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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模式下的监管系统建设

2019-05-22孙晓芬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9年10期
关键词:监管

孙晓芬

摘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实施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新市场监管模式下必然的监管方式。该文着重从公共信用模式下监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思路以及建设内容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信用;监管;联合惩戒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9)10-0287-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简化各项手续的同时,也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公共信用建设提上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提出了“加快建立央地联动的联合奖惩体系”“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信用社会服务体系”等一系列内容,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多部门联动、覆盖市场主体全部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市场监管,建立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长效监管机制和以部门协同为核心的无缝衔接闭环监管机制被各地提上了日程。

1 监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实施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新市场监管模式下必然的监管方式。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下,基于大信用、大监管的思路,只有建设多部门联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让各行业监管部门能够获取市场主体信息、实施监管、协同工作、联合惩戒,对市场主体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缝衔接闭环监管机制和智慧化监管,才能实现国家对市场监管的工作要求。

基于公共信用体系下的监管系统的建立,对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是非常必要、非常迫切的。

2 监管系统的建设思路

监管系统建设是一个针对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的多部门联动的大监管系统,目前在企业注册、告知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网格化监管、公共信用等领域大都建设了系统,这些系统各有侧重,符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但对于区领导的宏观决策和联合监管来说缺乏统一的监管系统,不可能废掉原来众多的监管系统,建立一个新的监管系统。因此需要利用整合技术,通过流程整合、数据整合等技术手段建立大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可以直接办理的由原系统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可以在外部特定的业务系统中办理,将办理结果通过数据整合的方式接入大监管系统,让大监管系统具有该间接办理的内容,与其他环节组成统一的大监管系统。

同时,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形成以公共信用为核心的闭环监管流程,包括注册、跟踪监管、风险评估、信用评价、行业联合惩戒记录等,各个监管环节都要从公共信用数据库获取数据作为监管依据,监管的结果也要共享到公共信用数据库,为后续的监管服务,同时也形成了信用监督的长效机制。

3 监管系统建设内容

监管系统的目标是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通过强大的指挥调度平台建立集市场监管指挥中心、执法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于一体、工作高效、响应及时的监管队伍。因此建设内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企业信息共享数据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基于信息资源目录,汇集各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数据和信用数据,为信息资源提供方和信息资源需求方提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信息查询与共享服务。以数据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归集,以信息归集完成精准执法,以信息公示实现联合惩戒。通过这种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大數据分析应用等,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实现政府大系统共治与大数据慧治。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做好数据治理。

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及时有效的扩充企业信息,集成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从互联网爬取的数据、从大型国企购买的数据,将企业退税、补贴、政府荣誉申请等方面的信息融入监管数据库,并与信用联合惩戒系统产生互动机制。对企业注册后,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进、双随机、双公开、双评估的各个环节进行无缝衔接闭环监管的系统,并配合网格化监管和指挥调度平台,更好地发挥监管效果。

综合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监管数据的分析,一方面体现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的注册、经营、信用、预警、处罚等方面的宏观情况,也可与网格化平台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对企业风险、企业信用建立分析模型,分析深层的数据关系,并通过预警达到智能、精准监管的目的,进而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信用联合惩戒系统:与公共信用平台对接,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定黑名单企业,其他主管部门根据黑名单进行业务限制的手段,如:不予评奖、不予招标等,加强信用的威慑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自己的业务发布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业务系统建设不同的联合惩戒应用,实现部门联动。

智能化监管功能:在数据汇集分析与共享基础上,系统后台根据监管数据可以进行智能分析,对于产生预警的企业,可以自动推送到调度大屏的电子地图上,提示调度人员进行重视。调度人员能够进一步查看预警和企业的详细信息,做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和忽略预警的决定。也可以利用视频识别技术,对餐饮等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监控,智能比对健康证等,同时可接入安监、食药监、畜牧、旅游等领域的行业监管信息,通过数据关联分析加强智能化和精准化监管程度。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分离出可以开放给企业的内容,作为参考信息、推荐信息提供给企业,如:政府招投标信息、行业优惠政策推荐、企业信息查询、经济数据解读等服务。同时,企业诉求信息能够首先到达对口部门的联系人员,该人员可以直接答复,也可以形成相关上报材料,转到问题对应的行业部门进行解决。整体上,系统能够监控所有诉求的办理进度,为管理部门提供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4 小结

公共信用模式下监管系统的建立,一方面为企业的精准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各监管部门的协同化、精细化、个性化监管提供基础。通过系统加强监管,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枝.依托12358模式 构建互联网+监管系统[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8(12):26-28.

[2] 王国赞,钱洪志,赖基伟.新形势下基层推行网格化“智慧监管”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8(11):76-82.

【通联编辑: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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