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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2019-05-1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4期
关键词:全省贫困户农民

近年来,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发展思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着力开展示范创建,切实加强指导服务,有力地推进了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达9.96万家,入社成员416.8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25.9万户),成员中普通农户382.1万户,带动农户654.5万户,分别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和39.4%。农民合作社主要由种养大户、村社干部、农产品经纪人、致富能人、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领办,覆盖粮食、水果、蔬菜、花卉种植和生猪、牛羊、家禽、鱼类养殖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其中:种植业5.43万家、占54.5%,养殖业3.48万家、占35.0%,服务业0.52万家、占5.2%,其他0.53万家、占5.3%。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四川省人大颁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着力构建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是强化主体培育,推动多元发展。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科研院校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断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14.3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川省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授牌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发展。四川省政府2010年建立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目前全省有141个市、县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机制。2015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参与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申报和实施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实施办法》,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有效路径。自2010年起,省级财政设立了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支持额度均在1亿元以上。

四是开展示范创建,引领规范发展。四川省从2008年起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会同10个省级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每年由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命名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农致富多的省级示范社,进行授牌并在《四川日报》公布,在全省树立可学可比的典型样板,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是强化人才培养,提升管理能力。结合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骨干管理人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农业高素质人才。从2010年起,省农业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新评定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理事长、财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以上。

六是搭建展会平台,推动市场营销。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在批发市场设立销售点,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拓宽销售渠道。从2010年起,连续10年成功举办全省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推进合作社与农产品采购商、经销商直接对接,提升合作社产品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累计组织2500余家农民合作社参展,为贫困地区创造10亿元GDP产值,为擦亮“四川扶贫”商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是开展专项行动,助推精准脱贫。认真实施《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产业扶贫行动方案》,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和扶持力度,引领贫困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2018年,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45个深度贫困县合作社分别得到中央财政扶持资金6666万元、3966万元、1776万元,分别占全省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总额的92.5%、55%、24.6%。

八是宣传贯彻法律,营造良好氛围。2018年7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邀请省人大农委、省级联席会议17个成员单位以及部分市、县农业局负责人和合作社代表参会,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法律宣传贯彻工作,在全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截至2018年底,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共118万人次。

二、发展成效

一是发展形式多元多样。农民合作社由单纯生产向产前产后各环节延伸,由生产经营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经营形式趋向多元化、综合化,一大批民间工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断涌现。截至2018年底,农民以各种资源要素兴办合作社57747家,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的合作社7773家,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399家。全省有42家农民合作社上榜《全国2018农民合作社300强排行榜》,是入围最多的省份。

二是乡村振兴后继有力。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农业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作,实施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优质粮油、生猪、特色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产业,积极打造自主品牌。截至2018年底,合作社引领发展主导产业3736.2万亩、优势特色产业1432.5万亩、现代种养业654.3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64.2%、24.6%和11.2%;有3666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认证,4502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及电商的合作社12853家,销售收入75.26亿元;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3389家,销售收入58.76亿元。

三是发展质量不断提升。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管理制度、以“三会”为主的治理机制、以交易额(量)为主的分配制度,不断规范组织和行为,在全省形成了“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良好氛围。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专(兼)职辅导员4263名,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的合作社达2/3以上,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971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02家,省级示范社2100家,市级示范社3246家,县级示范社3865家。有3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四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合作社按照“合作社+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市场+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实体化经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4170家合作社开展“农超、农社、农商”对接,对接农产品总值37.8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184.3亿元,比上年增长3.7%;统一销售农产品565.8亿元,社均56.8万元,比上年增长4.5%。

五是助农增收效果良好。农民合作社除了在物资统供、产品统销中让利成员外,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盈余分配制度,采取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等多种方式,将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市场紧密联结起来,让农民分享销售、加工、储藏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2018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420.3亿元,提留公共积累及风险金总额3.7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70.2亿元,同比增长3.7%,入社成员户均可分得盈余1684.3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45.9亿元,占可分配盈余65.4%。

六是脱贫攻坚成效彰显。大力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与农民合作社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党支部,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和服务。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兴办或者入股合作社,以资源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的贫困户达33.1万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引导贫困地区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扶贫任务的县发展农民合作社72355家,带动贫困村11501个、贫困户39.3万户发展农业产业。安州区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与省级贫困村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定点帮扶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贫困户免费提供农资和耕、种、收服务,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务工,接受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24万元入股、52户贫困户74亩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扶贫,贫困户入股分红共11.2万元,合作社还为贫困村捐股5.3万元。合作社理事长林启平被授予“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获得了“绵阳市首届脱贫达人奉献奖”。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着力完善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农民合作社多元融合发展。引导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入或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升合作社合作实力和发展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是着力加大扶持。推动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按入社成员数量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探索建立政策红利分享机制,增加成员财产性收益。

三是着力提升质量。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行动。坚持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以示范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开展全省“十佳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四是着力培养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业务辅导员专题培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新趋势,创新培训方式,增设培训内容,2019年拟培训人员500人次以上。指导农民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合作理念、经营管理培训,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五是着力助推扶贫。认真实施《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产业扶贫行动方案》,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和扶持力度,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农民合作社带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六是着力宣传法律。组织开展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将新法宣讲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法律精神实质,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合法、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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