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宿及少数民族文创产业发展的经验启示
2019-05-21
民族大家庭 2019年2期
编者按: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文创产业发展,2018年12月15日至24日,国家民委组织福建、浙江、湖南、江西、云南等地的民族工作者、民族特色民宿企业家、民族手工艺传承人等共26人赴台湾交流,观摩学习台湾民宿、文创产业发展,并在《民族工作简报》上编发了“台湾民宿及少数民族文创产业发展的经验启示”。本刊现予以转发,以飨读者。
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台湾民宿及少数民族文创产业发展的经验启示之一
目前,台湾民宿大约有1万家,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类型丰富、规模最大的自行运营的个人民宿;第二类是由台湾“农委会”指导和支持的休闲农业民宿;第三类是由台湾“原住民族委员会”指导和支持的“原住民”山村民宿。台湾民宿大规模发展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经历了从无序发展到政策引导的过程,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指导支撑力度大。1999年台湾当局出台《休闲农业发展办法》,着力推进乡村整体发展;2000年修订《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采取资金补贴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2001年出台《台湾民宿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进行修订,明确限定民宿的规模和位置,并对房间数量进行约束,提高了民宿质量。
二是文化内涵竞争力强。《台湾民宿管理办法》界定民宿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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