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地方财政能力与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2019-05-16李小奕谢
财经问题研究 2019年4期
李小奕谢 舜
(1.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成为政府善治的核心内容,成为新时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逐渐从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晋升锦标赛转移到关注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开始加大了关系民生福祉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1]。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以及地方政府支出偏好等原因,中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整体水平低并且区域分布严重不均,住房、医疗、教育和环境等民生性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破解。在此背景下,以创造公共价值作为政府的职能,以合作治理作为地方政府实现公共价值的管理范式,强调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地方财政能力软约束下,研究社会组织参与能否优化和改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探讨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影响机制及区域异质性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福利性公共物品无法得到有效提供,政府必须承担这些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责任,但公共服务责任的良好实现需要地方官员意愿和充足财力保障[2]。国内有关公共品供给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财政分权[3]-[5]和官员晋升[6-7]等研究视角,在重GDP增长晋升激励和中国式分权的背景下,大多数研究文献得到了中国民生性公共品供给质量不高的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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