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制度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门槛效应

2019-04-24任雪娇丁小洲

商业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门槛创新型规制

任雪娇,郭 韬,丁小洲

(1.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学院,广州 510515;2.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1)

内容提要: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制度环境或制度安排是影响企业创新决策、创新绩效的关键因素。本文选取36个城市的159家创新型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门槛面板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制度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门槛效应。结果表明:无论是规制环境、规范环境还是认知环境,创新绩效均存在着制度环境的双门槛效应。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认知环境对创新绩效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时,规制环境、认知环境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而规范环境的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当制度环境处于较高值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认知环境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以上结论启示我国创新企业应主动适应制度环境以提高创新绩效。

一、引言

“制度视角”是理解不同时间和空间内组织过程差异性的重要研究路径之一,它为组织理论的比较与分析提供了重要的概念及理论基础。与传统资源基础观、能力决定论以及知识基础论的观点不同,从制度视角出发的相关研究认为,企业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固然重要,但制度环境或制度安排才是决定企业创新决策,影响创新绩效的关键因素。

关于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有两种代表性结论:一种认为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之间为线性关系,呈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1-4];另一种则认为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非线性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的具体形状不明显,主要取决于一些门槛变量的影响,诸如环境规制强度、政府补贴、产权类型等[5-7]。

有关创新的制度性分析可以追溯到Baumol的企业家才能配置模型。Baumol认为制度质量决定了企业家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中的配置,内生于制度环境的报酬结构决定了企业家的选择。当制度环境为企业家才能资源的生产性应用提供更高的报酬时,企业家将会选择从事创新等生产性活动,而当制度环境为非生产性应用甚至是破坏性应用提供的报酬更多时,企业家资源就会被引离生产性应用,技术创新将会停滞甚至倒退。

虽然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但并不是越完善的制度环境越有利于技术创新行为,制度环境只有保持在一定的适度区间内,才能够有效提高创新绩效。胡昭玲和张玉(2015)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对制度质量与价值链分工地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相比较高层次制度质量国家,低层次制度质量国家通过制度质量改进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作用更为显著[8]。赵启纯(2017)基于胡昭玲和张玉(2015)的研究,采用门槛模型对制度质量和技术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制度质量存在门槛效应,在较低的制度质量区间,通过制度质量的改进能够显著提高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发展潜力,而在较高的制度质量区间,随着制度质量的改进,相比较于较低的制度质量区间,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提高不明显[9]。

综合上述分析,在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框架下,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制度环境不但是创新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还是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非线性关系中的门槛变量。本文采用36个城市的159家创新型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基于Hansen提出的门槛面板模型,实证检验制度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研究结论对创新型企业主动适应制度环境以获取制度合法性、提高创新绩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准则。制度决定了交易和生产成本以及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和利润水平。制度理论将制度定义为由象征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多方面的社会结构,该社会结构能够为企业选择、禁止和约束行动提供指导和资源。根据Scott(1995)的定义,制度包含三个维度,即规制、规范和认知[10]。规制环境聚焦于能够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则和程序;规范环境来源于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以及人类行为的信念准则,具有社会嵌入性和传播性的特点;认知环境是指社会中广泛共享的人们用以解释某一特定现象或活动的知识和技能。Kostova(1997)、Busenitz等(2000)、Manolova(2008)以及Stenholm(2013)等学者先后以Scott(1995)的研究为基础,对三维度制度环境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并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制度环境是解锁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工具,特定地区的制度环境对该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成功率、类型以及绩效具有显著影响[11-14]。因此,本研究按照Scott(1995)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将制度环境划分为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用以探索中国情境下制度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规制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门槛效应分析

规制环境涵盖了政府效率、执行力度、政策法规、市场经济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的内容。规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大体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创新促进说,即制度安排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激励作用,制度体系诸如政府补贴、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等制度安排能够增加企业的可用性资源,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15-17]。这类文献主要是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出发对规制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行为进行分析。交易成本理论表明企业技术创新行为中的各项交易费用与规制环境的完善程度相关。良好的规制环境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公共关系成本(即冲突解决成本)、关键资源获取成本以及行业进入壁垒成本,这将会导致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创新,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另外一种是创新抑制说,即制度安排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负向影响,制度安排可能会挤出企业的创新投入,从而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18-20]。这类文献主要是从寻租行为的视角出发对规制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通常通过技术创新来寻找和创造新的利润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功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妨碍,需要政府介入市场,通过权力进行资源配置。当规制环境较为严格时,政府介入市场的程度较深,此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从而诱导企业的寻租活动。这种活动会强化技术创新所有者的垄断权力、减少自由竞争并降低研发的利润激励,因而不利于技术创新。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规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取决于激励效应和寻租成本。当制度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较大,且企业的寻租成本很高时,那么规制环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效果;而当制度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较弱,且企业的寻租成本很低时,那么规制环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消极的影响效果。

有学者对规制环境与高技术产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规制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会随着规制环境演变而呈现出不同的强度,在规制环境不怎么完善的西部地区,规制环境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在规制环境较为完善的东部地区,这种促进作用却不显著。这说明,规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会受到制度环境这一变量的约束,并不是单纯的规制环境越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越活越,规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可能具有非线性的门槛效应。已有文献分别探讨了法制化水平、专利保护强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治理水平等制度安排在规制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行为之间的门槛作用。研究发现如果制度环境维持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规制环境对创新行为的挤出效应,从而提高规制环境对创新行为的激励效应。当制度质量处于低层次水平时,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掌控力较弱,相比较技术创新资源,制度性资源并不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随着制度质量的提高,规制环境能够帮助企业规避市场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创新风险并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技术创新的关键性资源,此时企业能够通过技术创新行为获得核心竞争优势。而当制度质量超过一定水平时,政府掌握大量的创新资源,这种制度性资源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要素,随着制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规制环境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替代效应,企业能够通过风险更小、成本更低的寻租行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制度环境对规制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具有门槛作用。

(二)规范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门槛效应分析

规范环境主要包括区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以及行为规范等,可以看作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这类规范环境因素经由某一特定人群社会在其长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积累、沉淀,从而形成被社会大众所共享的、一致的价值取向、创新观念和行为规范。创新是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改进或改造新的事物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许多研究者发现,创新行为必须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之间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进行,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顾客、企业与科研院所、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等。良好的规范环境能够促使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高度一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构建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创新行为。创新网络中,供应商可以向企业提供各种所需资源;顾客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市场需求;科研院所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而竞争对手则给予企业竞争压力,激发创新潜能,从而提高创新绩效。在规范环境的各个因素中,价值取向、创新氛围、合作精神与企业的创新行为密切相关,价值取向、创新氛围与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促进网络主体间的知识共享、转移和创造。共同的价值取向是网络主体建立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在价值观相匹配的创新网络中,创新主体拥有共同的或者说相近的语言、规范和信念,在创新活动的合作过程中,网络成员之间更容易形成良性的互动,对企业的知识交流与共享产生积极的影响。环境特征是企业产生某种行为的重要动因,当企业感受到外部环境为其创新行为提供了积极的认可和充分的支持时,则较容易展现创新行为,因此高水平的创新氛围能够激发企业潜在的知识创造动机和知识创造行为。另外合作会促使网络成员共同分享知识创造所带来的利益,并且分担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合作精神越强,网络成员越能够容忍短期的创新挫折,并有能力获得创新所需要的异质性知识资源,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

然而,规范环境与企业的技术创新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受到某些门槛变量的影响。创新网络的建立主要是基于网络内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情感信任关系,在这种信任关系下,企业能够与其他网络主体建立持久的关系,而这种持久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21]。在创新网络初期,随着情感信任关系的增加,高层次的规范环境能够帮助企业节约信息费用、降低认知冲突并克服“搭便车”问题,通过减少技术创新交易成本并降低创新决策风险,从而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但随着情感信任关系的进一步加强,网络内部的企业关系可能会呈现一种“僵化”的状态。这种僵化状态下,随着规范环境的进一步提高,创新网络内部的企业逐渐出现创新惰性,从而对创新绩效产生负向影响。一方面,过度的情感信任关系会降低企业的创新动力,导致网络内部的企业日渐趋同并压制创新主体的主动创新。另一方面,过度的情感信任关系还会造成企业排斥创新信息,主要表现为当企业进行创新决策时,会习惯性的在网络内部寻找合作伙伴而放弃更为优越的外部知识资源。因此,只有当情感信任关系维持在一定水平之内时,规范环境质量的提高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阻力,减少创新决策的限制因素,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制度环境对规范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具有门槛作用。

(三)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门槛效应分析

认知环境是指社会中广泛共享的人们用以解释某一特定现象或活动的知识和技能。就“创新”而言,认知环境反映了创新型企业对于特定地区创新要素所共享的、一致的主观认知和知觉体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研究者认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具有地理集聚效应,这种地理邻近性能够提高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信息交换的频率和效率,促进创新知识尤其是隐形创新知识的流动和转移。已有文献表明,地理集聚效应无论是对探索式创新还是开放式创新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2]。典型的集聚效应案例包括美国加州的硅谷、德国南部的巴登一符腾堡以及意大利东北部和中部的第三意大利。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地理学等相关领域的学者对上述案例进行了研究,试图探索这种集聚效应产生的原因,尝试回答为什么这些地方更容易产生技术创新活动。随着制度理论的兴起,大量的学者开始尝试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产业集聚的影响因素。制度经济学、管理学、组织学的学者认为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契约等正式制度安排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并以正式的制度和联系为研究对象,对产业集聚现象进行了阐释。而社会学与经济地理学的学者却发现,当前我国大部分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主要以非正式联系为主,因此特定区域的信念、习俗、惯例、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对产业集聚更为重要。一些经济地理学者提出了“技术诀窍”的概念,他们认为一个地区如果长期从事技术创新活动,那么该区域内就会形成一种特有的技术诀窍,这种技术诀窍是区域内各创新主体通过技术创新活动不断重复、反复实践所形成的共有技术理解与经验规范。Crevoisier(2004)指出一旦区域内形成技术诀窍,这种共有技术理解与经验规范就会在区域内部得到流传并延续下去,指导区域内部各个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行为[23]。综上,良好的认知环境能够形成区域内部各创新主体的行为框架和经验规则,通过“技术路径”的广泛学习和传播,在降低区域内部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同时,提高区域内部企业用以技术创新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基础,从而促进区域内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然而,并不是所有区域的技术诀窍都能大力促进创新活动,事实上在有些区域,技术诀窍对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正向影响程度较大,而在有些区域,这种正向影响程度较小,这主要取决于区域内部各创新主体之间的日常接触和面对面交流。这种日常接触和面对面交流通常称之为“地方传言”。地方传言的形式包括日常闲聊、商业谈判、研讨会、头脑风暴等,创新主体可以通过地方传言获得各种各样的技术信息和经验知识。地方传言能够使创新主体之间关于技术信息和经验知识的交流变得更为便捷,从而促进区域内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地方传言的扩散速度会对技术诀窍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在地方传言扩散较快的区域,各创新主体之间面对面的交流频率相对更高,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过程更加顺畅,因而,相比地方传言扩散较慢的区域,各创新主体之间更容易形成共同的技术语言、表达方式和技术理解。长此以往,地方传言扩散较快的区域就更容易形成技术惯例和技术范式,只要处于该区域,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就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并且能够持续的获得创新收益。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制度环境对认知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具有门槛作用。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1.基本模型的设定

本文重点研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由于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才能产生,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将间隔时间设置为6年(详见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另外考虑到创新绩效还受到一系列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因此引入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及企业经营年限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设定线性基本模型如下:

IPit=α0+α1REGit-6+α2SIZEit+α3ROEit+α4GROWTHit+α5YEARit+uit

(1)

(2)

(3)

上式中,i表示不同的个体,即不同的城市;t表示不同的时间,即不同的年份;α为相应的系数变量;uit为随机误差项;IP为因变量,代表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REG、NOR、COG为自变量,分别代表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SIZE、ROE、GROWTH和YEAR为控制变量,SIZE代表企业规模,ROE代表企业盈利能力,GROWTH代表企业成长性,YEAR代表企业经营年限。

2.门槛面板模型的设定

为了考察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作用效果中可能存在的非线性门槛效应,本文采用Hansen提出的门槛面板回归模型。

首先构建单一门槛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将制度环境这一门槛变量纳入分析框架,构建如下所示的单一门槛面板模型:

IPit=β0+β11REGit-6I(IEit-6≤ρ)+β12REGit-6I(IEit-6>ρ)+β2SIZEit+β3ROEit+β4GROWTHit+β5YEARit+uit11

(4)

(5)

(6)

上式中,i表示不同的个体,即不同的城市;t表示不同的时间,即不同的年份;β为相应的系数变量;uit为随机误差项。IE为门槛变量,代表制度环境;ρ、σ和τ其相对应的不同门槛区间下的门槛值;I(·)为指标函数,相应的条件成立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在模型(4)、(5)以及(6)中均只具有一个门槛值,但在许多情况下门槛的个数可能不止一个,即存在多重门槛。本文以双重门槛为例,对多重门槛模型进行设定。分别将制度环境这一门槛变量纳入分析框架,构建如下所示的双重门槛面板模型:

IPit=γ0+γ11REGit-6I(IEit-6≤ρ1)+γ12REGit-6I(ρ1ρ2)+γ2SIZEit+γ3ROEit+γ4GROWTHit+γ5YEARit+uit21

(7)

(8)

(9)

上式中,i表示不同的个体,即不同的城市;t表示不同的时间,即不同的年份;γ为相应的系数变量;uit为随机误差项。IE为门槛变量,代表制度环境;ρ、σ和τ其相对应的不同门槛区间下的门槛值;ρ1、ρ2为自变量是规制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σ1、σ2为自变量是规范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τ1、τ2为自变量是认知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I(·)为指标函数,相应的条件成立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二)变量选取与衡量

1.因变量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可知,创新绩效的测度主要包含3种:第一种是以Liu和Trevor(2007)为代表的新产品销售收入[24];第二种是以Duysters和Hagedoorn(2001)为代表的R&D投入[25];第三种是以Hagedoorn和Cloodt(2003)为代表的专利数量[26]。Patel和Pavitt(1994)发现专利作为新技术、新工艺流程和新产品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创新绩效或发明绩效的最优测度指标[27]。即便Arundel和Kabla(1998)等学者认为不能用专利作为所有创新绩效的表征,但对于高技术企业,专利可以较好的衡量企业的创新绩效[28]。考虑到研究对象为创新型企业,主要采用专利的相关指标对创新绩效进行测量。由于企业层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而年报中关于专利数量这一指标的缺失值较多,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年报中无形资产一项的专利权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替代专利数量,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进行衡量。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包括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根据Stenholm等学者(2013)的研究,规制环境分为“商业自由度”、“创业轻松程度”、“破产轻松程度”和“产权”4个测量指标,规范环境分为“企业家地位”、“媒体关注程度”2个测量指标,认知环境分为“机会认知”、“认识一个创业者”和“创业技能”3个测量指标,数据来源为“经济自由度指数”、“世界银行的企业经营环境宽松度指标”以及《全球创业观察》[14]。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比每个指标的具体定义,选择《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国创新指数”中的相应指标进行替代。鉴于《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11年之后与2011年之前的指标体系以及统计口径不同,且创新型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多为2004-2010年之间成立的公司,因此选择《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11年之前的指标体系作为本文各项指标选择的依据。其中,规制环境选择“法律健全程度指数”、“政府服务能力指数”、“政府执法能力指数”和“产权保护制度指数”4个指标进行衡量;规范环境选择“创业精神指数”、“价值取向指数”、“创新氛围指数”3个指标进行衡量;认知环境选择“经济活动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每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和“每万人R&D人员专利授权数”3个指标进行衡量。

3. 门槛变量

本文的门槛变量为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包含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三个维度,因此制度环境采用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衡量。

4.控制变量

在借鉴了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年限等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研究。其中企业规模采用企业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盈利能力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表示,企业成长性采用总资产增长率表示,企业经营年限采用企业成立年限的自然对数表示。

各变量的名称、表示符号、计算方式及数据来源详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国家层面的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众多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中表现较为突出,是推动国家自主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截止至2016年底,国家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公布了五批国家层面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本文选取其中的上市企业进行研究,具体的样本选择过程如下:

首先,对试点企业名录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筛选,经过统计发现创新型试点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上市时间大部分分布在2004-2010年这个区间内,因此将样本企业缩小为上市时间在2004-2010年之间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共237家。然后以2004-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公布的城市作为依据,对样本进行进一步的筛选,由于本文的模型为面板数据模型,需保证时间序列的完整性,去掉制度环境方面的缺失值,最终的城市个数确定为36个,分别是北京、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惠州、济南、昆明、南昌、南京、南通、青岛、厦门、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天津、威海、无锡、武汉、西安、徐州、烟台、扬州、长春、长沙、郑州、中山、重庆和珠海。选择在成立地点为相应城市的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过筛选,样本企业为169家。最后,通过剔除其中财务状况异常的ST上市企业和相关数据缺失的上市企业,最终选定159家创新型上市企业作为有效研究样本。

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的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和“中国创业活动指数”,样本跨度为2004-2010年。创新绩效、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年限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企业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由于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考虑到样本数据的获取问题,创新绩效、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年限5个变量的样本跨度设置为2010-2016年,并将相同城市的企业数据进行加权平均,以达到与城市数据一一对应的目的。各变量的具体描述以及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单位根检验,以确保数据的平稳性。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包含LLC检验、IPS检验、Breitung检验、ADF检验以及PP检验等多种检验方法。为了避免单一检验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本文同时选取LLC检验、ADF检验和PP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原值检验情况下,仅有IP、REG、GROWTH和YEAR四个变量均在1%以下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三种检验,而NOR、COG、IE、SIZE、ROE五个变量均存在单位根。一阶差分检验情况下,所有统计量均在10%以下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三种检验,说明所有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后都具有平稳性,表现为一阶单整。

表3 单位根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拒绝有单位根的假设。

通过Kao检验方法对三个基础模型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分别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P值小于1%说明拒绝Kao检验的原假设“不存在协整关系”,即三个基础模型中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接受回归方程的设定形式,并进行下一步分析。

表4 协整检验-Kao检验结果

表5 门槛效果检验

注:P值通过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反复抽样200次获得,***、**、*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下同)。

(二)门槛效应检验

为了更准确地描述制度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非线性关系,本文通过构建门槛回归模型来进行验证,并采用Stata11.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检验和估计。为了确定门槛模型的类型,首先要确定门槛值的个数,即依次在无门槛、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相应的F统计量,并采取自抽样法模拟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情况,来检验门槛效应是否存在。

本文门槛效应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当自变量为规制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均显著(P值均为0.000),即存在双门槛值;当门槛变量为规范环境时,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均显著(P值均为0.000),即存在双门槛值;当门槛变量为认知环境时,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均显著(P值均为0.000),即存在双门槛值。

表6 门槛估计值和置信区间

以门槛变量的5%分位数作为搜索起点,使残差平方和最小时的门槛变量取值即为门槛估计值。得到门槛的估计量后,还需要检验门槛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检验估计结果见表6。由表6可知:当自变量为规制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双重门槛值为0.538和0.834,对应的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537, 0.539]、[0.832, 0.835];当自变量为规范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双重门槛值为0.538和0.834,对应的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537, 0.539]、[0.832, 0.835];当自变量为认知环境时,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双重门槛值为0.538和0.834,对应的95%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537, 0.539]、[0.832, 0.835]。为了更清楚地阐述门槛值估计的过程,绘制如图1所示的三个门槛变量各个门槛估计值的似然比函数图,图中的实线为门槛变量似然比,虚线为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

图1 似然比函数图

(三)参数估计结果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当自变量为规制环境时,根据制度环境的门槛值将制度环境划分为三个区间(IE≤0.538,0.5380.834);当自变量为规范环境时,根据制度环境的门槛值将制度环境划分为三个区间(IE≤0.538,0.5380.834);当自变量为认知环境时,根据制度环境的门槛值将制度环境划分为三个区间(IE≤0.538,0.5380.834),然后分别对不同自变量下的不同区间进行门槛模型参数估计,得到结果如表7所示。

根据上述门槛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1)自变量为规制环境。从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参数估计结果来看,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IE≤0.538)时,规制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863,并在1%以下的水平上显著;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0.834)时,规制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799,并在1%以下的水平上显著。(2)自变量为规范环境。从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参数估计结果来看,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IE≤0.538)时,规范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3.145,并在1%以下的水平上显著;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0.834)时,规范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2.477,并在1%以下的水平上显著。(3)自变量为认知环境。从门槛变量制度环境的参数估计结果来看,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IE≤0.538)时,认知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741,并在5%以下的水平上显著;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0.834)时,认知环境与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相关系数由1.874进一步增加至2.362,并在1%以下的水平上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36个城市、159家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连续7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以制度环境为门槛变量的门槛面板回归模型,研究了制度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门槛效应,获得如下结论:(1)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门槛效应;(2)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制度环境≤0.538)时,规制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制度环境≤0.834)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完善,规制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当制度环境处于较高值(制度环境>0.834)时,规制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3)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制度环境≤0.538)时,规范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制度环境≤0.834)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完善,规范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当制度环境处于较高值(制度环境>0.834)时,规范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4)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制度环境≤0.538)时,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0.538<制度环境≤0.834)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完善,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制度环境处于较高值(制度环境>0.834)时,认知环境对创新型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创新型企业主动适应制度环境以提高创新绩效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1)制度环境能够通过干预创新过程影响创新型企业的创新绩效,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均存在显著的双门槛效应。因此,创新型企业在从事创新活动时应根据所在区域制度环境的不同制定创新战略和创新决策,以迎合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的“要求”,从而获得创新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2)当制度环境处于较低值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分别为0.863、3.145和0.741,相对于规制环境和认知环境,规范环境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程度最大,因此建议创新型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主要关注于如何满足社会大众对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3)当制度环境处于中间值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分别为2.468、0.298和1.874,相对于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规制环境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程度最大,因此建议创新型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聚焦于如何提高来自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制合法性。(4)当制度环境处于较高值时,规制环境、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分别为-0.799、-2.477和2.362,建议创新型企业在提高创新机会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区域其他主体之间的交往程度以及培养技术创新的技术理解与规范之外,还需要注意诸如社会大众的创新精神、价值取向、创新氛围等规范环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猜你喜欢

门槛创新型规制
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新工科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高校实践教学模式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巴斯夫推出创新型DURA-COLOR抗老化技术
网络作家真的“零门槛”?
共享经济下网约车规制问题的思考
浅谈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停留
让乡亲们“零门槛”读书