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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立法及其理念的反思

2019-05-09程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程华

摘 要:只有制定高质量的法律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法治建设。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制定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尤其要要求我們对刑事立法的理念进行分析,确保刑事立法能够和谐又合理地进行。刑事立法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和完整性本身也会受到经济和政策的影响。本文结合实际看法主要对刑事立法及其理念进行反思。

关键词:刑事立法;立法理念;立法反思

刑事立法代表着人类文明的一种进步,人类的社会正逐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这也代表着一种民主向法治的转变。只有不断地完善刑事立法,才能够使得我国的法治更好地进步。虽然法治已经在我国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刑事立法无疑代表一种新的进步。本文从多个角度对刑事立法和理念进行有效地反思,希望能够给大家更多的参考性意见。

1刑事立法的概念和功能

1.1刑事立法的概念

刑事立法指的是以统治阶级的意志为基础,再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过程。通过运用有关的立法程序来规定与法律规范活动有关的规定。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刑事立法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法主要指的是各种类型的法律条文,狭义的刑事立法将会有类似“有××情形的,应该按照刑法第××规定来进行处罚”等表述来更好地进行。

1.2刑事立法的功能

随着现代化的中国发展的越来越快,更多的人将法治纳入规范之中。虽然不能够强求通过刑事立法来在短时间内就促进我国社会和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但是确实能够通过刑事立法中的相关技术来弥补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缺憾。如果能够有效地对刑事立法进行更好地研究,那么自然能够使得我国的哦刑事立法更好地进行发展。在漫长的法治进程中,我国相关人员都没有能够对法律创制的过程进行有效地关注。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加强对刑事立法技术的研究来使得刑事立法的实践和理论相互融合。

2在进行刑事立法时需要坚持的理念

2.1坚持统一一致的理念

目前,业内人士也没有能够对刑事立法的根本内涵做出官方的解释。包括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等现象都没有能够更好地被解释。很多人都认为在立法的过程中只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却没有能够对刑法内部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

因此,在进行刑事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能够坚持“统一有效”的理念。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应该在坚持古典刑法的基础上再有效地引入刑法制度,并努力能够找到两种立法之间的相同之处。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寻找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总体来说,不管我国的刑事立法如何变化,我国都要在未来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实证刑法的作用,并通过结合我国的自身条件来学习实证刑法的相关理论,注意将我国的古典立法和刑事立法相互结合起来。例如,在未来,尤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通过针对我国网络犯罪的具体现象来更好地进行刑事立法。

2.2坚持严谨的理念

早在2001年,我国的哦《刑法修正案三》的第1条和第2条就将刑法原则中的第114条和第115条中的“投毒”改为了“投放毒害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2]。但是目前刑法的第17条却仍然沿用了“投毒”两个字眼,并没有更好地进行及时调整。又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投毒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已经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的人投放了放射性和传染性等物质之后,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

其实,我国的刑事立法中还存在诸多疏漏之处,这些疏漏之处又会直接关系到量刑的问题。因此,在未来,我国的刑事立法尤其需要坚持统一严密的理念。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如果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就存在疏漏之处,自然会成为我国法治过程中的一种阻碍。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事立法的功能已经多了很多的保护、保障和规制的功能。但是只有坚持严谨立法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整体立法功能。在进行刑事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同时采用同一个术语和同一个概念来进行表达。需要采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相同的语义。如果不这样做,也就不符合严谨性的要求。

2.3坚持稳定性和回应性的理念

刑法的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了要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之外,都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依法核准。死刑的缓刑则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和核准。”这样一个规定其实和1979年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并不存在多少出入。这样一个案例充分地显示了刑事立法的稳定性。

任何法律都不能够“朝令夕改。”但是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刑事立法也需要有效地体现法律的回应性。这样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出现的相关社会规定进行回应,并在之后做出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到很多刑法内部的条文都在不断地增减和删除,内部也将会体现出更强的回应性。

2.4坚持“捍卫人权”的理念

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通过有效地打击犯罪来捍卫人权。虽然在刚开始进行刑事立法的过程中,“人权”这个概念已经被大家所熟知,但是当时的立法还没有完全体现“捍卫人权”的理念。

在未来进行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尤其要坚持“捍卫人权”这一理念。在1996年对刑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大胆吸收经验和做法来不断地保障人权,从而使得我国的法律变得更加公正[3]。一方面取消了收容审查的制度,检察机关也不再使用免予起诉的方式,并在之后改革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当事人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公开和相关人员进行辩论。这样一次次的改革正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权的含义和重要性。

3结束语

本文从“刑事立法”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再有效地阐述了“有效统一”、“严谨”、“稳定性回应性”和“捍卫人权”的理念。相信在将来,我国的刑事立法会变得更加的人性化。希望在将来我国的刑法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也相信在将来,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会迸发出更加强大的力量,我国的刑事立法也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文.我国刑事立法技术的反思和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 (3):129-133

[2]吕晓伟.我国税收犯罪的立法技术评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 (4):89-94

[3]赵秉志.中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及相关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5):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