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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强制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2019-05-27项亨峰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法院

摘 要 强制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担负着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功能。“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面对日益突出的“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本文就民事强制执行进行相关分析和策略研究。本文将首先对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概念以及依据进行阐述,而后着重对当前法院强制执行所面临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和解决思路。

关键词 法院 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

作者简介:项亨峰,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59

法院强制执行旨在保证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相关权利得以实现、相关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能够完成。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法院强制执行的实现并不顺利。多数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仍然存在执行过程当中的“乱”“难”现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对我国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常用的方法做出了明确分类,共分为以下九种,即执行收入、执行存款、执行财产、强制交付、搜查财产、迁出房屋、执行行为、迟延履行以及证照手续等。尽管法律规定当中已经将如何强制执行的相关方式方法写的十分明确,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总是难以顺利执行。“执行难”以及“执行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解决法院强制执行的“乱”“难”现象,成了当下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概念及其依据

(一)法律强制执行的概念

在法学的学术界,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界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同学者和流派对法院强制执行概念的定义也不同。但是在不断的司法實践的过程当中,对与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如何定义这一问题越来越趋于一个相对统一的答案。即法院强制执行是由人民法院为主体,并依靠国家的强制性的执行力,根据相关的法律章程,强制性的让被申请执行人对法律文书的所定权利做出执行的相关的司法制度。

在民事诉讼法的民事强制执行当中,共有九种常用手段。下面对九类民事强制执行的常用方法进行简要说明。执行收入,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以及查封;执行存款,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划拨以及冻结;执行财产,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拍卖或者变卖处理;强制交付,即强制性的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对法律文书当中制定的应交付的财务做出交付;搜查财产,即对被申请执行人所隐匿的相关财产进行搜查;迁出房屋,即强制性的要求被申请执行人退出其所有土地或者迁出房屋;执行行为,即对法律文书明确的相关行为强制性的执行;迟延履行,即在迟延履行期间强制性对迟延履行金作出加倍支付;证照手续,即对相关财产的证照转移手续进行强制办理。

(二) 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含有对应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之后,被申请执行人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文书当中所规定的相关给付数额、给付期限以及方式。不然申请人有权利对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以此来维护本人相关的民事权益。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强制执行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能够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的法律文书明确为以下七种:一是人民法院所给出的含有相应给付内容的调解书以及民事判决书;二是人民法院所给出的含有相应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三是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督促程序所给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四是人民法院给出的含有相关财产内容的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五是我国相关的仲裁机构给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决定书;六是我国相关的公证机关依法授予强制执行效应的相关债权文书;七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依法给出的能够有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含有财产内容的相关的行政决定。

二、法院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执行是司法诉讼当中的最后一个程序,它即关系到人民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公正与权威。近年来,司法过程当中“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尤为突出。下面将主要围绕“执行难”这一问题及其成因做深入分析。执行难的问题对社会的诚信具有难以避免的破坏作用,同时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具体司法实践当中,执行难的问题表现为多种形式。

(一)执行难问题的表现形式

1.执行财产不好寻找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相对普遍的消费方式仍然是现金消费,能够被查找和控制的银行转账方式不够方便也不够隐私。现金消费具备强大的匿名性和流通性。同时,就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财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很多登记制度并没有进行联网的系统管理,在登记管理上存在漏洞。再者,当前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的权威不够重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正是由于现金消费的途径难以还原,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当前社会部分人诚信度极差,导致执行财产不好寻找这一问题的出现。执行财产不好寻找具体表现为被申请执行人具有多个银行户头,同时所提供给人民法院的账户可能为虚假账户,导致人民法院难以查到其具有财产的账户情况。同时,被执行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从而逃避相关的给付责任。

2.被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人当中,存在部分人员会有意甚至是恶意的逃避法院传唤通知到场,且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有一部分人,对于法院所执行的通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接受,导致正规司法程序难以正常进行。同时,有的被执行人长期失联失踪,司法的相关工作人员难以找到其下落,虽然现在部分高院已与公安部门建立互动,利用公安布控方式抓捕被执行人有所成效,但仍然不能杜绝,或者即便找到其下落也拒不配合,甚至对相关的工作人员施加暴力,导致司法程序难以正常进行。难以找到被执行人已经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当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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