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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9-05-13石易良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0期
关键词:理论与实践启示改革开放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走出了符合国情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道路,揭开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推动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不断发展。通过研究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历程,总结经验规律,从而获得有益启示,推动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关键词:改革开放;人民的基本权利;理论与实践;启示

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创新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理念,促进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充分表明了党对人民的基本权利的重视和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取得的进步,为坚定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定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人民的基本权利的内涵

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人在自然界与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每个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财产等任何区别。人民的基本权利分为个人基本权利与集体基本权利,无产阶级基本权利与资产阶级基本权利,具体的权利则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人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基础保障作用,而且在政治领域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在政治上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发展的法理依据,是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政治历程的发展。

二、中國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的形成因素

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形成的理论和现实因素十分丰富与深刻。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因素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人民权利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人民权利思想。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权利理论来自于对西方资产阶级人民权利理论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的基本权利只为少数有产者所私得,“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认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只能求助于人权”。恩格斯也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注重集体观念,强调家国情怀,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是宗法人伦关系中的义理的人,是内省的、让与的、利他的、与人和谐的道德主体,这个主体容易成为普遍的义务主体”,其对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文化影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经过实践证明的一条普遍真理,其中就包括把马克思主义中的人民权利思想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理论基石。就现实因素而言,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一个疆域广阔、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忠诚意识、团结意识、奋斗意识、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在人们心中牢牢扎根。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仍凭借这种顽强的精神,赶走了侵占中国百年的帝国主义列强,再次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正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

三、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现实成就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党治国理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取得的成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是更有保障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党的一贯追求和既定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党代会报告、宪法、党章以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核心要义,坚持发展为了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飞跃。40年间,“国内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17年的76.7岁;2017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9138.1万人次;国内生产总值由改革开放之初仅占占世界生产总值1.8%上升到15.2%”,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第一外汇储备国等多方面皆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充分保障了我国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是更加平等的权利

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人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不能因民族、性别、财产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人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全国人民提供了平等的实现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据国务院统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女性代表742名,占比24.9%;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已经从1978年的8000多个,扩大构2007年的15.5万个,床位744.8万张;截至2017年,2614.7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42.3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人人皆可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是更加全面的权利

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民的权利,未来必然是共产主义人民的权利。《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则需要全面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全方位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建设。公民的人身人格权保障不断加强;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保障权日益充分;参与权持续增进;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障等,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权利保障。

(四)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合作共赢的权利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但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已成为我党对人类命运和国际关系的基本主张。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内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同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在减贫、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方面援助亚、非、拉等地区发展中国家。1950年至2016年,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先后向亚、非、拉等72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派遣医疗队员2.5万人次,诊治患者2.8亿人次。同时,我国致力维护世界和平,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任务,解决地区热点冲突,履行大国责任,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共同发展做出了中国贡献。

五、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发展的启示

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关乎人民生活发展与民族平等团结,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不断完善,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通过研究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历程,能够对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启示。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从无到有,从有到發展,从发展到完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一步一步实现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取得巨大成功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只有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才能取得更大成就。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理念

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民的基本权利领域则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与感。“更好满足人民主体的权利需求,实现选举民主、自治民主、协商民主、谈判民主,落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与监督权”,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始终坚持走与本国国情相符合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道路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普遍意义上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来自于人的尊严、道德、和价值。但就具体国家而言,则没有普遍适用、固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标准。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只能走与国情发展相符合的道路。在中国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以马克思主义中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人民的基本权利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充分考虑我国的地理、历史、民情、传统等因素,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地、历史地、有计划地发展适合我国自身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依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法治建设中的一根红线。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制定、出台多项法律措施,明确指出加强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中,从而使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全面发展。

(五)积极参与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建设

当今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对整个世界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正产生重要影响,而世界的人民的基本权利状况也同样影响着中国。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国际间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参与国际间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体制机制创设,增强在人民的基本权利领域的话语权,开展国际间人民的基本权利交流与合作,以中国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推动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为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提供中国方案。

六、结语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和全面发展。这是全国人民能够切身感受到的,是世界人民能够看得到的。40年来,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优越性得到进一步证明,我国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更有保障、更加平等、和更加全面的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对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的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加强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建设,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事业必将能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取得更大的成就,必将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民的基本权利支撑,为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全球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做出中国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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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易良(1995- ),男,郑州轻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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