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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2019-04-28安徽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沈小平

党课参考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条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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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对象

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

本课时间

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

本课目的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着力抓好落地见效,从而推动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和组织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这是我们党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成功经验,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条例》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与农村社会矛盾转化相伴而生的还有农村利益关系和格局的多元化、农民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等。这些变化深刻改变着农村的社会生态,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就是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要求、严的举措来强弱项、补短板,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顺应并引领农村发展和社会变革。

(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全国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3500万名农村党员,广泛分布在乡村大地,构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具有团结带领亿万农民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强大组织力。可以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是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修订《条例》的目的,就是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促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

(三)破解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关键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得到有力提升。但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组织书记带头发展、带动发展能力不强,“两委”干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基层党组织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火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活动阵地空间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标识标牌过多等。修订《条例》,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使基层党组织不仅政治过硬,而且本领高强,整体功能切实强起来。

(四)汲取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

1999年2月颁布实施的《条例》,作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法规,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2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上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修订《条例》,就是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二、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

(一)准确把握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鲜明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做到“三个更加突出”。

1.更加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坚持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本乡镇、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层治理。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坚持乡镇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在的而不是空泛的。

2.更加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统一受乡镇党委领导,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着力解决过去村级党组织在各项村务治理中领导功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3.更加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带领群众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真正把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实现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重要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适应新时代对服务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真正构建起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准确把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出现,但党组织设置滞后。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对党组织设置作出全面规范。落实这一要求,就要按照“两个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打破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传统设置模式,不断创新党组织设置。

1.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根据行政村党员队伍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党建工作基础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既不能使党组织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也不能不顾客观需要盲目调整设置党组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治理架构总体是稳定的,沿着这个架构设置党组织,有利于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加强乡村治理。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这是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基本方式,也是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的基本前提。

2.适应农村新变化及时跟进建立党组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的结构形态、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以及农民党员的分布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主导社会关系日益发展的横向性决定了党组织设置不能再停滞于垂直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非均衡性决定了党组织形态不能仅限于一种模式,农村党员从业结构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党组织设置不能固守地域原则。区域内没有党组织的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农民工聚居地等,符合条件的都要及时建立党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探索把党组织建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中介组织上。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最大限度延伸触角,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从有利于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作用发挥的角度出发,做到每个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每级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每名党员都有明确的组织关系。特别是对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这类比较复杂的情形,应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凡是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凡是新成立党组织或撤销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对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所在村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对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三)准确把握大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提升党的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落实这些要求,就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党支部建设水平。

1.推动村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围绕工作制度化要求,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统一修订、制作上墙,保证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完善村级监管、村干部“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确保村干部有规可循;制定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和推进措施分解表,将全年的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到月、责任到人,确保有责可问;建立党建指导员、党建联络员制度。把包村镇干部抓村党建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主要内容,作为提拔、评先评优主要依据,确保齐抓共管。

2.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确定软弱涣散村,找准每个村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到一村一策,整体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具有相对性、动态性,也有反复性、顽固性,这就决定了整顿工作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贯穿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之中,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防止“反弹回潮”。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巩固村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加强党员发展管理监督,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通过“新建一批、扩建一批”的方式,推进村级办公阵地的改造升级,建起标准规范的活动场所,改善干部工作生活环境,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人民调解、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建设,让党员主动向群众亮身份、作承诺、晒实绩,村级重大事项让群众知晓,村级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充分运用场地开展党群活动、民主管理、科技培训、信息交流和文化宣传等活动,发挥党组织主阵地作用,打造党员经常性受教育平台,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议事活动中心,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集中学习培训等。

(四)准确把握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要求,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推动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团结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2.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对当前脱贫攻坚的政策部署、工作要求有清醒的认识、正确的解读、坚定的执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提高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扶贫责任。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建立有效政策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五)准确把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只有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才能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1.盘活存量资产。盘活原有的固定资产并进行盘点清理,建立好台账。对村原来会堂、学校、加工企业厂房等要通过租赁、出租、拍卖等形式盘活资产,确保集体资产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盘活土地资产,下山脱贫和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建立了新村,要对老村的宅基地通过整理开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环境条件,在集镇和城镇所在地的村,要利用好集体土地资源,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兴建标准厂房、店面房等出租。山区村要利用山水资源,在“四荒”地、小水电、旅游开发上做好文章,村集体可以与农户合作经营,联合开发,收益分成。

2.强化“造血”功能。充分挖掘农村产业资源,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地方资源产业化、高效化,促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保值增值。上级部门在扶持集体开发的项目上,要足额给予扶持资金,防止留有缺口而迫使村集体举债上项目。对贫困村的扶持要改“输血”为“造血”,以项目为抓手,各级财政要集中一段时间,连续几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乡镇要抓好项目的落实、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对无资源可开发的村,可跨区域联合开发,使村级集体经济有长期的固定收入来源,改变以往年年扶持年年贫困的现象。

3.强化管理。根据实际,制定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把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财务的审核监督,重大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抓好增收节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非生产性开支的细则,建立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村级债务的化解,坚决遏制村级债务增加和蔓延。

(六)准确把握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完成这一任务,就要深刻认识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多措并举,让美丽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火起来。

1.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组织广大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挖掘宣传群众身边好人好事,用能亲眼见到、亲身感受到的文明事、文明人、文明行为来影响群众,引导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坚持有血有肉而不是“高大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发挥长辈的示范作用,一辈做给一辈看,让好的风气代代相传。

3.对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敢于斗争。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侵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特别是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要打掉他们的“关系网”“保护伞”。引导农民尊重科学并运用科学来认识和解决问题,自觉与封建迷信划清界线。

(七)准确把握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新要求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在系统梳理、总结提炼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目标、机制、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2.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3.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深挖农村民风民俗、熟人社会、村规民约等蕴含的道德规范,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表扬,不断完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培育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舆论导向,形成文明乡风。

(八)准确把握对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新要求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新修订的《条例》对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分别对选拔标准、来源渠道作出规定。对此,要抓好贯彻落实。

1.选出一个好带头人。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在乡镇党委书记的配备上,要关心关注基层,重视重用基层,把基层一线作为选用干部的主阵地,重点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实绩突出的干部倾斜,进一步提高选拔“门槛”。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干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要甘于奉献、敢闯敢拼,要把选用视野扩大到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党政退休干部、复退军人、村教村医等群体中去,广聚良才。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2.育出一支好队伍。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乡村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形势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帮助乡村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帮助乡村干部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用出一个好状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事业为上,褒奖和重用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突出实践标准,倡导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坚决不让老实人吃亏;突出担当作为,大力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坚决不让干事的人心寒;突出基层历练,坚持干部在基层一线锻炼、组织在基层一线选人,坚决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突出从严要求,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坚决不让带“病”的人被提拔。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充分利用日常工作联系,与干部进行谈心交流,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干部职务调整、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或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及时谈心、理顺情绪、帮助解决。

(九)准确把握对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作用和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做到重视发展党员、加强本领培训、推动作用发挥。

1.重视发展党员。针对农村党员队伍结构老化、创业能力不强的现状,把发展创业型人才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通过从乡土人才中选培、从复员军人中推优、从优秀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中吸纳等途径,将农村“田秀才”“土专家”“小老板”以及外出务工、创业有成的“打工族”纳入组织培养视野,建立创业型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出击,变被动吸收为主动吸引,对创业型人才信息库中年纪轻、有文化、能力强的青年,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培养力度,把农村“本土人才”和外出务工创业的“流动人才”紧紧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促进他们尽快成长、成熟。严把“审查关”,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做好政治审查、入党动机审查、思想觉悟审查、作风品德审查等,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加强本领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乡两级党委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依托县委党校、职教中心和远程教育平台,实施农村党员创业技能培训工程,实行“菜单式”培训,体现培训的实用性需求;依托乡镇党校,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村党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开办“田间课堂”,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一次。通过强化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党员普遍存在的创业无技能、发展缺动力等问题,引导和激励农村党员主动投身创业实践。

3.推动作用发挥。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党员带头创办、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采取政府扶持、党员示范等办法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开展“争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奉献农村,服务社会”“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奉献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引导他们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十)准确把握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领导和保障的新要求

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需要各级党委把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写“领导和保障”这一章,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保证。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做到“三个强化”。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在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肩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在抓村级组织建设上负有直接责任。着力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主业主责意识,调动“以最大力度抓最大政绩”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组织资源,进一步健全县(市、区)统一领导,组织、纪检、宣传、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定期研究、检查、指导、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新经验的总结,分析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切实找准自身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同步发力、同频共振,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2.强化抓乡促村。抓村必先抓乡,强村必先强乡。要保证乡镇工作力量,配强乡镇党务力量,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提高乡镇党委抓党建、谋发展、惠民生的能力。强化乡镇抓村直接责任,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突出主业主责意识,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理念,加大资源、人力、物力向基层一线的投入倾斜力度,全力支持农村党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工作。

3.强化基础保障。切实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拿出务实举措、研究管用办法,着力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努力在破解难题、打牢基础上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加大农村党建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组织经费不到位、基层干部报酬待遇不落实等问题。推进阵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整合资源、综合便捷的原则,把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成集村“两委”办公、党员教育、卫生、文化娱乐于一体的村级综合党群服务中心。

三、着力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落地见效

中共中央在印发新修订的《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要切实推动新修订的《条例》的落地见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本领,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使其全面掌握新修订的《条例》的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组织开展培训,把新修订的《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本领。

(三)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做好对标争创、考核验收,强化工作督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工作往实里做、往实效处做。坚持分类别具体指导,分领域整体推进,防止“一锅煮”“一刀切”,切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层层举办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的《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讨论题:

1.新修订的《条例》有何重要意义?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把握、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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