而言,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一般内外部董事占比都比较平衡。而对于地方性的国有企业而言,外部董事大概占据30%的人数,并且在这30%的外部董事中,还有80%是来自其他国有企业的高管或者董事等人员。此种情况的出现,说明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构成中,尤其是地方性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主要的职权还是掌握在国资委选派职工手中。

(二)规模设置缺乏合理性

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论是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是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董事会人数的设置通常会存在偏少或者偏多,且通常会表现为偶数的情况。而董事会人数偏少对于董事会作出决策而言,具有一定不利的影响,人数偏多还会影响董事会之间进行信息的沟通,并且人数为偶数,更会导致董事会出现决策困难的现象,最终还会对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而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且导致集体决策出现了一定的边缘化现象。另外,受到行政目的的影响,国资委所选派的董事通常都会较为注重追求短期的目标,从而忽略了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质。此种情况的出现,同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效率低以及亏损大问题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甚至还会导致国有企业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国有企业党委会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

(一)注重国有企业党建配套法律的完善

加强党建制度设计工作,相对较为精细,需要将整个制度体系都融入《公司法》当中,而且至少还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的,同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更重的社会责任,而对国有企业不局限地区,并且同费国有企业予以同等制度的方法,还需要在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第二,国有企业还具有不同的类型,对此需要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而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更加需要注重维持企业的自主性,一定程度上降低度企业的干预程度。因此,在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规范,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国有企业法》,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的开展,规范党建工作的组织、开展等内容,同其他一般市场主体进行区分,单独使用此法。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实际治理中,党组织还需要注意充分发挥关键的核心作用,从而对于国有企业提升自身竞争优势。但是从目前实际的情况来看,党组织在治理公司结构的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主体,通过《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间接赋予国有企业职权的发挥,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职权的最大效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划分明确的职责,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缺乏冲突以及内耗。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国有企业相关的章程规定,企业在治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制度冲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可以适当考虑,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地位,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存在冲突的情况。与此同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还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工作中存在冲突以及内耗。另外,在此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协调国家法律同党内相关法规之间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使得党内法規同国家法律之间得到有机配合,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进步与发展。

(二)注重党委会职能定位同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适应

目前,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来看,使得国有企业党委会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董事会以及党委会而言,对于二者之间的职能衔接也出现了一定不利影响。如果想要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首先就需要有效融合党委会职能同分类改革,基于区别地行使职能构建的基本方向,划分商业类与公益类党建工作。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延伸具有十分明显的特殊性,且主要的发展目标就是将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作为发展的关键目标,对于党委会职能而言,具有较高的要求。首先,党组织属于企业中的一种管理机制,是党内嵌于企业,其中关键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是现代企业发展经营的特有机制。与此同时,此种特有机制的存在,还不能违背现代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对于企业权力的运行、人事管理等内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具有公益性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公益性国有企业不能按照一般化的企业组织进行经营运行,需要同党的人民根本性以及公益性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社会性进行综合。

而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来讲,在商业性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改革的背景条件下,应该注重摆脱由公益性向现代化企业公司治理转变的企业。同公益性国有企业进行对比,此类企业党组织在其中起到的职能作用同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有需要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在对其进行相互博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所以,在为了能够充分保障国有资产不出现流失的情况,就需要在参与公司化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出党建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基于此,不难看出,国有企业性质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党建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从客观角度来看,在对国有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三种不同性质的企业来讲,具有一定的联系,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来讲,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是公司权力体系以及监督体制的重造。而在此基础上,党组织所具有的党性以及人民性,决定了党组织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更加偏向于对人民利益的保护,以及权力运行的平稳有效,当党委书记同董事长共同承担责任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对权责范围进行不同的设定。与此同时,此种形态,同公益类以及商业类性质的区分还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不同形态之间的结合,能够使得党组织建设更加具有复杂性。所以,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促进党委会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就需要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进行充分的适应,将其作为党建的基本方向,进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四、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中,党委会对董事会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很深入,在党建的过程中,还能够更大程度上发挥出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随着国有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董事会成员中党员所占的比例所有减少,而且党组织对于董事会的干预情况也有所减轻。因此,为了能够在新形势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董事会中党组织治理带来的挑战,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同党委之间的协调,就需要构建立体的党委会职能,进而促使国有企业更好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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