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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2019-05-27徐亚军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4期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

摘 要: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来看,并没有对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的破產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各种问题。文章就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探析,旨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指破产立法和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方法来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破产法能够通过破产程序来更好地实现各方面的维权,我国的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由于缺乏明确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而难以系统化开展,缺乏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加强对破产法中国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研究。

一、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内涵

在破产事件中,债务人的财产问题是最核心的问题,和破产利害相关的人员参与到破产程序中能够实现对自身破产权利的维护,破产分配是破产权利实现的最基本方式,而这一切要正常进行就要由债务人财产,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规定,要启动和正常进行破产程序就要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在一定的范围之内[1]。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应该比破产费用更高,要能够满足破产程序启动和进行的成本,如果连破产程序启动和进行的成本都不够,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不具有正当性。

另外,在破产事件中会涉及到负债,而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应该比总负债更低,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能做出启动破产程序、受理破产申请的决定。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比负债更高,那么启动破产程序并对债务进行清偿、分配财产都没有意义,甚至容易引起破产欺诈。债务人的财产保值增值就是在破产立法的过程中要设计并完善破产内部机制和整体制度,在破产程序启动、进行和最终的变现分配过程中,管理人履行职务和法院裁决的决议要防治债务人的财产不当贬损,尽最大的努力来提升债务人的财产按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价值

(1)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为破产法中最基本的原则,能够约束破产法司法者、立法者、债权人会议以及管理人会议,避免债务人财产的不当贬损,并尽可能提升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价值。在立法政策上,应该以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为基本来实现破产法机制、法条和制度之间的相互分工协作[2]。但是从现有的破产法来看,在思想上并没有统一破产法内部机制和制度设计,所以在实际的对债务人追责破产惩戒和追求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对破产程序的启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且也使得破产程序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

(2)现行的破产法赋予了管理人非常重要的权力,管理人能够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处置、管理和分配,这就保证管理人能够顺利完成破产案件中的各项事务,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这样也促使 管理人需要承担较高的责任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确定管理人行驶责任的原则和标准,那么就容易导致管理人滥用权力,或者导致管理人害怕承担风险而在履行职责时太过保守。一般而言,破产案件比较复杂,因此一定要明确管理人行驶的权力,制定具体的标准,才能有效约束管理人,让管理人能够灵活处理各种事务和问题。因此,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能够为管理人履行自己的职责确定行为框架和行为标准,让管理人能够按照明确的依据和标准来履行职责,同时也能够限制其滥用权力。

(3)法院和相关的管理人应该以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为依据来做好破产案件重大事项的决策。破产程序需要在法院的主导下开展,所以在破产程序的启动以及路径选择等各个节点中,法院权利形式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够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就能够更好地保护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从而实现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如果没有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就可能会拖垮债务人企业,让债务人的财产受损。

(4)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鞥能够更好地理清破产程序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在司法上确定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并贯彻在司法上,就能够客观强化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性,从而推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使破产程序更为完善[3]。

(5)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能够将破产法的理论研究和破产法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使我国的破产立法实施更加完善。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破产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法院、债务人财产以及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确定我国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也就无法理顺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破产法确定的管理人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机制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难以融合。

三、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司法适用

对于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基本问题,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都能够有效解决,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财团法人的民事主体类型进行确定,但是这并不影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确定,如果确定了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并将其贯彻在司法实践中,就能够有效解决很多问题。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能够给破产程序的启动决策行为提供判断标准,在破产申请的实质审查环节中贯彻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就能够参考这一标准来决定破产程序启动的时间,同时选择破产程序的有效路径,还可以决定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企业是停业还是继续经营,而这就要以债务人财产宝至尊增值的需要为判断的标准,如果企业继续经营但是每天都在亏损,那么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否则每经营一天债务人的财产价值都在贬损。另外,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也能够以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为标准,给重大破产决策提供决策标准,来衡量利益得失[4]。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财产的增值比债务人企业的最终命运更为重要,管理人可以以是否有利于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为判断标准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决定。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在破产重整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不同,一般情况下会引入戰略投资人,使其参与到挽救企业的程序中,而战略投资人就可以索取重整之后企业的控股地位,结合重整之后企业可以确定的远期收益来投资索取。我国的破产法规定,只有破产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才能制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其他的人都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而破产管理人引入投资人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这其中确定的分配率就涉及到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与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宗旨确立为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破产法需要在法院的主导下实现,但是现在的破产法并不是将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为作为单一的制度价值,因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区别。只有加强对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之间联系和区别的理解才能更好地解决破产案件中和法律适用相关的问题。

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联系,在破产利害关系中,债权人是最重要的保护群体[5]。财产的最终分配、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推进的开展都围绕着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债务人保护,而是为了债权人整体利益保值增值原则,保护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价值不是为了债务人本身,而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之间的区别也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两者的地位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立法体现和在司法适用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石原则,因此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两者的对象不同,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象是其他破产利害关系人和债权人个体,而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对象是债务人财产资金池的收集、管理和处分,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五、结语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如果缺乏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将会使得破产法本身追求的功能和价值不能实现,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才能使我国的破产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更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陈长远,孙炜竟,徐海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对债务人非实物财产如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6,26(2):24-26.

[2] 齐明.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J].清华法学,2018,67(03):160-170.

[3] 高丝敏.我国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完善

——以信义义务为视角[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31(03):57-70.

[4] 韩中节.破产若干立法原则比较研究[J].经济法论坛,2005,3(1):258-280.

[5] 章金.破产别除权的地位研究——兼论债务人财产的解释[J].法制与经济,2018,447(06):101-103.

作者简介:徐亚军(1976.02- ),男,汉族,江苏武进人,学士,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破产法中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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