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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解读

2019-05-14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12期
关键词:惩罚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权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健全‘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快保护的工作链条,构建‘同保护的国际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随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

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制度约束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至2018年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26.9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0.1万件。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实现综合执法,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52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

与此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迈出重要步伐。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意见》要求,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认为,“通过强化制度约束来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确保了‘严保护具有合法性。”

在吳汉东看来,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是一大亮点。“当前我国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宽、松、软等问题。比如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业态新领域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仍不完善,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新的规则,对药品专利保护需要及时跟进等。”

健全社会共治 优化协作衔接

通过“互联网+”对侵权行为实时监测,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2018年12月,38个部委开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率大幅提升。

《意见》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推动包括政府、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等在内的多方主体共享治理信息和治理技术,以协同共治实现互利共赢。”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7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为20.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5个月以内……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进步明显,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加强。

《意见》要求,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当前,全国已批复设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保护中心建设可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加强国际合作 畅通沟通机制

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意见》要求,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分析,“同保护”是对各类主体和个人实行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因诉争主体的性质、类型、来源、大小而区别对待、歧视对待;也是对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集体民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市场主体和个人知识产权权益一视同仁的保护。

我国将知识产权合作视为国际创新合作的桥梁,目前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在此过程中,中国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注重加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优势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并将致力于同世界各国一道构建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以惩罚性赔偿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侵权行为也呈多发态势。尽管相关职能部门不遗余力地依法予以打击,但恶意侵权行为的蔓延之势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正当其时。其中强调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了以惩罚性赔偿守住知识产权保护底线的法治思维和坚强决心,这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有力震慑恶意侵权行为,确保知识产权市场的风清气正。

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所以多发,主要因素之一在于违法成本低。目前,我国除了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外,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都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难以从整体上对侵权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因此,要有效震慑知识产权侵权不法行为,必须通过惩罚性赔偿来提高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倒逼恶意侵权者遵守法律,也有助于破解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昂的困境,进一步激发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对知识产权予以惩罚性赔偿保护,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这种方式切中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只有让惩罚性赔偿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标配”,才能让违法者有切肤之痛,停止侵权行为,有效维护知识产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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