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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法治思想研究

2019-04-29于凤华

世界家苑 2019年3期
关键词:韩非

于凤华

摘要:韩非在汇总前人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为秦始皇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的法治思想中的合理部分在当今法治社会建设仍有借鉴意义,对他的法治思想,学会批判与继承,有助于当今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以法为本

韩非是战国时期韩国的贵族,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著有《孤愤》、《五蠹》、《说难》等文章。他的法治思想在这些著作中有所体现。他的法治思想在借鉴法家、儒家、道家等的思想下形成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并为秦始皇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秦朝以来,法家思想并没有在政治舞台上占据统治地位,但却逐渐融入到儒家思想中并得到了发展与延续。对待传统的法治思想,如韩非的法治思想,学会批判与继承,有助于当今法治的不断完善。

1 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韩非法治思想的形成受到了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影响。

第一是经济背景,春秋战国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土地的交换和买卖冲击了分封制,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寻求权力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诸侯国为了增强国力、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开始鼓励商业发展,商品经济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时机。

第二是政治原因,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兴起,原有的宗法等级制度受到了冲击。奴隶制下的贵族和封建制下的新兴地主阶级开始进行斗争,新型地主阶级迫切需要拥有一定的政权维护自己的地位。

第三是思想背景,韩非之前有许多法家代表人物,如李悝、吴起、商鞅等人。他们把法治思想运用到变革中,在各国进行变法图强活动,实现了诸侯国变法图强的目标,也为法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2 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法治思想,他的法治讲的是人治之下的法治,强调的是法治要服务于君主的法治。

2.1 以法为本

韩非在《有度》中写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认为法是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重要指标,只有坚持以法治国,法度严明才能保证国家强盛。以法为本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1 法必须是明文公布的

韩非在在《定法》中说到“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韩非认为法律必须是成文的,并且应该是明文公布的,这样才有利于百姓了解法律,让刑罚存于百姓心中。

2.1.2 法必须是公正的

公正就是要赏罚分明,韩非借鉴商鞅的“缘法而治,按功行赏”。《难三》中说到“明君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其得之一也。”即英明的君主发现做好事的就应该予以奖励,发现做坏事的就应该给予惩罚,赏罚分明,应用得当,赏罚就会得到一样的效果。该中又提到“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法败而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他从赏罚不当会造成法治破坏,进而导致君主无法治理百姓这一反面角度来论证公正的法治对于君主统治的重要性。

2.1.3 法对人必须是平等的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即法律不能因为权贵而屈服,刑罚不分等级来实行,这正是法对人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韩非所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儒家思想中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批判,在他所处的时期,是法治思想的一大进步。

2.2 法与势相结合

势是指君主的权力与地位。韩非借鉴了慎到的势治思想,他主张君主要有势,君主拥有权势和地位,贤能的人也会屈服于君主,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不敢侵犯,如果失去了势,则最弱小的国家也敢侵害。他说到“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即君主善于运用权势的,国家就会安定,不懂得依靠权势的,国家就会有危险。

韩非也对慎到的“势”治思想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权势可以治理国家,也可以扰乱国家,因此他提出了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这一论断,即只有坚持法治并且拥有权力国家才能被被治理好,如果背离法度丢弃权势那么国家就会混乱。所以只有法与势相结合,国家才能被治理好。

2.3 法、术、势相结合

术指君主控制群臣的手段。韩非说到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 君主要依官吏能力选拔人才,授予权力并对他们进行考核。此外,韩非主张术要藏于君主之心,使群臣无投机取巧的机会。君主运用术来治理群臣,有助于维护他的专制统治,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大臣与王公贵族谋权篡位和阳奉阴违的行为。

一方面,韩非认为徒法无术会导致法变成群臣争夺权势的工具,不利于天下统一。另一方面,他认为徒术无法亦不可行,如新法与旧法产生冲突时,由于法令不统一,奸邪之臣在执法时便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谋取利益,这样就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韩非认为君主有了术才能不受臣下的蒙蔽,运用法才能保证臣下不违纪违法,要做到法与术相结合才能治理好国家。

韩非在批判继承前人法治思想的基础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三者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保证国家安定富强。

3 韩非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

3.1 维护法律的重要地位

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在当今法治建设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维护法律的重要地位,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实施行为,不能越过法律这条最基本的底线行事。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只有被有效地、普遍地遵守与执行才有助于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针对当下的选择性执法这一极大可能产生执法腐败的行为要严格约束,合理匹配执法资源,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当发现选择性执法的行为时要对其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得到真正的执行。

维护法律的重要地位还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还存在与社会现状不符合的情况,所以需要以韩非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发展观,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实施细则,及时完善法律的不足之处,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法治体系,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态势。

3.2 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不仅会使法律的权威性丧失也会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也不利于国家法治的建设。当今法治建设,要借鉴韩非的“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的做法,做到赏罚分明,处罚得当,才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公正司法要做到确保检察机关和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的干涉;而且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做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官职和政事,不兼任其他职位。这样,每个人就不会因为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有限而不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又能避免官员之间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做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另外还要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民众能参与到司法过程中,对民众做好普法工作,使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3.3 增加全民法治观念

韩非主张法律要公布出来并为百姓所熟知,当今法治建设同样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遵守。要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借鉴“以吏为师”的思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人民遵守法律的前提就是熟知法律,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增加全民的法治观念,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程,另外村干部以及城镇干部也要积极宣传法律。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系统,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民众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3.4 韩非法治思想局限性的借鉴意义

韩非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自然带有阶级局限性,如他的法治思想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君主统治的,对于普通民众的利益保护不足。这些观点与当今法治时代要求不同,因此要予以摒弃。

梁治平曾说过“传统的东西只要发挥的当,就会变成现代化的创造性因素。”我们对韩非的法治思想进行学习研究,对其观点加以扬弃,并运用于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将有利于我们的法治进程的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力,王坚.韩非于西塞罗法治思想比较论[J].陕西法学学报, 2012(06).

[2] 谢文伍.韩非子法治思想研究及其当代价值[D].四川:西南政法大学,2012.

[3] 赵秀村.韩非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6.

[4] 杨鹤皋.试論韩非的法治理论[J].北京政法学院报,1979(01).

[5] 刘乾先.论韩非的思想成就及其局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2(03).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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